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能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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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后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控制股東是指實際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并能對公司的主要決策活動施加影響的股東控制股東可以是持多數股的股東但不限于持多數股的股東6.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同的公司的人格即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那么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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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后,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還真在有的情況下,公司的債務會由股東來承擔。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就是說這時股東要代公司受過。其他情況,包括很多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等一些情況。那么公司的債務要由股東來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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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限公司拖欠貨款法人承擔的責任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拖欠貨款,由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企業法人賦予的,法定代表人僅僅是處理公司事務的代理人,不承擔債權債務責任,法律上對此的具體規定是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可以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公司拖欠貨款的原因分析1、經營不善:公司因經營問題無法按時支付貨款,作為法人,公司負責人需承擔怎樣的責任,法人承擔的責任類型1、民事責任:因拖欠貨款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法人需承擔賠償責任,3、惡意拖欠:公司因主觀原因故意不支付貨款。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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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公司法》規定,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出資方式將有關財產投入到公司后,該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成為公司的財產,公司依法對其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股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于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那么股東可以借錢給公司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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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其他情況,包括很多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等一些情況。那么能強制執行公司財產來清償股東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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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公司要承擔股東追加資金所致個人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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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理以公司名義為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效力如何公司名義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銀行與個人之間簽訂的貸款合同,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有效。最高法院關于擔保法的司法解釋規定,董事、經理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除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當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那么經理以公司名義為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效力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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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以個人名義欠錢公司要還嗎股東和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民事主體,股東的個人債務與公司無關。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后,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那么股東以個人名義欠錢公司要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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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分割財產時,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組織等出資的處理:一、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那么涉及夫妻共同財產以一方名義在公司的出資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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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時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割如何處理具體規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那么離婚時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割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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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公司法》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僅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債務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只要公司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所繳納的出資到位,以及公司成立后未有抽逃出資行為的,且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公司清算及破產清算中,股東無須另行就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也就是“有限公司”的法律含義。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另外,還包括很多其他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是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情況。那么公司債務股東有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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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后,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就是說這時股東要代公司受過。另外,還包括很多其他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是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情況。那么公司欠債股東要代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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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隱名股東顯名的訴訟解決辦法可以雙方協議對隱名股東進行賠償,如果協商不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訴,法律分析:可以雙方協議對隱名股東進行賠償,如果協商不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訴,1、第若你正打算成為一家公司的隱名股東,那么一定要注意一下事項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隱名股東可與顯名股東簽訂合同,約定由隱名股東出資并且享受投資權益,以顯名股東的名義在股東名冊、工商登記、公司章程上進行記載,可以書寫起訴書到法院直接辦理訴訟,隱名股東可以合法的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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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后,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但是,特殊情況下股東需要承擔公司債務的情形:股東出資不實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另外,還包括很多其他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是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情況。那么股東對公司債務有清償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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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然名義股東在公司運營中可能沒有實際的經營權力,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司法實踐,名義股東與實際經營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代理關系,因此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然而,盡管名義股東在公司中并不具備實際的經營權力,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名義股東仍然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實際執行中,法院也對名義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法院將根據名義股東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并限制其連帶賠償責任的數額,以確保公平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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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過程中的常見法律風險有哪些? 案例:出資不實的股權轉讓糾紛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東A認繳出資500萬元,實繳100萬元后將40%股權以300萬元轉讓給B。后公司負債無法清償,債權人起訴要求A、B在未出資范圍內(40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B抗辯稱受讓時不知A未實繳,拒絕承擔責任。 爭議焦點 1. 股權轉讓時未如實告知出資瑕疵,受讓方是否需承擔責任? 2. 原股東A與受讓方B的責任如何劃分? 法院觀點(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8條) 1. 出資瑕疵的股權轉讓有效,但受讓方B明知或應知出資瑕疵的,需與原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 本案中,B未核實出資證明書(顯示實繳100萬元),存在重大過失,被推定為“應知”瑕疵,需在400萬元未出資范圍內與A連帶清償。 裁判結果 A、B連帶向債權人支付400萬元。 案例啟示 股權受讓方必須盡到盡職調查義務(如驗資報告、公司章程、銀行流水等); 協議中需明確約定:若存在出資瑕疵,出讓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未實繳的股權轉讓價格應顯著低于實繳股權,否則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離婚時原始股怎么分?這5個關鍵點一定要知道!??】 ?離婚財產分割的水真的太深了!尤其是公司原始股這種特殊資產,稍不注意就會吃大虧!今天把律師才搞明白的干貨整理給你們,建議收藏備用! ??【重點預警】 ? 婚前取得的原始股:配偶可能分到增值部分! ? 婚后取得的原始股:大概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公司上市前的"靜默期":可能影響分割時效! ?? 必須掌握的5個知識點: 1?? 法律依據:《民法典》1062條+公司法司法解釋 2?? 分割方式(3選1): ? 協商折價補償(最快捷) ? 股權評估后分割(要找專業機構!) ? 訴訟確權(耗時但徹底) 3?? 避坑指南: ?? 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轉讓限制 ?? 保留所有出資憑證+股東協議 ?? 上市禁售期內的股票要特別約定 4?? 證據清單(建議截圖保存): ?? 股權代持協議 ?? 銀行轉賬記錄 ?? 股東會決議文件 ?? 公司估值報告 5?? 冷知識: ?? 離婚后發現的未分割股權,3年內可重新起訴! ?? 境外上市股票要按外匯管理規定處理 ?? 暖心提醒: 離婚時對方故意隱瞞股權?趕緊申請財產調查令!遇到復雜情況建議直接找【婚姻家事且懂公司法】律師,千萬別自己硬扛!
分享一些股權糾紛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權糾紛案 案情:美康生物與全資子公司原股東姚丹華因股權轉讓糾紛,歷經多次審理,最終在2025年3月4日由寧波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姚丹華上訴。姚丹華需承擔14萬元案件受理費。 裁判要點:股權轉讓糾紛中,若受讓方未按協議履行義務,轉讓方有權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后,執行情況可能影響公司利潤。 2. 出資瑕疵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出資瑕疵的股東轉讓股權,若受讓方明知或應知瑕疵,仍需承擔出資瑕疵責任。股權轉讓的本質是股東資格的轉移,而非單純出資義務的轉移。 3.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需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2016年后,負面清單以外的股權轉讓適用備案制,備案不再構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權糾紛的常見類型 1.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 包括代簽行為、隱瞞債務、侵犯優先購買權等問題。例如,轉讓方隱瞞目標公司債務,受讓方可主張撤銷合同。 2. 股權轉讓款支付糾紛 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轉讓方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支付違約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讓方未支付第二筆轉讓款,被裁決支付840萬元及50%違約金。 3. 出資瑕疵與責任承擔 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需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4.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 隱名股東雖未登記,但可通過協議確認股東資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據《股權認購協議》確認隱名股東身份。 最新動態與司法實踐 1.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 北京西城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明確股東抽逃出資、違法減資等行為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一人公司財產混同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2. 仲裁案例中的違約金爭議 某仲裁案例中,違約金約定為轉讓款的50%,仲裁庭綜合考慮資金占用損失,支持了該約定。 建議與啟示 1. 對轉讓方的建議 確保股權轉讓協議條款明確,避免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 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保障自身權益。 2. 對受讓方的建議 在受讓股權前,進行盡職調查,核實目標公司債務及股權狀況。 明確約定轉讓款支付方式及時間,避免糾紛。 3. 對債權人的建議 關注公司股東出資情況,發現抽逃出資或違法減資時,及時主張權利。
公司變更股東五十萬貨款還能要嗎?我給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貨,這個公司呢欠了我五十萬塊錢,但這個公司的名稱和領導呢都變更了,如果說有這個貨款的合同,基礎的事實已經固定下來了。那現在就是你所擔心的就是對方的領導和名字都已經變了。這個在法律上還是很明確的,就是公司換領導換法人,然后并不影響你的這個責任的一個承擔,也就是變更之后的公司還是需要繼續來承擔這個債務的。那我就放心了,這個貨款是很容易能夠拿到錢的啊,先給對方發一份律師函,如果說對方不給的話,還是盡快的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不難,這個事很好解決啊。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