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債權的異議期限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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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那么債權人如何申請破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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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清償是指企業破產重整后,債務人按照破產重整方案的規定,向債權人進行清償,2. 債權債務協商:在企業破產重整過程中,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進行協商,以達成一致的意見,企業破產重整過程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應該積極協商,以達成最佳的債務處理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二條下列各類債權的債權人參加討論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會議,依照下列債權分類,分組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一)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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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求債權人在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的法律根據是破產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該條款規定債權人反對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的,可以再十五日內向法院請求行使撤銷權,撤銷該決議。對本文所探討的情況,破產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做出了規定,該條款規定,債權人對破產管理人擬定的債權表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的人民法院起訴,該條款對起訴的期限也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破產法一百一十五和一百一十六條規定,債權人會議通過財產分配方案以后,要由破產管理人提請法院裁定認可,然后由管理人執行。那么債權人對破產債權的認定有異議時的起訴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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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破產法第10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具體來講,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破產申請提出異議的,法院應當開庭審理或者召開聽證會,由債務人、債權人舉證、質證和發表意見。經審查,債務人的異議成立的,裁定駁回債權人的破產申請,債權人應先行提起民事訴訟;債務人異議不成立的,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的破產申請。對于申報的債權,破產管理人和破產債權人可以提出異議,由法院審理確定。那么破產債權人提出異議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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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應當制定重組計劃,明確債務清償方式、債權人權益保護、企業管理和經營計劃等內容,經過債權人會議和法院審查后,方可執行,公司應當制定重組計劃,明確債務清償方式、債權人權益保護、企業管理和經營計劃等內容,經過債權人會議和法院審查后,方可執行,公司應當制定重組計劃,明確債務清償方式、債權人權益保護、企業管理和經營計劃等內容,經過債權人會議和法院審查后,方可執行,2、法律分析:公司破產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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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破產,申請破產可以償還公司之前的債務。對于破產債權認定債務人往往債務人都可能會出現各種疑問或者異議,那么,對破產債權認定不服怎么辦?接下來將由大律網律師為您介紹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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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公司停業未破產債權人是否可以要求股東承擔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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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申請破產的舉證責任1、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必須證明債務人存在破產原因,否則其破產申請不被法院受理。筆者認為,新破產法關于破產原因的立法不盡科學,未明確采用“支付不能”這一國外通常的破產原因模式,來解決債權人破產申請的舉證責任問題。為彌補立法的缺陷,我國破產司法解釋應明確規定,債權人申請破產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證明責任,并確定相應的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時,鑒于破產法規定的債務人異議期限只有7日,該期限較民訴法的答辯期短,且未考慮舉證期限,對債務人太過于苛刻,應適當予以延長。那么債權人申請破產的舉證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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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破產后債權人權利一、有利于法院中立公正的定位,是形式與實質相統一的需要在目前債權人會議召開不規范,債權人會議功能未得到真正發揮的現實情況下,真正對清算組實施監督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債權人會議對此可以進行詢問、查閱,并在諸多事項上有權提出異議,經申請而啟動法院裁決程序。那么破產后債權人權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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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主要的清償順序依次為破產費用、共益債務、職工債權、社保及稅費、普通債權等,除此以外也有優先債權,超級優先債權,劣后債權等。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管理人會依據各種司法解釋依法就您的債權金額、性質和清償順位作出相應的調整,債權清償順位將由管理人依法來進行認定。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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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幾類特殊債權人的破產申請權問題1、附條件債權與附期限債權的破產申請權。附條件債權與附期限債權在債務人破產宣告后可以作為破產債權并沒有異議,但是對其是否享有破產申請權一直存有爭議。另一種觀點認為,附條件債權與附期限債權與其他債權性質相同,應享有破產申請權,否則如出現債務人逃匿、賴債等情況,無破產申請權,難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各國破產法一般不限制職工債權人的破產申請權,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為了防止職工債權人隨意啟用破產程序,以及保護債務人的正當利益,應對職工債權人申請破產作出最低債權額的限制。那么幾類特殊債權人的破產申請權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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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作程序上的審查,即只要破產清算組依照規定向債務人發出了書面限期清償通知,債務人收到后七日內既未提出異議,又未清償債務,法院就應裁定強制執行。那么破產債權執行申請的要點是怎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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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破產確定債權債務要審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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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被申報人破產,申報人將追加申報日至破產宣告日期間的利息。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那么債權申報格式與破產申報的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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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確認訴訟屬于獨立于破產案件的財產爭議訴訟案件,故依法應繳納訴訟費用。如在日本,認為這種訴訟目的在于解決受到管財人或破產債權人異議的債權的確定,故其破產法采用的是“債權確定訴訟”概念。在瑞士,其破產法規定因其債權全部或部分未獲得承認而主張債權順序方案無效的債權人可提起訴訟,采取的是“債權順序之訴”的概念。在德國,其破產法則直接采用“債權確認之訴”的概念。我國《企業破產法》只規定債務人、債權人有權通過提起訴訟方式確定有爭議的債權,沒有明確規定這種訴訟的概念及其性質,但這并不妨礙我們稱之為債權確認訴訟。那么破產債權確認屬于財產案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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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念不忘,必有回響。當委托人都放棄的時候沒想到元甲的執行還在持續跟進,14年的事故,15年的判決,16年的執行,2017年的破產,2019年的重組,2020年的執行,2022年的回款,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我們的堅持不懈,當事人的苦苦等待,終于等來了法官通知領款的喜報!這一刻是值得紀念的!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 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元甲第3342面錦旗?? 【債權人代位析產,元甲代理被告勝訴】 ??因債權債務糾紛,一家三口被訴至法院,找到元甲為其維權。 ??元甲婚姻家事團隊,全面分析案情,把握每個細節,最終大獲全勝。 ??為了表示感謝,特送來錦旗一面[玫瑰]
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司法部發布律師工作指導案例 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做好新時代律師工作,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發布3篇律師代理成功的訴訟案例。 此次發布的3篇案例均為民事訴訟案例。案例一“律師代理某建設集團訴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案”,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涉及工程招投標、招投標過程中備案合同和非備案合同的效力之爭以及結算合同效力問題,在一審判決敗訴的情況下,代理律師圍繞結算協議的獨立性進行論證,最終贏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師代理某商業經營公司參與汪某偉訴某蔬菜集團、某蔬菜批發市場、某商業經營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再審案”,為債權轉讓糾紛案,涉及不良資產處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與公司法人的認定,律師從事實認定和二者法律適用的不同作為切入點,釋法說理,最大限度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案例三“律師代理某銀行分行參與某融資擔保公司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二審、再審案”,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涉及在執行標的上同時存在質權與抵押權如何確定清償順序的問題,律師適用民法典以及《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論證,邏輯清晰、結構嚴謹,對相關案件的處理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國法律服務網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中搜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