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私刻公章使用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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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死亡信用卡債務怎么辦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前欠下信用卡債務的如果信用卡欠款是用于家庭生活的為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一方債務的由一方財產償還。信用卡惡意欠款有什么后果惡意透支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二)持卡人申領信用卡時弄虛作假偽造身份證、私刻公章、偽造保函證明等騙取發卡行的信任從而領取并持有信用卡之后進行惡意支。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那么夫妻一方死亡信用卡債務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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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偷蓋公章的,一般不構成犯罪,偽造公章的構成犯罪,偽造公章的立案標準為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如果使用公文印章,騙取錢財,一般構成詐騙罪。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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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當中,下列情形中,即使印章系偽造,假公章簽訂的合同仍然有效:(1)構成表見代理;(2)使用假印章得到公司授權;(3)公司事前認可過假印章的效力;(4)公司事后追認假印章的效力。偽造公章簽訂的合同有效,但要求偽造公章簽訂合同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如果不構成表見代理的,用假公章簽訂的合同因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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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私人打了欠條不給錢有什么后果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欠條注意事項欠條的格式與注意事項欠條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動中經常使用。比照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件,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一、主體要將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那么私人打了欠條不給錢有什么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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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上未加蓋單位公章單位是否要負責合同上未加蓋單位公章不是合同的生效條件,主要要看是否以公司名簽訂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第五百零四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那么合同上未加蓋單位公章單位是否要負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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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多經公司認為,我單位與電纜廠從未有過經濟業務往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上的章不是我單位的合同專用章,2004年11月5日雞西市公安局刑事技術鑒定書的鑒定結論里證實該份購銷合同的公章是偽造,于某個人私刻的公章,我單位不應承擔責任。事后多營公司也沒對此份合同追認,該份合同對多經營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應由行為人于某承擔。多經公司應按過錯承擔賠償責任。那么私刻公章簽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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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采購員用廢公章出具欠條所欠貨款應支付嗎要求該公司支付所欠貨款。我國《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這也就是關于“表見代理”的規定,即基于被代理人的過失或被代理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存在特殊關系,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享有代理權而與之為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行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特殊的無權代理。這種無權代理是有效的。采購員持公司授權委托書,意味著完全可以相信采購員有權自主決定購買品種、數量乃至出具欠條。那么采購員用廢公章出具欠條所欠貨款應支付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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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法定代表人簽名無公章的合同有沒有效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職權,以法人名義對外作出的行為應由法人承擔責任,蓋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備條件。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第五百零四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那么有法定代表人簽名無公章的合同有沒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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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公司的名義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擔。在與對方簽訂合同時,不明知對方公章為偽造的,對方構成表見代理,其法律后果由對方公司承擔,合同自簽訂時自始有效。如果在簽訂合同前明知對方公章為偽造的,而依然與對方簽訂合同,則構成欺詐,合同違法無效。那么假的公章合同成立生效嗎?合同效力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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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假公章蓋的合同是否生效可以分成是否明知對方使用公章和是否構成表見代理行為兩種情況。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公司的名義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擔。在與對方簽訂合同時,不明知對方公章為偽造的,對方構成表見代理,其法律后果由對方公司承擔,合同自簽訂時自始有效。那么合同上蓋假公章有效嗎?怎么認定合同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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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偽造公章會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或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那么偽造公章會構成什么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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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日,A公司使用私刻的B公司公章及仿冒的B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名,以B公司名義與甲銀行簽訂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約定B公司對上述借款承擔擔保責任。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對本案也產生了分歧意見:一種意見認為,A公司代B公司簽訂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B公司應當對借款承擔擔保責任;另一種意見認為,A公司代簽抵押協議的行為不構成表見代理,該抵押協議并非B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B公司不應對借款承擔擔保責任,甲銀行無權行使抵押權。那么私刻公章簽擔保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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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私刻公章有可能會構成私刻公章罪,私刻公章罪是指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私自篆刻其他企業公章的行為。那么私刻公章簽的合同犯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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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私用公章擔保貸款違法嗎違法。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此情況下,單位可以向私蓋公章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進行追償,并根據行為造成的后果追究其法律責任。那么一般私用公章擔保貸款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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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專門用來蓋公文、證件、印信上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團體、學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鋼印、火印等)以及單位主管人員的名章等,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刻字業實行管理的活動和規定,即違反了《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和公安部發布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中對于刻制公章和單位負責人名章的有關規定,法律法規一、《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偽造公章與偽造印章的區別主要是印章的單位不同,公章的單位主要是指國家機關,而登記單位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私刻公章行為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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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說,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兒戲,簽署離婚協議一定要謹慎,否則后果很難改變!幫助當事人獲得北京房產3套、黑龍江房產1套、京牌車、孩子撫養權、現金及存款等!咨詢專業律師,才能有滿意的結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交通事故拒不賠償后果: 交通事故全責拒不賠償的,可能會被起訴,起訴至法院后,法院會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經法院判決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肇事人的財產用以賠償。 全責不賠錢首先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對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后仍不還款,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