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去世后,房產證可以改成母親的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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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告李*波亦表示同意離婚,但是提出曾-靜出走六年,從未對孩子盡過母親的義務,要求兒子歸自己撫養。撫養子女是父母雙方的共同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以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撫養教育好下一代,是父母對子女應盡的責任與義務,也是法定義務。家庭成員間的遺棄,主要包括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而遺棄老人,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而遺棄子女,丈夫不履行扶養義務而遺棄妻子或者妻子不履行扶養義務而遺棄丈夫等行為。遺棄家庭成員情節惡劣還會構成遺棄罪,構成遺棄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母親遺棄兒子六年,離婚時是否可以追償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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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母離婚時撫養權判給了媽媽孩子也能繼承父親的遺產,除非父親在遺囑中指定了其他的繼承人,而且父親的遺囑是有效的,不然孩子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也是第一順序繼承,父母離婚判給媽媽還能繼承父親的財產嗎法律主觀:父母離婚了,只要房產是 父母的財產 ,孩子依然有繼承權,1、母親離婚后并不影響繼承權的認定,一般由配偶、子女和父母來進行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如果兒子歸父親女兒歸母親,離婚協議中如果沒有具體規定母親房產的歸屬,那么一般情況下,在母親去世后,母親的房產會按照法律繼承順序進行分配。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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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那么母親去世孫子有財產繼承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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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今年6月,黎某的弟弟告訴她,其兒子已在殯儀館火化。為此,黎某認為,兒子是雙方的,兒子死后,張某本應該通知黎某,讓做母親的見上最后一面。張某在沒有通知黎某的情況下就擅自把兒子火化,嚴重侵犯了做母親的權利。據了解,當時張某在外打工,得知消息時兒子已死亡,便很快將其火化。張某存在過錯,應向黎某賠禮道歉。由于黎某未能舉證證明張某的行為造成其精神損害及其后果,故對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請,法院不支持。那么父親未告知母親便將兒子火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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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母親借給兒子的錢在法律上能追回來嗎父母借錢給子女是屬于民間借貸的行為,從法律上是可以追回的,需要父母提供證明借貸關系的證據,然后向法院起訴追討債務。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那么母親借給兒子的錢在法律上能追回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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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兒子去世在母親前有繼承權有時效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法律對繼承權時效沒有規定,但對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那么兒子去世在母親前有繼承權有時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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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母親改嫁后,對子女仍然享有監護權。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那么民法典中母親改嫁后兒子有監護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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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法律規定,本案中的遺囑并未生效,吳某某無權處分母親的房產,黃某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但實際情況是,張某某既沒有追認同意吳某某賣房,也沒有去世,還以實際行為將房屋賣給孫女吳某,撤銷了遺囑,王某某說,如果張某某沒有追認同意吳某某出售房產的行為,只有她去世了,吳某某才可以繼承遺產,并按照遺囑的內容處理這套房產,2013年末,張某某的孫女吳某找到黃某某,說張某某將該房賣給了自己,并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讓黃某某搬出該房屋。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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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那么民法典中父親去世兒子是否有財產繼承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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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兒子主要要求母親撫養,生母是否可以要回撫養權1、母親一直帶孩子的,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父母無法協商一致的,母親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母親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不僅不能變更撫養權,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最高法院關于子女撫養的意見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母親放棄撫養權還能要回來嗎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并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對有可能發生的撫養權糾紛,可使父母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解決。那么兒子主要要求母親撫養生母可以要回撫養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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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兒子是否可以跟母親姓離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致。父母離婚任何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那么離婚后兒子是否可以跟母親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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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那么母親的監護人是兒子女兒能繼承遺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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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母離婚母親去世父親是監護人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離婚后由母親撫養的,如果母親去世的,由父親進行撫養,父親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如何指定監護人指定監護是指監護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權指定監護人的單位、組織的指定而產生。在以指定監護方式設立監護的情形,如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作出維持或撤銷原指定的判決,如果原指定被判決撤銷,人民法院應另行指定監護人。那么父母離婚母親去世父親是監護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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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父的那一份,應該享有繼承權的。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修正后的婚姻法沒有采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那么母親去世繼父的婚前個人財產誰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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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離婚協議,小濤由阿紅負責撫養。離婚后,阿紅不再在廣東打工,帶小濤回老家生活。蕭某的父親經多次追討未果,訴至法院。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那么離婚后隨母親生活的未成年兒子侵害他人致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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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他們同樣享有受撫養權、教育權、繼承權等各種法定權利。幫助母親獲得非婚生子的撫養權,獲得一次性撫養費38萬元,希望小朋友快樂健康成長,未來無限精彩!
“世上只有媽媽好,沒媽的孩子像棵草”,這首耳熟能詳的兒時童謠,照進了現實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殘酷一面。 本應該擁有快樂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親離世后,被父親與繼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膽小自閉、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撫養,可以要到監護權嗎? 1歲父母離婚 與母親相依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個小城鎮,李先生與王女士按農村習俗轟轟烈烈地辦理了結婚典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一年后,王女士順利生下兒子小昊,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一份無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長,小兩口年輕氣盛,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激烈爭吵,后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因離婚糾紛鬧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離婚糾紛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議,剛滿一周歲的小昊由母親王女士撫養。此后母子倆相依為命,日子雖清貧,但也幸福。 6歲母親去世 受后媽虐待 可是命運的殘酷再次降臨到這對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僅6歲的小昊徹底失去了母愛。 在這個還不懂生離死別的年紀,“媽媽、媽媽”的哭喊聲撕心裂肺,母親的離世對于這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此后,小昊被父親接回家中,但此時的父親已再婚,小昊就變成了繼母的眼中釘、肉中刺。繼母經常恐嚇、辱罵小昊,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對他進行毆打,每天只讓他吃剩菜剩飯,小小年紀的他飽受身心摧殘。 而小昊父親竟然沒有一絲父愛,他的冷血無情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父親在小昊被繼母虐待時不聞不問,不照顧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學費、醫療費。 在長期的這種惡劣生活環境中,小昊因營養不良導致身體發育遲滯,遠不及其他同齡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發膽小自閉,講話都不敢高聲言語,已被醫院診斷為中度抑郁,嚴重影響了小昊的健康成長。 姥姥想要監護權 父親拒絕 得知此情況的姥姥對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時小昊繼母揚言威脅,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來了,否則會遺棄甚至殺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沒有一個小朋友本該有的天真可愛,眼睛里透露出對外界的恐懼與無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衣物只有破爛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無。 頓時,姥姥淚流滿面,十分心疼這個苦命的外孫,不知道在這四五年時間里,小昊是受盡多少的苦楚、過著怎樣的悲慘生活…… 姥姥決定要回小昊的撫養權,讓他從自閉和抑郁的陰霾中走出來,重新找回快樂的童年,但是父親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為了讓小昊能夠順利入學、健康成長,姥姥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外孫的合法權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尋求幫助。 天用律師正義出手 成功要到監護權 聽到案件詳細情況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牽連著所有律師們的心,天用律師辦理的不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未來人生! 天用律所專案組更是心急如焚,面對父親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專案組立即啟動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師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但是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很可能不會開庭審理,父親有監護權是合理的”。 天用律師與法官據理力爭:“雙方沒有結婚證,母親去世,姥姥當然可以要監護權,而且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長期遭受父親與繼母虐待,已屬侵權,本次開庭審理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 利他之心與正義的力量是強大的,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案件如期開庭審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證據,在庭審中歷數小昊父親與繼母的虐待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昊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姥姥為小昊監護人。 案件勝訴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溫暖懷抱,天用律師的堅持不懈也收獲了勝利與喜悅。 小昊姥姥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希望小昊能夠順利上學、健康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登記在母親名下的房屋,在父親去世后,母親自行處理,通過贈與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其中一個女兒,贈與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雖然只登記在母親一人名下,但屬于父母夫妻共同財產,在父親去世后,房屋屬于母親與所有子女共有,母親無權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贈與其中一個女兒,最終法院認定母親與女兒簽訂的贈與合同無效。 如果想過戶房屋,最好提前咨詢律師,避免出現此類情況,不僅過戶行為被認定無效,最終還要浪費高額的過戶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