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寫股權協議可以要回投資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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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的股權投資風險有哪些1、以下是股權投資可能面臨的主要風險:市場風險:股權市場波動性較高,股票價格可能因多種因素而波動,包括經濟狀況、政治事件、公司業績等,有哪些1、以下是股權投資可能面臨的主要風險:市場風險:股權市場波動性較高,股票價格可能因多種因素而波動,包括經濟狀況、政治事件、公司業績等,股權投資通常具有投資大、投資期限長、風險大以及能為企業帶來較大的利益等特點,股權投資是為參與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投資購買其股權的行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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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隱名股東屬于被禁止或限制實施投資行為的人,或者其擬投資的企業所在的行業屬于法律或行政法規禁止或限制投資的特定行業,則股權代持協議可能被認定為具有非法目的,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六條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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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投資協議解除條件是什么1、簽訂股權投資協議后協議解除股權投資協議的條件是雙方協商致。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股權投資協議解除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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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然這種安排可能在某些情況下有利,但它也帶來了一些法律風險,包括:1. 信任問題:由于代持人持有股權,他們可以對公司的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如何避免股權代持協議法律風險一、模糊的股權界定股權代持協議的核心在于明確代持人與委托人之間的權益關系,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深入探討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風險,并為您提供一些建議,從細節把控起,保護您的利益,二、未明確約定權利義務協議中關于代持人的權利和義務應明確約定,否則可能導致代持人行使權力過度或者不力,損害委托人的利益。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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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投資拿到的是被投資企業的股份,成為合伙人或股東之一,通過分配利潤或者其他方式來獲得收益,股權投資拿到的是被投資企業的股份,成為合伙人或股東之一,通過分配利潤或者其他方式來獲得收益,股權投資拿到的是被投資企業的股份,成為合伙人或股東之一,通過分配利潤或者其他方式來獲得收益,股權投資拿到的是被投資企業的股份,成為合伙人或股東之一,通過分配利潤或者其他方式來獲得收益,3、法律分析: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區別:一般來說,它們的投資期限不同、投資方式不同、投資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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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這種安排可能涉及到一些復雜的法律問題,因此在簽訂股權代持協議時,需要考慮以下幾點以確保其合法性:1. 明確協議的主體:合同的主體應該清晰明確,包括代持人和實際所有人的身份,稅收風險:在股權代持期間,如果隱名股東計劃解除代持協議,可能會面臨稅收風險,稅務機關可能會要求名義股東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扣繳個人所得稅等,4. 明確解除代持的條件和程序:協議應明確在什么條件下和如何解除代持安排,包括股權如何轉移回實際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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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代持股東的退出方式是:獲得實際出資人同意后,通過轉讓股權給其他股東以及其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來退出,代持股東的退出方式是: 獲得實際出資人同意后,通過轉讓股權給其他股東以及其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來退出,法律分析:股權代持協議解除后,隱名股東有權要求顯名股東返還代持股權。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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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簽訂股權投資合作協議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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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私人間股權代持協議應明確雙方在合作中的權益和責任,私人之間股權代持協議還應考慮合作雙方的退出機制,私人之間股權代持協議的簽署意味著一種特殊的合作關系的形成,需要雙方在合作過程中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合作,共同努力實現協議中的目標和理念,只有通過堅定的合作,私人之間股權代持協議的潛力才能充分發揮,為雙方帶來更大的利益,在私人之間進行股權代持協議的時候,雙方應明確協議的目的和范圍,在股權代持協議中,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秉持著合作共贏的原則,共同發展和管理股權。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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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股權轉讓沒有簽協議是否合法法律主觀:股權轉讓沒有簽協議,如當事人已經對股權轉讓的標的額、對價以及如何履行進行了相應的約定,并已經實際履行,即使無任何書面協議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如當事人已經對股權轉讓的標的額、對價以及如何履行進行了相應的約定,并已經實際履行,即使無任何書面協議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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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持股協議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代持股協議是指代為持有股份、享有股權的委托協議書,法律主觀:私下簽訂的股權代持協議滿足下列條件是有法律效力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法律分析:代持股協議,指代為持有股份、享有股權的委托協議書,法律分析:代持股協議指代為持有股份、享有股權的委托協議書,4、法律分析:代持股協議,如果是由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作出的,并且意思表示真實,協議的內容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則代持股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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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對股權代持的問題處理作出了司法解釋,首次明確表明了我國法律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投資人的股東資格的確認,對于實際投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的代持協議的效力問題,司法解釋三規定只要相關協議不存在《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則應認定代持協議合法有效,一般情況下,如果實際投資人與名義股東就股權及收益歸屬產生糾紛發生爭議時,他們之間的代持協議的效力問題就備受關注,對此,我國《公司法》并沒有對&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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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法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4、股權代持是合法的,但實際出資股東虛假出資的,需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股權代持是合法的,但實際出資股東虛假出資的,需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3、代持股權主要指的是實際的出資人和他人約定,以他人的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一種股權處置方式,股權代持協議只要是雙方自愿簽訂的,且內容合法不違反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4、股權代持協議只要是雙方自愿簽訂的,且內容合法不違反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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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0日開庭審理,2006年12月4日宣布判決結果,維持一審原判。兩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2009年7月20日,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分別與北京城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建五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收購其所持有的北京城建重慶地產有限公司100%股權,本次收購價款為2126.66萬元,本次收購價格確認依據是評估價格。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已實際支付股權轉讓款1722.59萬元。那么北京城建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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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持股協議書 篇1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聯系方式: 地址: 鑒于___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人(甲方)將其所持___公司的部分股權交由受托方(乙方)代為持有,3、代持股協議書 篇1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聯系方式: 地址: 鑒于___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人(甲方)將其所持___公司的部分股權交由受托方(乙方)代為持有。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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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戶與被告簽訂電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權轉讓協議,多方談判成功簽署和解協議后被告拒絕履行和解協議,后期通過支付令方式處理,客戶春節前成功收回投資款?????? 這類型糾紛實踐中騙局特別多,擦亮眼睛??????
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說,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兒戲,簽署離婚協議一定要謹慎,否則后果很難改變!幫助當事人獲得北京房產3套、黑龍江房產1套、京牌車、孩子撫養權、現金及存款等!咨詢專業律師,才能有滿意的結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劃。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