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適用范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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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和解程序是修改后新增的特別程序之一,該程序特別排除了對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適用。此條乍一看似乎全盤否定了累犯適用當事人和解程序,且很多人亦認為“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外延比累犯款,前者還包括前罪非判處有期徒刑的,有的甚至認為還包括前罪免刑和不起訴的情形。第一種情況很好理解,依法肯定不能適用刑事和解。由此可見,這一情形的累犯,法律沒有明確禁止適用刑事和解程序。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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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和解不必然會免除處罰檢察院可以不起訴法院可以從寬處罰。那么交通肇事罪法院會刑事和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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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為交通肇事罪劃分為三個量刑檔次。第一個檔次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檔次為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和解制度一般適用于第一個檔次的情形下。那么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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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交通肇事罪的刑罰目的來看,其一是進行特殊預防,通過對交通肇事者適用刑罰,對其進行懲罰改造,預防其重新犯罪。對于主觀方面為過失的交通肇事罪而言,筆者認為其目的更偏重于一般預防的實現。換言之,在交通肇事罪領域內的運用與刑法的立法目的及其基本原則并無矛盾之處。交通肇事罪中的刑事和解應該包括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處置兩個程序過程。而受害人或其家屬也因此獨自承受巨大的身體痛苦和精神痛苦,卻時常得不到經濟上的補償,這與交通肇事罪的立法目的不符。因此,有條件的在交通肇事犯罪上實行“刑事和解”不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那么交通肇事罪中適用刑事和解制度符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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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法律規定,致人輕傷的,已經構成 刑事犯罪 ,在偵查期間,公安機關可以組織進行調解或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根據法律規定,致人輕傷的,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在偵查期間,公安機關可以組織進行調解或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的,公安機關可 ...。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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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肇事罪中的刑事和解應該包括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處置兩個程序過程。這樣被害人就可以得到物質和精神上的雙重撫慰,彌補了傳統刑事司法對交通肇事罪處理的尷尬。刑事和解的最終目的在于通過雙方當事人直接的交談,最大限度的給予被害人及其親屬心靈上的慰藉及經濟上的補償,同時也有利于在挽救肇事者的同時,給予其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從而化解社會矛盾,緩解社會沖突。而受害人或其家屬也因此獨自承受巨大的身體痛苦和精神痛苦,卻時常得不到經濟上的補償,這與交通肇事罪的立法目的不符。因此,有條件的在交通肇事犯罪上實行“刑事和解”不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那么交通肇事罪中適用刑事和解制度符具體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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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適用范圍不同再說說哪些刑事案件適用刑事和解,哪些案件適用刑事諒解和刑事調解&mdash,(2)刑事諒解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1)刑事和解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類案件)、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侵犯財產類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一、量刑從寬幅度不同先說大家最關心的區別:量刑從寬幅度&mdash。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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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諒解書包括的內容有哪些,刑事和解程序,刑事訴訟指南,刑事訴訟法,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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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達成和解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檢察院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達成和解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檢察院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達成和解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檢察院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法院可以 ...。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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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要符合哪些條件第一,輕刑情況下。這是刑事和解的前提,代表著肇事者對其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及其對被害人或其親屬所造成的傷害有了充分的認識,為其能夠得到被害人或其親屬的諒解提供了可能。只有這樣刑事和解才能發揮其積極的影響。刑事和解發生在刑事訴訟程序過程中,其整個程序也正是因為司法機關在審查案件時發現其符合刑事和解的條件,有刑事和解必要才得以啟動,因此司法機關的介入是必要的。那么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要符合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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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賠償損失、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等事項達成協議,從而撤回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一種訴訟制度,什么是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一種訴訟制度,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賠償損失、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等事項達成協議,從而撤回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一種訴訟制度,在刑事和解過程中,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真誠悔罪,積極賠償損失、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等,以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和法院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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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和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規定,治安調解的范圍主要包括: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他人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等情形,可以調解處理,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及范圍1、刑事和解的適用應該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主觀條件: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須認罪,和解出于雙方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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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和標準為:1、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那么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和標準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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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被害人而言,治療受到創傷的心理與修復物質的損害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使財產利益和精神利益恢復舊有的平衡才是刑事和解的內在價值。因此,我們認為已經在審判前已經調解或將要在審判中調解的交通肇事案件不僅有刑事和解存在的空間,而且還可以發揮刑事和解的獨特作用,彌補調解的不足。那么刑事和解在交通肇事案件審判實踐中存在空間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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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為交通肇事罪劃分為三個量刑檔次。刑事和解制度一般適用于第一個檔次的情形下。如筆者在前文所述,交通肇事罪中的刑事和解包括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處置兩個程序過程。也就意味著刑事和解的成功并不能完全排除肇事者構成交通肇事罪,不要接受刑法的任何處罰。因此,即便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刑事和解,但是并不能就此抵消肇事者的所有刑事責任。那么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適用于哪幾種情況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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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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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