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逾期未簽訂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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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②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為: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b、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c、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d、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善意取得。③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部分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內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目前我國法律是禁止企業(yè)間進行借款的,而對個人之間借款沒有此規(guī)定,故在簽訂抵押合同時要特別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那么無效合同的種類及后果法律如何進行規(guī)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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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那么單位未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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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yè)之間的相互借貸之所以為法律所禁止,除了違反國家有關金融貨幣專營的規(guī)定外,還因為:第一,信貸杠桿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如果允許企業(yè)之間借貸,而人民銀行又無法對這種借貸進行管理監(jiān)督,信貸杠桿的宏觀調控作用便會大為削弱。企業(yè)之間的借貸行為使資金脫離銀行控制而形成“體外循環(huán)”,形成不受國家金融法規(guī)政策調控和不受人民銀行監(jiān)督管理的地下資金市場。由此可見,企業(yè)之間相互借貸,由于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后果的危害性,在一般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其借貸行為屬無效行為。那么企業(yè)間借貸有怎樣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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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探討本文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類型進行探討,分析了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希望能避免無效合同的簽訂,減少因合同無效給國家、企業(yè)造成的損失。”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3項“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中標無效的,認定合同無效”。這些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事由均可以歸屬于欺詐、惡意串通、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等。以此種形式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屬于無效合同。那么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探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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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社會實踐活動中,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能會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為某事的發(fā)生而產生中止合同的效果,那么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合同終止將會產生哪些法律效力,下面請看詳細介紹:合同終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于債務人。應當注意的是,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合同中止的原因合同終止,是指因發(fā)生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即指債權人向債務人做出免去債務責任的意思表示,債務人表示接受,致使合同終止的雙方法律行為。那么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合同終止將會產生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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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我國建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掛靠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是無效的,掛靠者與被掛靠者要對工程質量承擔連帶的責任。掛靠人需向被掛靠的施工企業(yè)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并需承擔被掛靠企業(yè)派駐施工現場的幾個管理人員的工資。因此掛靠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掛靠人和被掛靠人之間的關系不應受到法律保護。根據借用合同,發(fā)包方支付的工程款由被掛靠方賬戶支付到掛靠方。B醫(yī)院因為要整修醫(yī)院門診大樓而招標,與A公司簽訂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A公司和B單位,王某是作為A公司的雇員在施工過程中為A公司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簽字。那么工程掛靠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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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已簽訂的合同,由于缺乏一定的條件,其效果尚未確定。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無效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后果如何呢?第48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合同法》的規(guī)定便是上述三種類型在法律規(guī)定上的具體體現。從上述規(guī)定不難看出,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體及客體方面存在著問題。效力待定的合同已經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合同生效的條件,因此在《民法通則》及原《經濟合同法》中將其歸類到無效合同的范疇。那么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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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生活中,人總有資金周轉不開的時候,這時候需要找親朋好友借錢,在借錢過程中,都要注意寫好借條以免后期發(fā)生債務糾紛,下面給大家分享下:簽訂無效借據會帶來什么后果,寫借條時應注意哪些細節(jié)?無效借據會帶來什么后果1、明知對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動的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行為。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無效借據可能會使出借人的實際權益受到損失,所以出借人在簽訂借條時一定要注意以上所說的情形,避免權益遭到損害。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那么簽訂無效借據會帶來什么后果,寫借條時應注意哪些細節(ji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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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無效要承擔哪些后果1、借款人返還借款針對無效借貸合同而言,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尚未履行,則不得履行。票據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公民之間借款的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那么簽訂無效借貸合同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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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認定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fā)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那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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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那么無效工程合同及其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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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施工單位違法分包的,發(fā)包人有權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權要求施工單位賠償損失。3、嚴格審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情況,要求委托代理人提供分包人的授權委托書,詳細審查其授權范圍是否明確具體,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相應資格。4、聯(lián)系分包人單位,到分包人單位辦公地點進行現場考察確認.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工程分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等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建筑工程分包一定要合法進行,否則施工單位將面臨罰款,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那么工程分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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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合同的種類和產生的法律后果歸納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當事人簽訂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相互約束,如果合同被宣布無效就會使合同雙方的目的落空,因此我國有關法律對于無效合同的認定是比較嚴格的。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那么無效合同的種類和產生的法律后果歸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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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相關的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4條之規(guī)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那么工程二次分包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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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詐騙行為,不能定合同詐騙罪,但是有詐騙行為也不一定構成合同詐騙罪。要正確認定合同詐騙罪還須結合其他客觀因素作具體分析。一般說來,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行為人在事實上虛構了某些成分,但是并未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雖然合同未能完全履行,但是本人愿意承擔違約責任,足以說明行為人無非法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故不能以合同詐騙罪論處。對于這種情形,不論其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均應以合同詐騙罪論處。這種行為實質上是行為人被迫采取的事后補救措施,不是一種真實的履行行為,應認定為合同詐騙罪。那么合同詐騙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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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yè)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yè)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yè)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xié)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jié)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xié)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xié)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xié)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xié)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損害賠償分為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其中,精神損害賠償一般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jié)、侵權行為的后果等酌定賠償金額。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您提供專業(yè)的法律咨詢服務。
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損害賠償分為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其中,精神損害賠償一般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jié)、侵權行為的后果等酌定賠償金額。如果你有離婚問題,可以咨詢我,為你提供專業(yè)的咨詢法律服務。
達成和解協(xié)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zhí)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zhí)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yè)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zhí)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xié)議提出執(zhí)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xié)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yè)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yè)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yè)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fā)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tài),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zhí)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zhí)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xié)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zhí)行符合法律規(guī)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xù)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zhí)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zhí)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zhí)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xié)議為由提出執(zhí)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zhí)行前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履行。后申請執(zhí)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zhí)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xié)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規(guī)定:“執(zhí)行過程中,被執(zhí)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xié)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xié)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xié)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zhí)行; (二)和解協(xié)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zhí)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zhí)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xié)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zhí)行; (四)被執(zhí)行人不履行和解協(xié)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xié)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xié)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yè)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xié)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yè)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yè)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zhí)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zhí)行,本院依據申請執(zhí)行人的申請立案執(zhí)行,并依照法律規(guī)定向被執(zhí)行人曾某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執(zhí)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guī)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zhí)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zhí)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zhí)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xié)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zhí)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xié)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zhí)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zhí)行前自行達成《協(xié)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yè)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xié)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yè)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xié)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zhí)行。
婚內協(xié)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xié)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xù)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xié)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xié)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xié)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xié)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xié)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