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性報警威脅要返還賭資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匯錯款給別人報警有用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匯錯錢時不應該報警,而是向銀行救助,讓銀行請求對方將錢返還,如果對方不還錢的,是屬于不當得利,可向法院起訴,報警一般是不受理的。不當得利的成立須以一方取得財產利益為首要條件,若僅致他人損害,而自己并未獲得利益,即使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指因一定的事實,使他人的財產總額減少。若僅有一方獲利而無他方受損,則不能構成不當得利。財產的消極減少,是指財產本應增加而未能增加。(三)取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至于損失與利益的范圍大小是否一致,形態是否相同,在所不問。那么匯錯款給別人報警有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欠錢扣車報警會受理嗎如果是合法途徑扣押的,只要有債務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公安一般不予處理。個人無權扣押他人車輛,但基于雙方的欠款關系,一般不構成違法行為。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裁決的主體具有法定性。那么欠錢扣車報警會受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借了高利貸可以報警嗎借了高利貸因還款出現糾紛的,是屬于民事糾紛,警察是不會處理民事糾紛的,但如果有暴力追討債務等的行為時,是可以報警處理的。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采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那么借了高利貸可以報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以單位名義借款個人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六百七十七條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那么以單位名義借款個人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債務人撕毀借條的行為如何定性當出現債務憑證被撕毀的情況,首先應看憑證碎片是否完整,是否能夠拼回原來的樣子,不影響能夠清晰的看到債務憑證的有效期限等問題,那么作為證據來打官司來說的話,還是有一定的依據性的。要清晰有效的說明債務憑證的撕毀的原因,來證明憑證的撕毀并非自己本意。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那么債務人撕毀借條的行為如何定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替人還債的行為應如何定性2011年5月,周某因需錢急用,通過朋友姜某的牽線向某銀行貸款3萬元。替人還債的行為應如何定性周某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一定利益,致使姜某遭受損失,雙方形成了不當得利之債,此案應適用不當得利的規定,判決周某返還所得不當利益借款本金3萬元及利息。本案中姜某的代付行為使得周某與某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對周某而言,其已實際占有、使用該筆借款,但姜某代其向某銀行履行還款義務,從而間接地使周某在事實上獲得了一定財產利益。本案中的周某作為債務人負有還款的義務,其占有的財產利益本應減少而未減少,可視為利益的消極增加。那么替人還債的行為應如何定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平臺借錢了以后利息太高無法還報警有用嗎通過網絡平臺貸款后由于貸款利息比較高無法清償的,是屬于民事糾紛,報警是沒有用的,而高利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當事人是可以不還超出法律規定的利息。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那么平臺借錢了以后利息太高無法還報警有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放高利貸被騙能報警嗎1、如果放高利貸的人沒有做出違法行為,那么報警是沒有用的;2、如果當初借高利貸的時候是雙方自愿行為,并沒有受到強迫和欺詐,那么借了的錢還是需要償還的。如果年利率在24%-36%之間,法院也是支持的。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放高利貸被騙能報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欠錢欠2000可不可以報警債務糾紛是屬于民事糾紛的一種,而公安機關是不會處理民事糾紛的,欠債糾紛的當事人應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那么欠錢欠2000可以報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離婚時能否要求返還婚前存款對于婚前個人存款,只要能證明是婚前取得的財產,不需要公證或協議,都應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但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已正常消耗的,一方不得主張另一方予以補償或者返還。婚前存款婚后交予另一方的行為如何定性沒有證據證明婚前存款交予另一方是出于什么目的,可以通過生活常識來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沒有關于財產的特別約定,各方婚后的收入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將婚前存款婚后交付給另一方的行為視為自愿將婚前存款供婚后夫妻共同使用的觀點最合理。那么離婚能不能要求對方返還婚前存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定代表人另具欠條的行為如何定性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那么法定代表人另具欠條的行為如何定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但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已正常消耗的,一方不得主張另一方予以補償或者返還。婚前存款婚后交予另一方的行為如何定性沒有證據證明婚前存款交予另一方是出于什么目的,可以通過生活常識來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沒有關于財產的特別約定,各方婚后的收入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方將存款交予另一方管賬,且婚后二人共同生活必然會產生財物消耗。所以將婚前存款婚后交付給另一方的行為視為自愿將婚前存款供婚后夫妻共同使用的觀點最合理。那么婚前存款婚后交予另一方的行為如何定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那么民間借貸糾紛中還錢如何定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房東不退押金可以報警嗎可以報警讓警察調解如果是房子本身安全保障不好導致被盜房東是有賠償責任的因此退租是合理的房東要退押金。還是先調解協商了。押金未退不代表租賃合同還有效即使押金具有定金擔保的性質定金未歸還也不代表主合同即租賃仍繼續有效這是我國擔保法有規定的主合同決定從合同從合同不能決定主合同稍微有點專業性的地方不過沒關系法院里的法官這些知識基本知道并且房屋已經交還的事實也已經成立因此租賃合同解除押金應要返還。那么房東不退押金可以報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間的借款如何定性夫妻之間雖存在特殊關系,但合同法并未禁止夫妻之間作為借款合同主體。《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6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可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肯定了出借共同財產的情況的借款行為;雖未對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出借行為進行約定,但根據法律“舉重以明輕”的原則,法律對該種借款行為的效力也是予以肯定的。夫妻之間借款能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提起返還之訴法律對此并未直接規定。那么夫妻間的借款如何定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下午14:00開庭到現在,經過多輪調解溝通,也很感謝法官加班加點,最終以調解方式圓滿落幕:“雙胞胎女兒撫養權,每月2萬元的撫養費,給付至22周歲,對方父母的房子可以居住到孩子22周歲,對方公司千萬期權一并處理。。。”這些通過判決都有不確定性,唯有調解可以做到?? 結案時客戶那句“有你們在,我真的特別安心,特別暖心?”,便是對我們最大的認可。 法律之路,道阻且長,唯以專業與溫度并行,方能不負所托,愿每一份委托都能走向圓滿,愿每一段新生皆能向陽而生??
??【逆轉勝局】261萬+利息,失而復得! 一場跨越8年的賬目迷局:對方以“超時效”為盾,天用團隊以證據為矛,抽絲剝繭鎖定關鍵轉賬鏈!法院最終認定:不當得利實錘,全額返還+利息! 從“賬目黑洞”到“正義到賬”,每一步都是專業與細節的較量!??????
??【結婚不是人生盲盒 | 被欺騙的婚姻,你有權一鍵“撤回”?】 ? “我以為嫁給了愛情,結果卻是騙局” 被逼領證、婚前隱瞞艾滋、偽裝富豪身份…… 當婚姻從一開始就是謊言,《民法典》第1053條告訴你: “別認栽!這種婚姻可以一鍵撤銷!” ?? 什么情況可以撤銷婚姻? ① 被脅迫結婚(家暴威脅/非法拘禁等) → 自救期限:領證1年內 → 取證關鍵:報警記錄/傷痕照片/證人證言 ② 婚前隱瞞重大疾病(艾滋病/精神分裂/遺傳性殘疾等) → 舉證要點:婚前體檢報告/就診時間證明 → 時效警告:發現真相1年內必須起訴! ?? 劃重點!撤銷婚姻 ≠ 離婚 ? 法律層面“未婚”:撤銷后婚姻自始無效,戶口本仍顯示“未婚” ? 財產保護更強:過錯方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財產(彩禮需返還) ? 無冷靜期:直接起訴,最快30天拿判決 ??清醒避坑指南 ? 出軌/家暴不能撤銷婚姻!(但可起訴離婚索賠) ? 戀愛隱瞞婚史不算撤銷理由!(屬于道德問題) ? 超過1年時效只能走離婚程序! ?? 結尾: 愛情或許會眼瞎,但法律永遠不閉眼 錯的婚姻不是污點,死守錯誤才是災難 愿你永遠保留“撤回鍵”的勇氣 (附:全國婦女維權熱線 :12338 ?? 建議收藏??)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借錢不還報警了警察會怎么處理? 1、欠錢不還的報警警察會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受理的,畢竟這是屬于民事方面的糾紛,并不會屬于刑事犯罪。只是說如果已經獲得生效判決,在申請執行階段存在著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按照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處理。 2、欠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而公安機關主要負責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所以,欠錢不還不屬于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警方不會立案處理。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訴訟、仲裁、調解來解決。 3、 欠錢不還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警方介入的會很淺,不會深入進去,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立案。如果以欺詐罪來報案,那么警方會非常慎重,欠錢不還的人是否能構成欺詐罪還不一定。 4、當事人報警的,警察一般只會做調解處理。如果調解不成功,當事人可以選擇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是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