個人購買合同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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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例如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可以將違約金約定為總房價的20而且二手房交易習慣將20定為普遍標準。那么別人代寫的房屋購買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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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安置房購買合同在法律上受到保護,并且有相應的解決途徑和機制,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開發公司或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土地性質等狀況,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買家非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而且還要承擔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改變等不確定的風險,本文大律網通過介紹安置房的定義以及購買合同的特點和常見糾紛,為您分析安置房購買合同的法律保護和解決途徑,最終給出相應的建議。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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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住宅購買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1、公共維修基金過戶一般情況下,買賣雙方房屋成交價格中都包含了公共維修基金款項。因此,補充協議應當約定雙方共同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的時間。預告登記后,未經權利人同意,產權人不能處分該不動產。由于預告登記需要建立在雙方自愿基礎之上,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須依雙方的登記申請進行,因此最好書面約定雙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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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作為一項法定權利,承租人當然可以選擇放棄優先購買權,當出租人告知出賣房屋的事實后,承租人明確表示不予購買,租賃合同未到期,租戶是否需要寫放棄優先購買權承諾書,若租戶放棄優先購買權,認可根據 租賃合同 繼續居住,具體搬離時間以合同約定為準或雙方協商,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利,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則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賣租賃物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該租賃物的權利。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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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民法典 》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法律主觀: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于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后,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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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頂賬房通過中介需要開發商簽字嗎購房者還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頂賬房”是由開發商抵押給了債權人一方的,但房子的產權仍屬于開發商,因此購買“頂賬房”,購房者就必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頂賬房是開發商用于抵債的房屋,沒有過戶手續,也就是說產權仍然屬于開發商,因此,購房者必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受到保護,抵賬房是由開發商抵給建筑商或者材料供應商以償還債務的房屋,因此購房者需要關注開發商的資質和信譽,包括是否具備“五證”等合法資質和證書。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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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產糾紛立案需要什么證據房產糾紛立案需要的證據可能因具體情況而異,但通常包括以下幾類:1、房屋產權證明:這可能包括房產證、土地證、房屋買賣合同等文件,證明當事人對房屋的合法擁有權,還有一些常見的房產糾紛情況,如交房驗收不合格、裝修質量問題、小區物業糾紛等,都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總之,在處理房產糾紛時,建議當事人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并盡可能收集和整理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3、共有房產形成證明:如果房產是共同所有,可能需要提供共有房產形成的原因證明,例如共同建造、共同購買、共同繼承、共同受贈或其他原因等證明材料。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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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買精裝修房在簽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一、看清裝修部分的報價有些樓盤立項審批時本是毛坯房因銷路不暢改裝成精裝修房再次出售所以前期購買的業主其合同價款會包括兩部分毛坯房部分和裝修部分。對此購房者注意到房屋價款各組成部分價格是否合理還要看清補充協議中是否有重疊的項目和收費。如果購房者選了第一種一定要在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各種裝飾、裝修及設備的價格標準這樣一旦發生爭議購房者就能以合同為依據來處理糾紛。總之精裝修房因其特殊性除了要注意簽訂一般商品房購房合同的注意事項之外還應該對上面提到的三點給予足夠的重視如此一來精裝修房才能買得安心、放心。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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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 合作共贏:分包合同旨在實現材料商和總包商的共贏,在建筑工程中,分包合同是材料商與總包商之間的一種合作模式,2. 風險可控:通過簽訂分包合同,材料商和總包商可以明確各自的責任范圍,降低潛在風險,分包合同有以下特點:1. 分工明確:分包合同明確了材料商和總包商的責任和義務,為雙方工作分工提供基礎,本文將詳細介紹分包合同的定義、特點及其對材料商和總包商的影響,探討分包合同的優勢和注意事項,為讀者深入了解分包合同提供指導。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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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廣告材料購銷合同簽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1、供方的違約責任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承擔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違約金。需方逾期付款的應承擔違約金。或承擔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或存款利息、或約定利率。需方違反合同拒絕接貨的按退貨處理并承擔由此造成供方的損失。廣告材料購銷合同范本的內容廣告材料購銷合同范本是買賣合同的變化形式它同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十擔保可另立擔保合同擔保法、物權法內容十一違約責任1供方的違約責任2需方的違約責任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是指雙方是約定仲裁還是向法院起訴。十三合同雙方的簽章與時間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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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完購房合同后,該合同就是證明購房者購買房屋的憑證,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購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丟失,一定要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那么購房合同丟失怎么補辦,補辦材料要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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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經審理認為,甲某與乙公司簽訂的《材料采購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法院根據雙方簽訂的《材料采購合同》約定,認定乙公司構成違約,并判決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買方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有任何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賣方,并要求賣方進行處理,其次,買賣合同還應明確規定雙方的交付和支付方式,根據合同約定,乙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買方和賣方應密切溝通,及時解決可能出現的糾紛。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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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讀:安置房購買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房屋maimai合同,受法律保護,安置房購買合同的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第九十一條等規定,房屋maimai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效力,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開發公司或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土地性質等狀況,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買家非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而且還要承擔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改變等不確定的風險。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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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遭遇合同詐騙怎么寫報案材料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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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購買主體應當與確定的承接主體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第二十四條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在預算保障的前提下,對于購買內容相對固定、連續性強、經費來源穩定、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可以簽訂履行期限不超過3年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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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1999年購買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遷分配2套房,賣方自2014年反悔持續起訴,持續了十年的戰爭終于畫上了句號??????客戶說:我們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工程款拖欠起訴材料: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復信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
工程款拖欠起訴需要材料如下: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復信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