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有義務出庭作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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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保障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自覺履行訴訟義務,確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及時地審理案件,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有哪些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經人民法院調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開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預付證人出庭作證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補償等費用。為促進人民法院廉潔執法,保證案件的公正審判,特向訴訟當事人提出下列遵守的事項:一、不準以任何方式向法院干警行賄、送禮和請吃。那么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有哪些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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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見證人需要擔責任嗎借條上的見證人是證明人,應該對這筆借貸的真實性負責證明其真偽。但是,證明人不是擔保人,不應該對債務的償還負責擔保。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采信的。借款金額較大時則最好簽定一份借款協議,把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清楚。注意在賭博情況下寫下的借條不受法律保護。那么借條見證人需要擔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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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另外,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所謂證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實情況并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證言的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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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賠償訴訟法律關系中,人民法院處于主導地位,組織參加訴訟的其他參加者原告、被告,訴訟中的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等參加訴訟,進行損害賠償方面的訴訟活動。賠償訴訟是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是屬于民事侵權糾紛,在審理案件中各種訴訟活動要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分階段進行。那么交通事故賠償民事訴訟是怎樣的,訴訟當事人義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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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知道案情的單位或者個人有義務出庭作證。被告證人不出庭作證的,不能作為終審判決的依據。而且,如果證人不出庭,對案件沒有影響。一般情況下,除非經過法院同意許可,否則,作為證人必須出庭作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因此,我國法律對證人的保護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那么惡意拖欠貸款被告證人不出庭是否可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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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的證人條件離婚訴訟時,證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該條同時規定了例外情況,即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上述條件限制。“解釋”第三十條規定,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那么離婚訴訟的證人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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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的有效期是幾年借條的有效期,是訴訟的有效期,又叫訴訟時效。借條上明確約定還款時間時,則訴訟時效的計算自約定的還款時間起兩年內。欠款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從出具欠條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權利人應當在欠款人出具欠條之日起3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借條是借款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兩年。因此,債權人還是要對借條的訴訟時效引起重視,防范借條過時效,如果發生借款糾紛,債權人要做好提起借條訴訟的準備。那么沒有借條有證人還可以上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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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為了借出的錢更加保險,往往在借錢時會要有一個見證人。在債權到期時,如果債務人不償還借款或者對借條進行抗辯,那么這個時候見證人就能夠起到一個很好的作用。那么,借條見證人會承擔還款責任嗎?借條上的見證人是證明人,應該對這筆借貸的真實性負責證明其真偽。但是,證明人不是擔保人,不應該對債務的償還負責擔保。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采信的。借款金額較大時則最好簽定一份借款協議,把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清楚。那么借條見證人會承擔還款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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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的主體和客體的關系和義務是什么民間借貸的主體主要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但許多情況下還有其他關聯人參與,如擔保人、居間人、介紹人、見證人等,這些關聯人因行為性質和法律地位不同,權利義務也各不相同。保證人有可能兼居間人、介紹人、見證人,但主要的身份是擔保人,他不是民間借貸的當事人,而是保證關系中的當事人,主要任務是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按照約定履行代償債務義務。因此,介紹人和見證人一般不用承擔還款責任。民間借貸的見證大致有兩種情況:一是雙方當事人交接借款時請見證人親眼見證,而是請見證人在借據上簽名。那么民間借貸的主體和客體的關系和義務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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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然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凡是知情案件真實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但此類證人證言的證明力相對較低。在收集證人證言時,注意盡量避免證人的主觀臆斷或證人的觀點,盡量避免證人的感情色彩,保證證言的客觀性和真實性。由于夫妻之間生活的排外性,導致在很多情況下,證人證言證實內容的來源都是一方當事人,即當事人轉述給證人。那么離婚證據中有關證人證言的特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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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那么贈與合同需要見證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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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居協議簽訂需要見證人嗎分居協議簽訂需要見證人一般是在律師見證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倘若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之前簽訂了書面的分居協議正好為分居事實的認定提供了證據上的支持。分居協議包括哪些內容(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為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為個人債務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協議分居可基于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當制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關于分居協議簽訂還有不懂的內容想要詳細了解清楚可以在線點擊咨詢系統詢問本網律師。那么分居協議簽訂需要見證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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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并且,約定借錢時,如果有第三人在場的,要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具體而言,要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雙方簽訂了擔保協議的,要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若是提供了抵押物,要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借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那么民間借貸擔保人有義務償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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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見證人只是證明確實有簽訂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只有擔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擔責任。通常具有認定事實、確定責任及權利義務關系的證據效力。公證機關對合同條款是否違反我國法律等,要進行認真審核。合同見證是民間常用的一種方法,主要是約束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合同見證人只是見證合同簽訂的話,不用承擔擔保責任。這一點和合同擔保及公證有所不同,如果見證人提供了擔保,則合同一方違約的時候,其要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合同見證人的法律責任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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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在證人出庭作證前應當告知其如實作證的義務以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那么行政訴訟證人履行作證義務的交通費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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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在父母生前與父母同住并進行照顧,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時,最終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遺產,既是權利義務對等的體現,也彰顯傳統孝道及弘揚社會核心價值觀。
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義務,一方生病另外一方不支付費用,生病一方可以起訴要扶養費。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