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詢一下關于借款合同有哪些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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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1、支付逾期利息和違約金當借款人無法按照合同約定還款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和違約金,3、承擔財產保全措施和執行措施的費用當借款人無法按照合同約定還款時,貸款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對借款人的財產進行保全或執行,2、明確約定還款方式和期限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貸款人應當與借款人明確約定還款方式和期限,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金額和方式向貸款人還款,2、承擔催告費和律師費等其他費用當借款人無法按照合同約定還款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催告費和律師費等其他費用。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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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經過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另外,工會與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不適用調解程序,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未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當事人可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法律咨詢免費24小時在線法律分析:12348是司法局及法律援復助制中心面向市民的免費法律援助熱線,24小時免費接受法律咨詢,配合調處民間糾紛,指導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請,維護貧弱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與社會穩定。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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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出借人起訴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和利息的,接受貨幣一方為出借人,此時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出借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出借人不履行交付借款義務時,借款人起訴要求出借人發放借款的,接受貨幣一方即為借款人,此時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借款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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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一)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于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也無論無效的結果導致的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分析:后果如下: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企業借款擔保合同無效的后果具體是什么1、法律分析:后果如下: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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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如果債權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債權不得繼承或規定了只有債權人才能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那么債權人的死亡就可能導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終止,2.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提前終止情況:有些借款合同中會約定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比如借款人違約或債權人死亡等,同時,借款合同的提前終止也可能發生在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或者是債權人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債權不得繼承的情況,總而言之,借款合同是否會因債權人死亡而提前終止取決于具體情況和合同條款的規定,根據我國法律,債權人的死亡并不會自動導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終止,尤其是對于債權人的死亡,不少人會困惑借款合同是否會提前終止。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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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又稱借貸合同。貸款方在簽訂借款合同前,應對借款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狀況進行調查,選擇與那些信譽良好、經營管理水平高,有發展前途的企業簽訂借款合同。貸款方應與借款方簽訂擔保合同,明確擔保責任,同時注意審查擔保人的資格和償還能力。借款合同中所規定的利率應按國家制定的統一利率簽訂。綜合上面的介紹,借款合同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哪些的法律后果的相關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華律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那么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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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借款合同一是注意嚴格按法律來確認借款人的主體資格,3、簽訂借款合同一是注意嚴格按法律來確認借款人的主體資格,法律主觀:簽訂民間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項分別有:注意借款合同雙方的身份和意思表示,2、法律主觀:簽訂民間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項分別有:注意借款合同雙方的身份和意思表示,5、法律主觀:借條的注意事項有:借條中要包括借款人與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體金額,還款的方式和還款的具體日期等內容,借條的簽訂一定要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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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款合同是一種民間借貸行為的法律約束文件,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達成的共識,用于明確借款的金額、利率、借款期限等重要內容,并規定雙方的權益和義務,民間借款合同是一種有償借貸關系,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時間償還借款,從法律角度來看,民間借款合同與其他合同一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中的內容是雙方達成共識的基礎,也是雙方權益的保障,綜上所述,民間借款合同并非無償的,而是一種有償借貸關系的法律約束文件,對于出借人來說,民間借款合同無疑是保障自己權益的重要保障,民間借款合同是否是無償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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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擔保合同的有效性是保障借貸雙方權益的關鍵,只有在充分了解和遵守合同約定的前提下,借貸人才能夠獲得充分的保護并降低風險,但是,很多借貸人對借款擔保合同的有效性存在疑慮,擔心自己在遇到風險時無法獲得足夠的保護,綜上所述,借款擔保合同是有效的,但在簽署和執行合同時,借貸人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項以保護自己的權益,因此,在進行借貸活動時,請務必謹慎閱讀和理解借款擔保合同的內容,并在確保自身利益的基礎上簽署合同,借款擔保合同是指借貸雙方在借貸交易中通過約定設定的一種法律文書,用于保證借款人按時履行借款義務。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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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債權到期的情況下,小米無法找到許某歸還此款或重新確認此債權,現想通過打官司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又不知能否到海安法院直接起訴許某。讀者 海英海英同志:來信咨詢的情況涉及口頭借款合同訴訟是否適用履行地法院管轄問題。因而,口頭借款合同的效力為我國法律所認可。小米作為接受給付貨幣一方,其戶籍所在地海安應作為還款履行地。民訴法第二十四條是有關合同糾紛的一般管轄規定,如無司法解釋或法律作出特別規定外,在確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時,應適用這一規定。從來信情況看,小米與許某所訂口頭借款合同的還款履行地在海安,海安法院對此糾紛應當享有案件管轄權。那么口頭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能否管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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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貸合同是不是有償單務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不是單務合同而是雙務有償合同,借款合同是一種法律約束力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一般為有償合同,借款合同一般為有償合同,法律分析: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其法律特征為:借款合同的標的物為貨幣。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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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怎么處理法律主觀: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根據民法典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金融合同當事人雙方可以通過和平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借款合同的糾紛,金融合同當事人雙方可以通過和平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借款合同的糾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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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沒寫還款日期怎么辦1、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如果借條上沒有寫還款日期的,可以協商補充,不補充的,債權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條上沒寫還款日期怎么辦1、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時間應該怎么辦法律分析:借條沒有寫還款日期,如果債權人不討要的話,可以日后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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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主合同變更未經擔保人同意1、法律主觀:主合同變更后原擔保人是否仍需擔責 債權人和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時,欲使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則必須取得保證人的同意,3、必須是本人親自一起去辦理,但建議你不要把身份證借給別人辦理貸款擔保,因為如果找一個和你相像的人去,銀行不一定能夠審核出,以后貸款出問題的話,你也要承擔責任的擔保人在借款人無能力償還的情況下,需要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協議經擔保人和債權人協商一致,并簽字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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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有借條和收條卻沒有實際借款法律分析:借款金額較小的,法院會判決借條足以證明借貸關系存在,借款人應當還款,借款金額較小的,借條作為債權憑證本身就能證實借款已經發生,法院會據此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借款事實,因此適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應當還本付息的法律規則來判決借款人償還債務給出借人。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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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第一,確定管轄法院。起訴前要確定的首要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民間借貸糾紛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都較遠,可以引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之規定,因雙方對于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而爭議標的.為被告給付貨幣(即還款),那么接受貨幣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為原告起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起草《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主要包含以下內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聯系方式等;(2)訴訟請求,寫明訴訟請求中的具體金額及其性質,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律師費等;(3)事實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間的關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時間、借款的細節和過程、被告還款情況、原告催款情況。 第三,準備證據材料,制作證據清單。民間借貸糾紛一般需提供《借條》、《律師函》、轉賬記錄、微信或短信聊天記錄、催款記錄等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事實的證據,證據要盡可能完整地還原借款過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還款等情況。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時建議先電話咨詢當地法院立案庭,因為現在各地開始推行網上立案,如果需網上立案的,根據當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遞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雙方的主體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原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需加蓋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信息或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等戶籍證明;被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其企業工商登記信息(可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對方身份證號碼和姓名,沒有身份證復印件的,可以帶齊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開具《補充材料證明》,再前往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查詢對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對方微信號、支付寶賬號等信息,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的,則需委托律師代理,由代理律師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前往騰訊公司或支付寶公司調取對方賬號的實名認證信息,用于起訴)。起訴狀和證據材料都是一式兩份遞交給法院,若被告為多人的,則每增加一名被告,應再提供一份起訴狀及證據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會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