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確定債權債務要審理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破產確定債權債務要審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破產確定債權債務要審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破產確定債權債務要審理嗎
需要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六條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第四十七條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