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性質和戶籍性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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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在權利性質上,物權為支配權,而債權則是一種請求權,債權和物權的區別(1)在權利性質上,物權為支配權,而債權則是一種請求權,物權和債權的區別如下:行使權利的條件不同,物權和債權的區別如下:行使權利的條件不同,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的區別是:本質不同,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的區別是:本質不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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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訴訟代理人必須是律師嗎不是,除律師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和工作人員等都可以作為代理人代理訴訟案件,律師代理民事訴訟與代理行政訴訟、代理刑事訴訟的區別具體有以下不同點:(一)、案件性質不同,行政訴訟解決的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從上述簡介可以看出,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就是行使自己的權益,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有時候還會收集證據,使案件清晰,保護當事人的權益,民事代理人資格的最新規定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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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問:這個籍貫到底是什么意思?籍貫跟戶口所在地有什么區別?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但由于搬遷、上學、工作等原因,本人戶口會遷移到單位、學校等,這時戶籍所在地就發生了變更,以戶口遷移的新地址為戶籍所在地。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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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解決上述疑問,需要我們理清共同借款人內部系何種法律關系。可見,在判斷共同借款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否系連帶之債時,需基于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由此得知,雖共同借款人內部未對借款如何分擔進行約定,只要能夠認定共同借款人為連帶之債的債務人,清償共同借款超出自己責任份額部分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行使追償權。但應注意其前提是當事人約定共同借款的債務為連帶之債。那么共同借款人內部法律關系的性質以及與連帶之債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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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調解書和判決書的區別調解書和判決書在性質、效力和適用范圍上存在明顯的區別:1. 性質:調解書是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議,具有合同性質,了解調解書和判決書的區別有助于當事人更好地理解其法律效力和適用范圍,并依法履行相應義務,其特點和作用如下:1. 協議性質:調解書是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議的書面表達,具有合同性質,其特點和作用如下:1. 法律效力:判決書是法院對案件作出的正式裁決結果,具有法律效力,判決書是法院依法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決定性質。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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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政賠償只限于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而行政補償則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合法行使行政職權時造成的所有損失,一、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的定義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行政補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合法行使行政職權時,因合法行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的制度,二、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的區別1. 性質不同行政賠償是國家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制度,在這個案例中,環保局拆除李某違法建筑的行為是合法的,因此不構成行政賠償,但李某因為該拆除行為遭受了經濟損失,因此環保局應當給予李某行政補償,行政補償是國家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合法行使職權的行為造成的損失給予補償的制度。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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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定金和訂金的區別與特點1. 相同點定金和訂金都是一種預付款,需要在合同進行前或合同履行期間提前支付一定數額的資金,以表明買方對此筆交易的認真和誠意,以下是一些值得注意的應用場景和事項:1. 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二、定金的應用場景和注意事項定金在實踐中具有擔保作用,可以用于擔保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如果沒有違反合約則認定為交易因為無法兌現而被取消,道德阻礙就會成為使用方自愿放棄定金的條件以尋求和解,2. 不同點(1) 性質不同定金具有擔保合同簽訂和履行的功能,是一種法律概念,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三、訂金的應用場景和注意事項訂金常用于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以下是一些值得注意的應用場景和事項:1. 訂金數額不得超過總房價的千分之五。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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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私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那么債權和債務的區別以及債權和債務的性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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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追繳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即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因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而獲得贓款、贓物和非法利益。沒收和收繳指違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財物,包括違禁品、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違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沒收、追繳和收繳的財物中,屬于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財物,應當及時返還。追繳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第2款,《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第100條、161條和162條。沒收財產與沒收犯罪物品具有性質區別。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那么追繳違法所得與沒收財產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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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務合同適用于外包和派遣情況下的臨時勞動力雇傭,而勞動合同則是常見的雇傭合同形式,提供更多的權益保護和持續性的工作關系,雖然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都涉及雇傭關系,但它們在性質、法律適用和權益保護等方面有著明顯區別,# 結論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在雇傭關系和法律保護方面存在明顯的區別,#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一種常見的雇傭合同形式,用于明確雇主與勞動者之間的聘用關系和權益保護,3. 法律保護:勞務合同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為勞動者提供較少的法律保護,而勞動合同通常為勞動者提供更多的權益保護和法律支持。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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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監護和代理的區別是什么1、通常認為,監護就是指民法上所規定的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保護的一項制度。監護設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從而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那么監護和代理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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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法律主觀:二者區別如下: 調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和解則是當事人在 訴訟 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調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和解則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調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和解則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調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和解則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調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和解則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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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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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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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情侶相互贈送財物,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在對戀愛期間財物來往關系性質進行判定時,主要取決于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通過往來金額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進行判定。一般贈與情況下,財產一旦交付或者轉移登記,贈與合同即生效,在無法定撤銷權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相較于一般贈與,贈與的金額超出表達愛意、增進情感一般性贈與金額的范疇,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且金額較大,且以結婚為目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實際上在贈與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條件,一旦雙方無法締結婚姻,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財物。至于具體金額,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咨詢。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第一,確定管轄法院。起訴前要確定的首要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民間借貸糾紛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都較遠,可以引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之規定,因雙方對于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而爭議標的.為被告給付貨幣(即還款),那么接受貨幣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為原告起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起草《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主要包含以下內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聯系方式等;(2)訴訟請求,寫明訴訟請求中的具體金額及其性質,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律師費等;(3)事實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間的關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時間、借款的細節和過程、被告還款情況、原告催款情況。 第三,準備證據材料,制作證據清單。民間借貸糾紛一般需提供《借條》、《律師函》、轉賬記錄、微信或短信聊天記錄、催款記錄等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事實的證據,證據要盡可能完整地還原借款過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還款等情況。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時建議先電話咨詢當地法院立案庭,因為現在各地開始推行網上立案,如果需網上立案的,根據當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遞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雙方的主體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原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需加蓋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信息或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等戶籍證明;被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其企業工商登記信息(可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對方身份證號碼和姓名,沒有身份證復印件的,可以帶齊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開具《補充材料證明》,再前往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查詢對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對方微信號、支付寶賬號等信息,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的,則需委托律師代理,由代理律師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前往騰訊公司或支付寶公司調取對方賬號的實名認證信息,用于起訴)。起訴狀和證據材料都是一式兩份遞交給法院,若被告為多人的,則每增加一名被告,應再提供一份起訴狀及證據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會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
王女士為幫助張先生“解決”北京戶口以及孩子在京入學而與之登記結婚,張先生也依約定給付了10萬元的費用,王女士也幫助解決了張先生孩子的入學問題。后因北京戶籍政策影響,落戶計劃落空,王女士提出解除婚姻關系,但張先生卻要求王女士返還其10萬元才同意辦理離婚登記。王女士非常委屈,當初說好的不退還,只得委托律師訴訟離婚,元甲律師團隊通過分析該10萬元的性質以及查閱檢索相關案例,指定了詳細的庭審方案,庭審中成功說服法官認為該10萬元不應予以返還!加之對方未請律師,自己對10萬元性質的陳述前后矛盾,更堅定了法官的想法,最后張先生在法官釋明后主動選擇調解離婚,王女士非常滿意,但也從中汲取了教訓,虛假婚姻要不得!元甲律師提醒大家,虛假婚姻是違法的,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一定要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