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借給兒子的錢在法律上能追回來嗎

導讀:
母親借給兒子的錢在法律上能追回來嗎父母借錢給子女是屬于民間借貸的行為,從法律上是可以追回的,需要父母提供證明借貸關系的證據,然后向法院起訴追討債務。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那么母親借給兒子的錢在法律上能追回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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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借給兒子的錢在法律上能追回來嗎
父母借錢給子女是屬于民間借貸的行為,從法律上是可以追回的,需要父母提供證明借貸關系的證據,然后向法院起訴追討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民事債務已經判決怎么執行
1、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②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③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④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⑤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⑥屬于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2、申請執行人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程序中享有依法處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實體權利,申請變更、追回被執行人等權利,并承擔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
3、申請執行人在執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看看強制執行申請書范本。委托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申請執行人的特別授權。
4、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應當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動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線索,不得干擾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5、申請執行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的同產采取法定執行措施,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暫緩或撤銷對被執行人財產的執行措施,但必須經人民法院核準。對已控制的被執行人財產,申請執行人應當及時申請辦理續凍、續封手續。
6、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可以與申請執行人協商一致,簽訂執行和解協議,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但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