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規定可以交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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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規范工作時間和報酬,加強對工作內容的了解,可以有效避免兼職工作違反勞動法規的情況發生,雖然用人單位的兼職招聘信息存在誤導,但是王同學又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因此無法證明自己的工作薪酬應該多少,同時,用人單位在招募兼職人員時也應該遵守勞動法律規定,規范招聘流程,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讓用人單位與兼職人員之間建立和諧的合作關系,但是,在求職者如何通過兼職拓展能力的同時,也應該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違反勞動法規的情況發生。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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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包商欠薪發包方連帶責任法律主觀:分包拖欠工資總包責任是:(一)依法分包的,總包方應在未支付工程款限額內承擔勞動者的工資墊付責任,法律分析:在法定條件下發包方是有責任的,如果發包人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當包工頭拖欠工人勞務工資時,可直接要求具有更好清償能力的承包人承擔被拖欠的勞務報酬,分包人拖欠員工工資,承包人、發包人各承擔哪些責任承包方不支付工資,發包方不承擔責任,如果分包單位不是法人的,由發包單位(法人)承擔工資的連帶支付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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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不支付貨款違反了多條法律規定,包括合同法、刑法、合同詐騙罪以及合同違法行為責任法等,正是基于這些法律的規定,當面臨支付方不支付貨款的情況時,我們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支付方不支付貨款,就違反了合同約定的責任,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對于支付方來說,不支付貨款將面臨法律追究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支付方沒有按照約定支付貨款,就構成了違約行為,不支付貨款違反了哪條法律。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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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們需要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監管機制,提高公眾環保意識,加強國際合作,共同打擊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的行為,保護我們的環境和家園,一、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的定義和特征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是指侵權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環境造成污染,但仍然故意實施該行為,導致環境污染的后果發生,結語: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的行為,不僅損害了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也損害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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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證其撤銷權,當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規定,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時,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保證其撤銷權,當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規定,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時,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保證其撤銷權,當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規定,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時,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保證其撤銷權,當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規定,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時,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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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酒店違反規定在房間內安裝攝像頭,有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行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酒店房間安裝攝像頭偷拍住客的行為屬侵犯他人隱私權,如果實施人用來向受害者索要錢財,則構成了敲詐勒索罪,安裝人員涉嫌違法犯罪,如果沒有抓到可以要求酒店賠償,因為酒店有確保安全的義務,在酒店意外受傷,賠償責任的主體以及賠償標準如下:1、如果是因為酒店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保潔人員拖地時,沒有在明顯位置張貼&ldquo。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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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違反安全生產要求情況下,企業和個人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和責任,如何預防安全事故呢,當然,在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情況下,企業和個人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嚴重的會涉及到刑事責任,那么,在違反安全生產要求情況下,企業和個人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和責任是什么,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問題是一個經常發生的事件,這種行為對企業的經濟利益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都有巨大的影響,個人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責任個人在安全生產中有著重要的作用,其違反安全生產要求同樣會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安全生產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議題,要求每個企業和個人都認識到這一重要性,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在提高經濟利益的同時,保證員工的安全。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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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旦出現違反工程合同條款的行為,將直接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給雙方帶來無法估量的經濟和時間上的損失,案例:甲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未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項,導致乙方無法按時支付工人工資,引發了勞動糾紛,3. 解除合同和仲裁當工程合同的違反影響到了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時,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尋找其他合適的建設單位,避免造成進一步的經濟損失,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工程合同的條款被一方或雙方違反,造成了另一方的經濟和時間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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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分析:在法定條件下發包方是有責任的,如果發包人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當包工頭拖欠工人勞務工資時,可直接要求具有更好清償能力的承包人承擔被拖欠的勞務報酬,第7條規定:“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5、法律主觀:個人可以與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個人與建筑勞務公司簽訂分包合同是無效的,個人是不具有勞務分包資格的,主體資格不符合條件,合同自然是無效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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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警違反程序執法如何處罰交警違反程序執法可能受到的處罰如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76條明確了交通警察違反規定故意或者過失造成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執法錯誤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根據其違法事實、情節、后果和責任程度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人員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惡劣影響的還應當追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導責任。這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相對于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重大改變之處。在原規定中雖然規定了交管部門及交警應當秉公執法但也只提到當交警違反規定時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那么交警違反程序執法如何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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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4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那么勞動者違反規定或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用人單位哪些損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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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四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第五條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那么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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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建筑單位不能將工程發包、分配給個人,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分包給個人是違法行為,法律主觀:個人是不能承攬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業務的,2、法律主觀:個人是不能承攬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業務的,法律主觀:違法, 建設工程合同 承包人應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工程,不得將自身承包的項目轉包或肢解分包給他人,承包人違反規定訂立的轉包合同無效,建設工程合同中對總包分包轉包有以下規定:總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轉包、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但是雙方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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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取保候審保證金什么時候退還?一般最長是七個工作日,只要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的,在變更、取消強制措施時,保證金都會如數退還。一審判決下來后就會退還保證金。如果判處緩刑,緩刑判決生效后退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在解除取保候審的時候當場退還。如果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人存在違規行為,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不予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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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條劃重點:《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非正常情況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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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未規定女性年滿50歲必須退休。客戶在申領失業救濟金時,僅因年齡因素被要求申請退休,而相關部門未依法對其干部身份進行審查,便徑行作出處理,違反了法定程序。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客戶不得不提起行政訴訟
近兩年全國建筑市場不景氣,發包人也面臨著巨大資金壓力。然而有的發包人雖然無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東卻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該如何討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來給大家支幾招,認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造成的,實際施工人在起訴發包人時應當同時將業主(包括開發商、政府、項目所有人)列為共同被告。這樣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幾率。 2、通過專業的建設工程律師盡快取得法院生效判決。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時,往往存在觀望和僥幸心理,期待著發包人能良心發現,因此錯過了最好的訴訟時機。如果沒有法院的生效判決,任何強制措施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就建設工程主張優先受償。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主張就涉案工程優先受償,而不專業的律師往往不知道或者不會合理使用此條法律規定。 4、在執行過程中,申請查封被執行人財產的主要手段是賬戶查封,很多發包人賬戶中雖然沒錢,但該賬戶如果不能使用對其影響巨大,因此其在賬戶被封后往往會積極解決欠款問題。 但如果經法院調查確定發包人無執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師)就不再繼續處理或者不知道如何處理了,其實此時我們可以因發包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申請發包人公司破產,在清算過程中查找股東有無違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經查實可依法向股東主張權利。同時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進而實現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因為離婚,自己的孩子被對方搶走了,離婚這件事情呢,已經足夠讓人心痛了,如果呀,在發現了孩子突然不見了,被對方搶走了,這可怎么辦?別急,今天呢,我來告訴你應對的策略,很多人呀,遇到這種情況第一反應就是報警,但發現呀警察其實也幫不上忙,畢竟呀對方也是孩子的父母,總不能對警察說對方綁架或者拐賣孩子吧,但如果我們置之不理,或者是為了孩子不斷的讓步,我們呀希望對方能回心轉意把孩子送回來,但這其實呀是在助長對方的氣焰,反而解決不了問題。不過真要出現這樣的問題,也不要著急,可以對接我們律師,我們呀申請人格權的侵害禁止令,這樣呢,最起碼可以通過法律的路徑呢解決這個問題,讓對方把孩子還回來。如。
如果對方啊違反這個禁止令,就會面臨奉拘留,甚至呢刑事責任,他自己呢也得掂量掂量,不過我還是想給我們家長說一句,保護孩子的最佳方式呢,是維護一個和諧穩定的成長環境,不要讓成人之間的矛盾成為孩子心中的陰影。如果你正經歷這樣的困境,現在呢,就行動起來,保護你的孩子,也保護你自己。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