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偽造的發票罪最少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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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4、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對欠錢不還的老賴應該起訴處理,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起訴的流程是:1、遞交訴訟狀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3、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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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偽造證據罪立案標準如下:只要有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且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即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民事偽證罪立案標準: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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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使用是指將偽造的貨幣冒充真幣而予以流通的行為。如有的用以購買商品有的用之償還債務有的借予他人甚至有的充當賭資等。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行為還必須是數額較大的才能構成本罪。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偽造貨幣的行為都可構成本罪。那么持有和使用假幣罪、非法持有假幣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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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行為還必須是數額較大的才能構成本罪。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偽造貨幣的行為都可構成本罪。那么持有、使用假幣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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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判決安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某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持有的假幣面額達30.1萬元,屬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持有假幣罪,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于&ldquo,法官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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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購買假發票的數額較大又沒有構成逃稅罪偷逃稅款的數額未達到應繳稅款的10就構成了持有偽造的發票罪。那么什么是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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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民事偽造證據的認定并非易事,需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并從證據的充分性、目的動機和證據的完整性等多個方面進行細致分析判斷,本文將從證據偽造的定義、法律規定、判斷標準等各個方面進行探討,為您剖析民事偽造證據的奧秘,偽造證據的行為往往需要對原始證據進行修改、捏造或者隱瞞,對于偽造證據行為,我國法律是嚴厲禁止的,并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簡而言之,偽造證據就是指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故意制造、篡改、破壞或隱藏與案件事實相關的證據。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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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那么非法持有假人民幣量刑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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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使用是指將偽造的貨幣冒充真幣而予以流通的行為。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行為還必須是數額較大的才能構成本罪。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偽造貨幣的行為都可構成本罪。那么持有和使用假幣罪、非法持有假幣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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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行為還必須是數額較大的才能構成本罪。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偽造貨幣的行為都可構成本罪。以上量刑幅度中“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和關于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罪的數額標準確定。那么持有、使用假幣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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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偽造債務離婚時怎么處理1、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遇到一方偽造債務的情況應怎么處理1、離婚時一方偽造共同債務的,另一方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一方有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立刻分割共同財產,2、離婚時一方偽造債務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立刻分割: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立刻分割共同財產。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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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民事訴訟中,出現變造、偽造證據的情形其實非常多。一般情況下,只能由當事人去提供相反的證據,或者申請鑒定,以證明對方是偽造或者變造,請求法官不予采信。但是,如果沒有相關證據證明對方是偽造的,當事人又沒有及時申請鑒定或者不服鑒定結果,就會很難處理。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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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侵犯他人隱私權,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侵犯他人隱私權,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侵犯他人隱私權,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當事人侵犯隱私權的情形,是觸犯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情形,其最少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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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行為還必須是數額較大的才能構成本罪。另外明知他人持有的是偽造的貨幣而代為收藏對于他人則是本罪的故意而對于收藏人則由于不具有實際上的支配與控制力因此其故意的內容則是幫助他人窩藏贓物構成犯罪的應以窩藏贓物罪論處。在偽造后而持有假幣場合持有就失去獨立的意義并成為偽造貨幣罪這個有機整體的組成部分。我們認為使用不同于持有它不是偽造行為引起的因此對使用假幣的行為進行單獨評價是必要的。2持有假幣罪與運輸假幣罪的界限。那么持有假幣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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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主體要件持有、使用假幣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偽造貨幣的行為都可構成本罪。持有是指將假幣置于行為人事實上的支配之下不要求行為人實際上握有假幣。本書認為使用應是指將假幣作為真貨幣直接置于流通的行為故該行為不是使用但可能構成持有假幣罪。那么持有假幣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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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欠錢不還怎么起訴? 欠錢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但是當有人拖欠債務時,就可能會出現法律糾紛。如果你有人欠你錢,而他不還,你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追回債務。但是要起訴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證據。 在起訴前,首先要明確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存在債權關系。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書面合同、口頭協議或者其他文件來證明存在借貸關系。此外,也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判斷是否存在借貸關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對于“無因合同”的規定就可以用作判斷標準。 其次要有證明債務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應當準備好到期日前后的憑證或者協議文書來作為依據。此外,還應當準備好相應的電子數據、電子信函、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承諾書、會計憑證等文件作為補充依據,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真實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訴訟之前, 還要對債務人進行必要考察, 相關考察方式包括: 辦理相關民事行為能力宣告手續; 檢驗當事人是否存在隱匿、偽造、死亡或者無法找到; 檢驗當事人是否已將真實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單位告之法庭。 此外, 還要考察一般性歷史信譽情況。 在立案訴訟之前, 需要對歷史信譽情況進行考察, 并收集相應材料。
借錢沒有寫借條的處理辦法具體如下: 1、讓借錢的人補充打借條。 如果借錢的人承認有借錢的時候,而是現在沒有錢還或者是有錢不想還,在這個時候,就要求對方補充打一份借條,把借錢的事情固定下來,這樣以后要是打官司就有了證據。 2、通過聊天等社交工具,讓對方承認借錢的事。 在遇到對方耍賴的時候,可以以退為進稱愿意給對方寬限,通過手機通話錄音或者保留聊天短信的形式,讓對方承認又借錢的事情。 3、找知情人證實借錢的事。 借錢的時候有人在場,沒有打借條相對要好辦一些;借錢的時候沒有人在場,可以通過對方使用借款的知情人來找證據,比如說對方使用借款時,向別人說從自己那里借過錢,這一塊的證人還是比較難找的,因為基本都是借款人的利害關系人。 4、有證據可以到法院打官司。 對方借款沒有借條又不還錢的最終合法的處理途徑就是到法院去打官司,在有證據的情況下,要及時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還錢。 諸如借條、轉賬記錄等都是可以證明債務關系確實存在的證據,現實生活之中,出借人可能僅有借條、或者是僅有轉賬記錄,對于這些出借人只持有單一證據的情形,對維護自己的財產權益無疑是不利的,收集其他作證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是較為保險的辦法。
【??關于遺囑,你需要知道的事情】 ??第一,遺囑的效力,是指設立遺囑后,遺囑實際產生的法律后果。 ??第二,一份遺囑要生效,必須滿足 4 個要件,分別是:遺囑人具備遺囑能力,遺囑出于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內容合法,以及遺囑符合形式要件。 ??第三,一個人立有數份合法、有效的遺囑,但內容相互沖突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民法典》相關條文: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遺囑無效的情形】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民法典》繼承編第1125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