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的意義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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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損失賠償額的計算,關鍵是確定標的物價格的計算標準,計算標準涉及標的物種類和計算的時間及地點。合同標的物的價格,可分為市場價格和特別價格。確定特別價格往往考慮精神因素,帶有感情色彩。例如,著名醫學教授、原南京軍區總醫院普外科中心副主任鄒忠壽于1996年病逝。其妻將十張具有特殊意義的照片的底片,如鄒忠壽獲國家特別津貼后的全家照,送交南京某沖印社放大,沖印社將底片全部遺失。沖印社雖承認過錯,卻堅持按每張底片2元進行賠償。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進行了公開審理。判決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人民幣5000元。例如,海商法規定了賠償責任限額的計算單位,可按此理賠。那么賠償合同損失的標的物價值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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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例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性質上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經營目標是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二.實現債權資產的價值最大化債權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轉讓,可以吸引能夠最大限度發揮債務人資產效益的競買人參加拍賣,符合市場經濟資源優化配置的要求。同時債權拍賣可從根本上解決企業發展存留下來的諸多歷史問題,為企業發展創造新的機會。債權資產拍賣以其社會影響面廣,其交易行為的公平、公開、公正,對有錢不還或能拖就拖的企業無疑具有強烈的警示和威懾作用。那么債權拍賣對社會產生的重要意義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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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養老院把老人摔傷有責任嗎1、法律分析:養老院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在養老院摔傷誰負責1、法律主觀:老人在養老院摔倒,養老院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于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只要摔倒不是養老院的原因,比如地滑,摔倒后沒有及時通知家屬等有過錯的情況,養老院不承擔任何責任,對于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只要摔倒不是養老院的原因,比如地滑,摔倒后沒有及時通知家屬等有過錯的情況,養老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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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一條款從法律上明確了女婿有贍養女方父母的義務,通過民法典的規定和解讀,我們可以得知女婿在婚姻中有贍養女方父母的法律義務,因此,女婿在履行贍養義務的過程中,應尊重女方父母的自尊心,做到以情感和尊重為基礎,化解矛盾和沖突,比如,在女方父母已經享受到養老保險、離退休金等其他福利待遇的情況下,女婿的贍養義務可能會相對減少,在實際生活中,女婿的贍養義務體現在對父母的經濟支持和生活照料方面,女婿應當履行贍養義務,以實際行動傳遞出家庭責任和尊老愛幼的偉大價值觀,共創幸福和美滿的婚姻。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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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的擔保在實踐中有哪些現實意義1、從實質上講,資金融通是整個商品流通過程的貨幣表現。實踐中的意義1、一方面是因為有債的擔保制度的存在,使擁有貨幣的人放心大膽地貸放資金而又有所保障作為借出貸幣的債權人或銀行,可以利用保證、抵押權、質權等手段救濟債權損失。可見,債權擔保制度能夠鼓勵債權人放心大膽地貸放手中的資金,從而加快貸幣循環過程,在全社會范圍內促進資金的融通。債權擔保有價值性或變價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換價值為債權清償;提供擔保的債務人在履行債務期間仍然擁有擔保物的所有權或產體上的用益權。那么債的擔保在實踐中有哪些現實意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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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允價值亦稱公允市價、公允價格,是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公允價值亦稱公允市價、公允價格,是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公允價值是什么公允價值亦稱公允市價、公允價格,是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3、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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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擔保法》第35條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過其抵押物的價值。從審判實踐來看,確實存在著因為抵押物的價值低于擔保的債權的價值而被宣告無效的情況。王利明教授指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的財產必須大于或者等于其所擔保的債權的價值,并不符合擔保法保障債權的目的。抵押權的不可分性也決定了設定抵押時,強調抵押人提供的財產價值高于或等于其所擔保的債權的數額,是沒有意義的。依照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權的設定僅以所擔保的債權為限,已然構成立法者對抵押擔保交易的當事人事先設定的不應當存在的立法風險。那么抵押物的價值與擔保債權數額有什么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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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股權價值評估方法目前,企業股權價值評估方法主要有:資產價值評估法、現金流量貼現法、市場比較法和期權價值評估法等四種,目前,企業股權價值評估方法主要有:資產價值評估法、現金流量貼現法、市場比較法和期權價值評估法等四種,目前,企業股權價值評估方法主要有:資產價值評估法、現金流量貼現法、市場比較法和期權價值評估法等四種,股權估值的方法有很多,常見的方法包括:市場比較法:基于市場上同行業、同類型企業的交易數據,對被評估企業的價值進行估算。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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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首先,讀者需要知道自己的養老金繳費基數,一般來說,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這樣的:養老金=個人繳費基數×個人繳費比例×繳費年限其中,個人繳費比例也是由國家規定的,舉個例子,如果你的個人繳費基數為3000元,個人繳費比例為8%,繳費年限為20年,那么你的養老金計算公式為:養老金=3000元×8%×20年=4800元/月當然,這只是一個簡單的計算公式,例如,如果你的工資為每月5000元,繳費基數為3000元,那么你每月的養老金繳費就是3000元的一定比例,例如,如果你工作了20年,每年都繳納了養老金,那么你的繳費年限就是20年,最后,讀者需要知道自己的養老金計算公式。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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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國家立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來看,對死亡賠償的財產補償都是基于財產損失而規定。換而言之,對致人死亡時,賠償是基于因生命延續時間減少而造成的收入損失。這種保守的立法價值取向,是人身損害的侵權行為發生率較高的一個因素。國務院所頒布的儲多條例中,對特別行業的人身損害賠償做出了規定,這些規定雖然有利于特別行業人身損害問題的解決。那么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的法律意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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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上述理解,如果當事人在設定抵押時,抵押物的價值低于債權的數額,將有可能導致該抵押合同的無效。從審判實踐來看,確實存在著因為抵押物的價值低于擔保的債權的價值而被宣告無效的情況。王利明教授指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的財產必須大于或者等于其所擔保的債權的價值,并不符合擔保法保障債權的目的。抵押權的不可分性也決定了設定抵押時,強調抵押人提供的財產價值高于或等于其所擔保的債權的數額,是沒有意義的。我國《擔保法》應當允許抵押人可以以任何價值的財產設定抵押,只要債權人同意接受即可。那么抵押物的價值是否必須超過被擔保債權的數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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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房屋價值補償標準無論是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還是城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不能降低被拆遷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城市在發展的時候面對土地供應不足的情況就會需要征收老舊的房屋,當自己的房屋被拆遷征收的時候,被征收戶是可以拿到一定的經濟補償,很多被拆遷戶就會關心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征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征收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房屋拆遷補償項目:(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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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養老保險取出來有什么影響養老保險取出來有什么影響需要根據具體提取資金的情況來看:1、提取養老金:參保人員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且辦理退休手續后,社保部門會按月發放養老金待遇,這一部分的資金是為了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因此退休人員取出來并不會有什么負面影響,反而會給個人一定的生活保障,因此,參保人員在符合養老保險賬戶資金提取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取出來的錢只有個人繳納的部分,公司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是直接進入到了社保統籌賬戶的,不支持個人直接提取,一、養老保險怎么取出來養老保險有兩種形式的取錢,一種是養老金提取,另外一種則是退保提取,其對應的資金取出方式是不同的:1、養老金提取: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社保中心辦理退休手續后,社保中心會按月發放養老金至退休人員個人賬戶中,退休人員直接前往銀行取出資金使用即可,2、中途提取:參保人員中途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取賬戶資金并退掉社保的,里面的錢取出來后,個人的社保待遇將直接受到影響,若是后期沒有重新參保繳納,那么個人退休后將沒有養老待遇可以享受,按要求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之后,通常都會有一筆資金會劃入個人的養老保險賬戶中,這筆資金歸參保人員所有,但屬于專款專用,是退休后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參保人員按要求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后,個人繳納的部分會進入到個人的社保賬戶中,這部分的資金將是退休后個人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單位繳納的則是進入社保統籌賬戶,由社保部門統一規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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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的保全之意義及存在價值是什么債權債務關系成立后,債務人的不特定的全部財產成為債權受償的一般擔保。作為擔保放權受償的債務人的不特定的全部財產,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稱之為“責任財產”。特別是,責任財產的價值不當減少時,債權不能得到全額受償的危險就會增加,從而危及債權人的正當利益。為防止債務人不當處分其財產或權利,而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民法以債權人撤銷權對債權人予以救濟。在這個意義上,債權人撤銷權的存在價值,是有效地擴張了債的效力。那么債的保全之意義及存在價值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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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明確了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內容,即: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上述內容構成了我國合同法乃至民法債權法上完整的債權人代位權制度。久而久之必然會使具有經濟理性的債權人喪失行使代位權的積極性,進而使代位權制度的設立失去其意義。那么從代位權制度看民法的價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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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出自《論語•八佾》,原指對已定局的事情不必再議論、已實施的事情不必再勸諫、過去的錯誤不必再追究。在企業發展管理中,這句話蘊含著深刻的管理智慧,既能提高決策效率,也能塑造企業文化 1. "成事不說"——聚焦未來,減少內耗 對已經成功的事情不過度討論,避免陷入自我陶醉或爭論功勞。 管理意義: ? 避免沉溺過去:企業成功容易滋生惰性,管理者需引導團隊向前看,而非反復復盤功勞。 ? 減少內部爭功:過度討論"誰做的"易引發團隊矛盾,應更關注"下一步做什么"。 2. "遂事不諫"——尊重執行,提高效率 影響:對已經決策并執行的事不再反復勸諫,確保行動連貫性。 管理意義: ? 維護決策權威:避免因事后質疑導致執行者猶豫,削弱團隊信心(如戰略已定,中途反復修改易失敗)。 ? 強化執行力:亞馬遜貝索斯推崇" disagree and commit"(異議后仍全力執行),確保團隊行動一致。 ? 警惕例外:僅適用于常規決策,若發現重大風險仍需及時糾偏。 3. "既往不咎"——容錯創新,輕裝前行 影響:對過去的錯誤不苛責,創造敢試錯的環境。 管理意義: ? 鼓勵創新:谷歌允許"敗得起的失敗",員工敢嘗試高風險項目(如Google Glass雖終止,但積累了AR技術)。 ? 減少官僚文化:若過度追責,員工會掩蓋問題(如豐田"不責備文化"鼓勵主動暴露隱患)。 ? 邊界意識:原則性錯誤(如瀆職)仍需問責,但戰術性失敗應寬容。 對企業管理的綜合價值 1. 提升決策效率:減少對"過去"的糾結,聚焦資源解決未來問題。 2. 塑造務實文化:團隊更關注行動和結果,而非空談或推諉。 3. 降低創新成本:容忍試錯能激發突破性創新(如SpaceX多次爆炸后成就可回收火箭)。 應用建議 管理者表率:公開表態"不翻舊賬",如雷軍小米內部強調"向前看五步,不回頭一步"。 制度配套:建立"快速復盤→總結→清零"機制(如阿里"裸心會"只反思不追責)。 平衡藝術:重大戰略錯誤仍需深度復盤,避免重復踩坑。 "管理注意力資源"——企業最寶貴的不是金錢,而是團隊心智的聚焦方向。用好這一原則,能有效減少內耗,推動持續增長。
“天下難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細”(出自《道德經》)體現了老子“由易入難、由細至大”的哲學思想,對企業管理具有深刻的啟發意義。 1. 戰略層面:分解目標,化難為易 啟示:宏大目標需拆解為可執行的小步驟。 應用:將長期戰略分解為階段性目標(如年度/季度計劃),降低執行難度。 采用“敏捷管理”或“OKR工具”,通過關鍵結果(KR)的細化推動總體目標(O)實現。 案例:豐田的“精益生產”通過持續小改進(Kaizen)實現效率質變。 2. 執行層面:注重細節,夯實基礎 啟示:細節決定成敗,系統性工程依賴每個環節的精準落實。 應用: 建立標準化流程(SOP),確保基礎動作規范(如麥當勞操作手冊)。 通過“PDCA循環”(計劃-執行-檢查-改進)持續優化細節。 案例:華為“狼性文化”中強調“點滴積累”,連會議紀要的格式都嚴格規范。 3. 創新層面:從小處切入,漸進式突破 啟示:顛覆性創新往往始于微小的改進。 應用: 鼓勵員工提出“微創新”(如生產線工具改良)。 采用“MVP(最小可行產品)”模式快速試錯(如微信初期僅聚焦通訊功能)。 案例:亞馬遜從在線書店擴展到全球巨頭,每一步都基于用戶需求的細微洞察。 4. 團隊管理:培養“積微成著”的思維 啟示:員工能力提升和企業文化塑造需從小事積累。 應用: 通過“1%進步法則”(每日改進1%)培養團隊習慣。 用“小事賦能”:讓員工從負責具體任務中獲得成就感。 案例:星巴克通過“伙伴文化”(如尊重每位員工的意見)提升凝聚力。 5. 風險控制:防微杜漸,規避系統性風險 啟示:小問題可能引發大危機,需早期干預。 應用: 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如財務現金流周報、客戶投訴24小時響應)。 推行“5Why分析法”追溯問題根源(如豐田生產線故障排查)。 6. 領導力:以身作則,從小事傳遞價值觀 啟示:領導者通過細節行為影響組織文化。 應用: 高管參與基層工作(如阿里“百年湖畔”新員工培訓)。 通過“象征性行動”傳遞價值觀(如任正非自己排隊打車體現平等文化)。 老子的智慧提醒企業:偉大源于對簡單的堅持,卓越來自對細節的執著。在VUCA(多變、不確定、復雜、模糊)時代,這一思想更能幫助企業穩扎穩打,構建長期競爭力。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