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能把宅基地轉讓給妻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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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欠債妻子如何自保?丈夫欠債妻子自保要從多方面入手,要能證明約定過債務自行償還,或者是能證明所欠債務與自身無關,沒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等。舉證證明該筆債務自己不知情,自己沒有在相關債權文書上簽字且事后也沒有對該筆債務追認。此時,如果該筆債務確屬丈夫隱瞞妻子所借的沒有用于家庭生活的,一般不會讓妻子承擔還款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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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構成擅自賣房,效力需綜合判斷,如果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即善意取得,該買賣行為有效。依法定公示方法表彰的權利和權利人,具有使不特定的他人信賴其正確的效力和善意保護效力。如果登記的權利人或動產的占有人受真正權利人之委托而為處分、無處分權人嗣后取得處分權或得到權利人的追認,則不適用善意取得的規則,這種情況下轉讓行為應屬自始有效,無需考慮受讓人是否為善意的問題。那么丈夫擅自賣房妻子能要回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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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提出離婚后,如果丈夫所欠的債務是在夫妻雙方婚姻關系期間的產生的,那么法律上一般會認為這個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離婚后,兩個人都要共同承擔償還的,此時,如果該筆債務確屬丈夫隱瞞妻子所借的沒有用于家庭生活的,一般不會讓妻子承擔還款責任,丈夫欠債妻子如何自保怎樣能撇清婚內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范疇,妻子就要與丈夫共同承擔,若是屬于個人債務,妻子可以不用承擔該債務,丈夫欠債妻子如何自保1、舉證證明該筆債務自己不知情,自己沒有在相關債權文書上簽字且事后也沒有對該筆債務追認。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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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丈夫贈與房產沒有過戶的房產轉讓糾紛 [導讀]文章描述了馮先生與王女士在結婚期間簽訂了一份房產轉讓約定。同年7月,兩人簽訂了一份財產轉讓約定,馮先生聲明將自己婚前購置的一套房子轉讓給妻子,上述房產自聲明簽訂之日開始,屬于王女士個人財產,與雙方夫妻關系無關,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王女士在受贈人欄內簽字。面對房產轉讓糾紛,法院認為該套房屋是馮先生婚前購買。由于該套房屋未辦理過戶登記,房屋產權尚未發生轉移,馮先生主張撤銷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那么婚前丈夫贈與房產沒有過戶的房產轉讓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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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私賣小車妻子不同意法院判買車行為有效丈夫私賣小車,妻子不認賬,買主只好將賣主夫妻告上法庭。今年7月19日,廈門市民謝某與張某簽訂車輛轉讓協議書,從張某手里以35.8萬元價格買下一輛寶馬車,行駛證、購置證、保險等手續同時移交。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規定,謝某與張某簽的車輛轉讓協議書為有效合同。謝某買的寶馬車作為善意、有償取得的財產,依法應予保護。謝某要求張某協助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等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若原、被告間車輛轉讓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失,應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張某賠償。李某與張某夫妻間的糾紛,不影響案件處理。那么丈夫私賣小車妻子不同意應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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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照相關規定個人婚前財產屬于其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如果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囑的,再婚妻子可以按法定繼承順序的第一順序與其子女、父母一起繼承該財產,丈夫的婚前財產屬于其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如果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囑的,再婚妻子可以按法定繼承順序的第一順序與其子女、父母一起繼承該財產,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二婚妻子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可以繼承丈夫的婚前財產的,再婚夫妻對婚前財產一般依法具有繼承權,因為就算是被繼承人的婚前財產,也是屬于法律所規定的被繼承人遺產的范圍,其再婚夫妻作為配偶就有權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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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交通肇事死亡妻子承擔賠償責任嗎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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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五年后,陸某與親姐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房屋轉讓價10萬元。在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馮只要求法院確認前夫與其姐所簽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未主張無效后果。雙方離婚時,陸某已就馮的損失給予賠償,馮也未承擔兒子撫育費,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合理的,且涉案房屋現已轉贈至兒子名下。市二中院審理后認為,涉案房屋是陸、馮二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雙方對該房的權屬未作特別約定,因此該房屋屬為夫妻共同財產。對陸某提出的在補償款中包含房屋因素,因雙方在離婚協議中未提及,法院不予采信。那么丈夫擅自賣房妻子離婚后主張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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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么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妻子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有償還責任2、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個人開支或者從事非法活動,比如賭博、放高利貸,妻子對丈夫的借款并不知情,那么這屬于丈夫個人債務,妻子沒有償還責任,婚前夫妻一方欠債另一方有義務還嗎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就由丈夫和妻子一起償還,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且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如果屬于丈夫的個人債務,就由丈夫個人來償還,妻子沒有償還義務,3、如果丈夫的借款發生在結婚以前,那么也是其個人債務,妻子不承還款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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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的個人債務可以讓妻子還嗎?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間的經濟問題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很多夫妻可能在相處的過程中,會形成一些優化的經濟組合,協商好誰掌管家庭財產,哪些花費需要經過夫妻雙方商議等等。但是,在一些意外或者巨額支出發生的時候,我們就不得不考慮這些經濟組合是否還能起作用。比如當丈夫有大筆個人債務需要償還時,他是否可以讓妻子替他還?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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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欠債妻子離婚也要承擔債務嗎?如果一方能舉證,債務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時,則由其個人承擔。男方欠情離始后女方不一定要承擔他的情務,如 屬于夫共同饋務的,則是需要承擔的,如屬于男 方個人債務,則不需要承擔。即使是婚內債務 ,也可以認定為是夫妻之間的 個人債務 ,另一方不需要償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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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青浦法院審理認為,妻子與房產局所簽《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妻子與其親生女兒所簽《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為了改善家庭經濟狀況,兩人商定由呂某出國打工,何某照顧家里。在隨后的離婚訴訟,因何某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認定夫妻感情尚可改善被駁回。私自蓋丈夫印章:法院經過審理查明,有關部門在去年5月,曾對該房內的居住人員進行核對,房屋承租人為呂某,家庭人員為呂某的親生女兒和妻子何某及呂某三人。提起妻子與她的親生女兒之間的轉讓住房協議,呂某更表示氣憤,未經共有人同意買了房,又把它賣了,這兩個行為都應該無效。那么以案說法:妻子瞞住丈夫賣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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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不合理,丈夫家暴妻子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對于妻子來說,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選擇報警,也可以直接選擇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1、不合理,丈夫家暴妻子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對于妻子來說,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選擇報警,也可以直接選擇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3、河南女子想要離婚卻要花錢買,這讓網友們感到非常生氣,河南省焦作市法院調解了一起家暴離婚糾紛案,這起案件中的當事人,蘭某和李某結婚二十多年,生育了一個女兒,但是在2017年,丈夫李某失業后性情大變,出現家暴行為,河南一妻子被家暴欲離婚,丈夫反而索要20萬,背后的真相是什么,河南妻子遭家暴要離婚,反被丈夫索要20萬元,妻子遭家暴欲離婚,丈夫反而索要20萬,是否合理合法。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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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丈夫欠債妻子一般沒有義務償還,但是如果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則妻子也需要承擔償還責任,夫妻共同債務一般要有夫妻共同簽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如果丈夫欠債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經營,那么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作為妻子應當在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內承擔責任,法律分析: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一方在外欠的債務,只要是用于家庭共同投資,或者用于家庭生活的,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丈夫現在還不了,妻子有義務償還。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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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出軌丈夫怎樣挽回婚姻1、首先要與妻子進行坦誠的對話,了解她出軌的原因和她對這段婚姻的態度,老婆出軌怎么挽回夫妻感情1、妻子出軌怎么挽回婚姻 最好的方法是不要使用暴力,很多男士在知道自己的老婆出軌后會做出很偏激的事情,比如冷暴力,語言暴力,行動上的暴力,嚴重時甚至會造成妻子身體上的傷害,還有心靈上的傷害,妻子出軌老公該怎樣挽回1、首先,老公們需要以冷靜的態度面對這個事實,4、當老婆在外有人并出軌時我該怎么挽回1 正確認識到自身的責任 在經營婚姻過程中,在你察覺自己老婆出軌了,你需要敢于的面對,敢于的解決困難,不可以總想回避,是因為回避是難以解決任何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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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只知道丈夫出軌,什么材料證據都沒有,怎么才能離婚?很簡單,只要向法院申請一份調查申請書,請認真看完視頻,如果有婚姻家事問題,歡迎私信我。
發現丈夫偷著給自己父母轉錢,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訴?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二)婚姻告急,如何更好的保全自己】 大多數走到這一步的夫妻,最容易掉進下面三個大坑里: 第二個坑:盲目轉財產 亦舒小說的女主角說:我要很多很多愛,如果沒有,就要很多很多錢。中國式離婚,尤其是那種因“婚外情”引發的,總是有點“愛到盡頭恨綿綿”的架勢,感情破產了,有的人就想要在經濟上決勝。 我雖然主張該爭要爭、應分得分,但你絕不能“非法轉移財產”。什么叫非法轉移財產? 比如,有人找幾個親朋好友,弄些假借條,偽造債務到法院打官司,想讓對方少分財產,結果再審時被發現,連同幫忙的"債主"全被判了刑。 再比如,一個出軌的丈夫,在離婚協議里承諾賠償500萬,卻賴賬不給,妻子就自作主張,從自家公司賬戶提了200萬出來,萬萬想不到這會被以"職務侵占罪"判刑。 這些高壓線千萬別碰。否則,婚姻失敗,傷了感情、失了金錢、垮了公司、添了債務,都還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因為亂來而招致的牢獄之災。
在婚姻存續期間,妻子寫了本小說,但沒有出版,離婚后小說出版了、獲得了稿費,因為這是在婚姻解除后獲得的財產,所以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丈夫不能主張再分割這部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