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安置地建房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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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還建房與商品房房產證的區別1、定義上的區別:一般來說,還建房是指政府或開發商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一些設施建設項目時,針對被拆遷戶無房可居時所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還建房它由于是集體擁有的,所以這一類的房子在交房的時候,是不能夠馬上就能夠辦理處兩證,而是要等到兩年之后或者是在五年之內才能夠辦理出房產證明,而且在其中的土地證明除非是有村委的負責人去到土地局,將集體證明進行分割成一個個的個人小證,3、交易上的區別:因為還建房的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所以該類房屋的買賣除了受法律、法規的要求的規范之外,還會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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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首先是對價一致原則,即對于原來房屋享有所有權的人對拆遷后房屋補償享有權利,再比如私搭私建人對于該私搭私建部分的補償享有相應權利。其次是特定指向原則,比如說特困補助應該發放給提交困難證明的家庭,大病補貼理應發放給患有大病的人、搬家補償理應發放給實際需要搬家的人;再次照顧實際居住人原則,在拆遷補償中實際居住在房屋內的人,是屬于切實需要安置的對像,因此在拆遷款分割過程中優先保證實際居住人獲得的拆遷款能夠解決居住問題。當然在拆遷款分割過程中,法院還有自由裁量權,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增減拆遷款。那么拆遷被安置人怎么分割補償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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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存折寫父母的名字,離婚怎么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配偶一方將以上所得的財產存到寫了自己父母名字的存折,雖然屬于父母名下,但本質是婚內財產,所以,只要能夠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可以請求分割。不過,雖然對方存折寫父母的名字,但是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協商一致,那么即可以根據協商的意思處理,不用大費周章找證據證明。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和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現金存款、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那么一方存折寫父母的名字,離婚怎么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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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那么民法典中安置房能否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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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村房屋屬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歸個人所有而土地歸集體所有,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可以取得宅基地,所以農村房屋拆遷又叫征地拆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那么農村自建房賠償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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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如果夫妻雙方有自己共有的商品房的話,在起訴離婚的時候一定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應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是農村建房涉及宅基地的審批問題,一般在建設房屋的時候會有宅基地使用證,而我國實行“地隨房走”,所以在起訴的時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相應的宅基地使用證來證明相應的房屋產權歸屬。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除了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婚前個人財產并不會隨著婚姻關系的建立而變為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其還是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當事人是不能夠分割的。所以在離婚的時候一定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夠證明財產取得時間的證據,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怎么區分證明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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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什么是“小產權房”?前幾天聽說國家有新規定,城里人不準購買“小產權房”。它與農村拆遷安置房和農民的私房有什么區別?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及國土資源部的政策都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以獲取集體土地使用權。因此,所謂“小產權房”買受人無法辦理相關產權證明,并需承擔買賣無效之風險。農民的私房,是指村民在依據其集體組織成員身份而取得的宅基地之上自行建造的房屋,現行法律法規不許城鎮居民購買,如需購買應經得特定程序審批。那么什么是“小產權房”?它與農村拆遷安置房和農民的私房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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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被繼承人在安置房交付前死亡的遺囑繼承人可以持遺囑、身份證明、安置補償協議等材料繼承房屋。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序訂立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表示有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那么安置房還沒下來怎么寫遺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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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上沒有這個概念,一般是指某地要拆遷,在沒有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違法搶建房子等待拆遷賠償,搶建房一般是指臨時建造的違法建筑。《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那么搶建房的界定標準是怎樣,搶建房會有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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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農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農村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是統一的,只能為一人所有。農村宅基地建房誰出資,誰所有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宅基地發生糾紛時,宅基地使用權人應該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領取農村宅基地使用申請登記表,然后到鎮上開具土地來源證明,之后國土部門會根據村民的申請對宅基地進行實際調查,然后發布公告,公告期滿后沒有異議的,會簽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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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那么自建房繼承包含土地使用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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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第一百一十八條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其他法律對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那么搶建房的界定有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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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民法典中宅基地安置房離婚協議有效嗎民法典規定夫妻簽訂的宅基地安置房離婚協議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二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材料1內地居民應當出具的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那么民法典中宅基地安置房離婚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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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回復若該房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全部利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建設僅是借其婆婆之名登記并未贈與給其婆婆的話則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有權要求分割該房產。但鑒于該房產目前登記在其婆婆名下具體分割前一般需先行將房產變更至其夫妻名下或通過司法途徑確認其夫妻為實際產權人。比如婚外情的相關證據以及證明其不承擔家庭責任的相關證據等具體證據形式很多如照片書信錄音錄像短信證人等但若要收集相關證據建議在合法范圍內進行。收集證據建議在合法范圍內進行具體證據形式如上。四要確認自建房屋歸屬需要哪些程序?要其婆婆配合過戶不予配合的可以考慮起訴確認房產歸屬。那么離婚時是否有權分自建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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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應簽而未簽訂勞動合同;(二)以口頭協議代替的書面勞動合同;(三)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并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四)勞動合同期滿沒有終止也沒有續簽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系;(五)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系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那么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證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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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對遺產的分割已經達成一致意見,需要辦理公證、變更房產登記。取材料調證明,手續繁瑣,客戶委托我們辦理,不用費心費力的學習辦理公證的程序,省下了時間和精力。
判決的結果證明我們的堅持和庭上的意見是正確的,得到滿意判決和賠償款是我們的終極目標,當事人法發自內心的感謝是對我們最大的認可!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