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期間,提存物毀損滅火的風險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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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應收賬款質押在業務上存在哪些法律風險。由于應收賬款不同于一般的財產權利,其在設定、登記以及轉讓等方面存在特殊性,因此法律有必要對其設定以及效力等做出特別規定。應收賬款出質應符合書面要式和登記生效的條件。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到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對應收賬款的轉讓的實質是對應收賬款的處分。也就是說應收賬款質押必須經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才能發生效力。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應當解釋為對抗要件,即通過書面合同即可設立應收賬款質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那么應收賬款質押在業務上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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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發生的風險,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債務人可以對提存部門交付提存物的行為附條件,即只有在債權人履行了對債務人的對待債務,或者為履行提供相應的擔保后,才能領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條件的,提存部門應當拒絕債權人領取提存物。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我國法律規定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那么債權人在什么條件下可以領取提存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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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如下:(一)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后,視為債務人已履行。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公司債務清償證明(一)明確公司債務的舉證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基本規定,當事人對其提出的訴訟請求應該提供證據予以證明。那么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哪些以及公司債務清償如何證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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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存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債務人履行義務,債務人將履行的標的物向有關部門提存的,應當認定債務已經履行。提存期間,財產收益歸債權人所有,風險責任由債權人承擔?!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標的物或者標的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提存成立。那么提存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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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提存怎么進行執行提存裁定:一、以清償為目的的提存的執行以清償為目的的提存具有導致債的消滅和債之標的物風險責任轉移的法律效力。并且執行可以及于提存標的物的孳息,當然應當扣除提存的費用。在先履行方的履約行為符合合同規定后,提存標的物即由先履行合同方領取。那么法院提存怎么進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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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發生的風險,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債務人可以對提存部門交付提存物的行為附條件,即只有在債權人履行了對債務人的對待債務,或者為履行提供相應的擔保后,才能領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條件的,提存部門應當拒絕債權人領取提存物。債務履行期屆滿,乙公司遲延受領,也未支付貨款,甲公司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雖然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該權利長期不行使,不僅使權利長期處于不穩定狀態,也會給提存部門增加負擔,同時也不符合物質有效利用的原則。因此,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那么債權人什么時候可以領取提存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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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債權人拒絕承認清償的效力時,債務人應予以證明:(一)明確公司債務的舉證責任。這時公司債務清償后最常見的情形,收到債款的一方出具收條或者財務專用發票,寫明具體的事由、款項,然后由債務人保存,債務人主張債款清償的,應當出具該證明。公司債務清償的法律風險有哪些?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二)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順序清償。(三)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那么如何證明公司債務已清償?公司債務清償的法律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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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存公證收費標準是什么提存公證:是公證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交付的提存物進行寄托、保管,并在條件成熟時交付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動。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提存費用由提存受領人承擔。提存受領人未支付提存費用前,公證處有權留置價值相當的提存標的物。提存人可以憑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提存之債已經清償的公證證明取回提存物。提存受領人以書面形式向公證處表示拋棄提存受領權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債務清償期限屆至,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債務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提存公證,從而消滅債務,并將債之標的物風險責任轉移給債權人。那么提存公證收費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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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清償也是有法律風險的,比如出現一方不接受的情形時,應該對債款提存,那么實際生活中,債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哪些?下文為您詳細介紹:(一)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后,視為債務人已履行。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二)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順序清償。(三)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那么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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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時,債務人雖然將標的物提存,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債務,但與其互付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并未履行對待給付的義務。提存視為標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權轉移,債權人作為提存標的物的所有者,該標的物上的權利由其享有,義務和風險由其承擔,標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標的物的自然變化。那么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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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存債務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權利: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有效的提存,即視為債務人履行了債務;2、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由于提存后標的物的所有權已發生轉移,債權人作為所有權人應支付因提存所發生的保管、公告和拍賣等費用,要承擔標的物因意外原因而發生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同時,標的物在提存期間的孳息等增值部分也應歸債權人所有。那么提存債務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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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當事人就可以向公證處提出辦理提存公證的申請:1、債務清償期限屆至,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的;2、債權人不在債務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領的;3、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或失蹤、死亡(消滅),其繼承人不清,或無行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提存期間,提存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由提存受領人負擔;因公證處的過錯造成提存物毀損、滅失的,公證處負賠償責任。公證處未按法定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給付提存標的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公證處負連帶賠償責任。公證處從提存之日起三日內出具提存公證書,提存之債從提存之日即告清償。那么辦理提存是向債務履行地公證處申請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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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存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見,債務人將標的物交由提存機關保存,以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而這樣的行為其實就是提存。那么,提存后的風險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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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存人墊付提存費用后由誰支付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來承擔。關于提存費用的承擔問題,《合同法》規定,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債權人履行合同,而且提存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利益而進行的行為,因此提存的費用應該由債權人承擔。通過提存,債務人得將其無法給付給債權人的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保存,以代替向債權人的給付,從而免除自己的清償責任。債務人提存后,債務人的債務即消滅,因而提存亦為債的消滅原因。提存制度源于羅馬法。提存期間,財產收益歸債權人所有,風險責任由債權人承擔。那么提存人墊付提存費用后由誰支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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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存的財富發作毀損、滅失等狀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當。如何處理公司債務清償問題?根據公司法的詳細規則,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分;同時沒收違法所得。合伙企業清算中,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當歸還和賠償義務;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當歸還義務;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規則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義務人員依法承當賠償義務。那么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哪些?如何處理公司債務清償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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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常年分居不辦離婚,風險有多大?你知道嗎?快來了解了解吧!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