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完畢發現漏罪何地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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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協議離婚解除夫妻關系的要求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否則民政部門不予辦理離婚手續。因為1夫妻共同財產可能長期由一方掌管另一方并不知曉或存在對方故意隱瞞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方案分配數目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只要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對當事人也是有約束力的法院也不會輕易否定該離婚協議的效力。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分清共同財產。那么當事人發現財產后請求重新分割財產能否定獲得法院的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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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風險評估機制、信息報告制度和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等措施可以啟動院長發現程序并及時發現問題并加以解決從而降低企業的風險和管理成本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競爭力,院長發現程序是現代企業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它能夠幫助企業及時發現潛在的問題和風險,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解決,結語 院長發現程序是現代企業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制度能夠幫助企業及時發現潛在的問題和風險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解決,一、院長發現程序的重要性院長發現程序是企業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它能夠幫助企業及時發現潛在的問題和風險,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解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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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些案件審理不周到,罪犯參與案件的次數較多,沒有及時自首的,沒有及時調查的,而法院也只是審判了部分罪行,對其判刑,其他部分罪行法院沒有審判出來的就稱為漏罪情況。那在服刑期間被法院發現之前對此服刑人員有疏漏的罪刑。②在被發現之前的罪行時態度非常的惡劣,即使處于三年緩刑中,也會因為態度差為理由中止緩刑。這樣就斷定該罪犯不適合用緩刑。(二)可以申請緩刑的①之前遺漏的罪行的是因為沒有查清楚的,在被發現有此罪行的犯罪人員態度良好,積極配合執法機關調查的,都可以申請緩刑。那么漏罪可以判緩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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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如果因為婚外情導致雙方關系破裂,且調解無效,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對方的婚外情對婚姻關系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如果一方有婚外情,這通常被視為婚姻破裂的理由,但并不意味著法院會自動判決離婚,但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他們通過婚姻輔導等方式已經重新建立起了信任,并且愿意繼續維持婚姻,法院也可能會考慮不判離婚,總之,發現配偶有婚外情并不意味著法院一定會判離婚,然而,如果當事人無法接受對方的婚外情,法院在審理時可能會判決離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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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財產多久可以起訴法律主觀:訴訟時效 為三年,離婚后發現一方隱匿財產是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的, 訴訟時效 自發現之日起兩年內,法律分析:離婚后發現隱瞞財產提起訴訟的時效為三年,這個三年的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發現對方隱瞞財產之日起計算,法律主觀:離婚后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三年或一年,法律主觀: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主觀: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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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離婚后,取得了證據證實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被一方用轉移獨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以后的財產轉移怎么追回1、法律分析:可以追回,如果離婚后發現一方在婚姻存續過程中,轉移財產,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財產,4、法律主觀:對于 離婚 轉移財產的行為,如果對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是有可能追回的,”也就是說,離婚后在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隱匿行為的,可以在發現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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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的約定是在吳某隱瞞自己婚內出軌事實,導致曾某對離婚原因及過錯存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作出,顯失公平,曾某要求撤銷理由正當,而根據本案已查明的事實,曾某和吳某對于夫妻感情破裂均有過錯,故雙方《離婚協議書》中&ldquo,曾某與吳某離婚時,基于男方(曾某)過錯,在離婚協議&ldquo,離婚后,曾某發現吳某在與曾某離婚前對于其婚內出軌的情況以及離婚真實原因存在重大隱瞞,吳某提出離婚的真實原因是其已與黃某確立了戀愛關系,故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離婚協議第三條、第五條,重新分配共同財產,時,吳某不僅予以承認,還對相關具體事實有陳述,并稱因此對曾某有歉意,故該通話錄音能夠證明吳某存在婚內出軌的事實,【審理結果】法院判決:撤銷曾某與吳某2019年4月2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第三項、第五項。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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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盡快擺脫圍城困擾,離婚協議關于財產的部分,只寫下了“財產已分割完畢”的字樣,別無其他約定。這樣的條款,離婚登記機構是不會反對的,但事實證明,在分手后不到兩年的時間內,一方可能“意外”發現對方還“理直氣壯”地持有其他共同財產,當要求重新分割未果時,離婚夫妻可能就此再燃“婚外硝煙”。這種情況,常見于家庭財政大權平時被一方掌管,該方利用配偶“信息不對稱”的劣勢,表面上,將配偶知曉的財產明細列成清單,并放在“桌面上”友好協商;暗地里,則封鎖配偶不知情的其他財產消息。只須等協議一簽,自己就完成了“圈錢”陰謀。那么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已分割完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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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裁判要旨經交警部門主持調解當事人就交通事故達成賠償協議并且已履行完畢受害方此后發現該事故給自己造成傷殘后賠償協議所遺漏的項目侵害人仍應賠償。遂判決被告吳某賠償原告陳某上述各項費用共計57239元。故上訴人吳某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爭議最多的是賠償協議是否部分無效或可撤銷。實踐中尤以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要求重新獲賠之案件為多。那么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履行完畢后遺漏項目能否要求再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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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未發現被告人甲有意隱瞞“漏罪”、逃避法律追究的情況,且其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因此可以認為,對其宣告緩刑不至再危害社會。那么在緩刑考驗期內被發現漏罪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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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虛假訴訟,如果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后法院判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已判決后發現原告虛假訴訟,可以去公安局報案,法律主觀:被告發現原告虛假訴訟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發現有嚴重情節的可以直接報警處理,3、法院判決后可以報案虛假訴訟,受害人具體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由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法院判決后可以報案虛假訴訟1、法院已判決后發現原告虛假訴訟,可以去公安局報案。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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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每種罪行對應的懲罰是不一樣的,想必這個大家都知曉。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審理后,如果犯罪事實清楚,犯罪證據充分的,可以判處被告人有罪。而判處什么刑罰,要依據實際案情而定,判刑生效后,移送到相應機關服刑,那么再發現漏罪是不是認定累犯?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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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理解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已分割完畢1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2在離婚協議中標明“財產已分割完畢”的應當如何理解雙方在對房屋存款等財產的歸屬約定后往往在結尾加上一句“財產已分割完畢”該表述應當理解為系針對前述財產雙方已經不具有異議而不能進行擴大解釋理解。3在離婚協議中寫上“財產已分割完畢”就不能再分割財產了嗎不是如果發現對方有隱藏財產等行為的在訴訟時效內仍然有權主張分割。離婚后另一方發現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夫妻共同財產或一方偽造債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如何理解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已分割完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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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一條經過調查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立案偵查。那么交通事故賠償完畢交肇事者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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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爭議最多的是賠償協議是否部分無效或可撤銷。實踐中,尤以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要求重新獲賠之案件為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有些侵害人為了避免以后和受害人再發生賠償糾紛,往往會在簽訂賠償協議時放寬賠償標準,或者另行給付一次性后續賠償款,以求“今后無涉”。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的調解協議,也應當認為受害人已對今后發生任何事情有充分考慮,并愿意接受今后可能發現新傷情得不到另外賠償的風險。那么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履行完畢后,受害人能否再次起訴要求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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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后才發現,三觀不合,分歧越來越嚴重,婚姻中總需要一方遷就另一方,怎么辦? 在具體的行為選擇上,不要陷入「二選一」的思維定勢。糾結時提醒自己:為什么不可以兩個都要?「兩個都要」可以解決掉70%的糾紛。 遇到確實只能二選一的情況,要跟對方討論一個公認的「決策機制」。無論是擲硬幣還是劃拳,還是各自劃分領域,還是輪流做主,還是誰洗碗就聽誰的……都行。你們不一定要同意對方的決策,只要同意這種決策機制。 在決策機制方面,我想特別推薦一種方法,來自經濟學家史蒂文•蘭茲伯格:由意愿更強的那一方來做選擇——意愿用金錢來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紙上寫下愿意為自己的選擇支付的費用,出價高的那個人可以做決定,同時必須向輸掉的一方做出全價補償。仔細想想這個方法,真是太聰明了。 任何時候,如果你和對方因為「不同」而產生了不愉快,請不要把這一切歸因為「不同」帶來的。請相信,只要我們在意彼此,求同存異,所有的「不同」最終都可以導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觀不合」就草草定論。
很多人為了孩子忍受著婚姻中的不堪,不斷的內耗自己,委屈求全,到后來才發現越是不忍放手帶來的傷害越大!! 與其讓孩子生活在父母無休止的爭吵和冷暴力中,不如體面分開,各自依舊給孩子毫無保留的愛,有時候放過對方也是放過自己。
五年了,終于把算不清的賬處理完畢啦???????????? 友情提示:交友需謹慎,委托事務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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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