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到期后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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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申請日是以下法定期限的計算起始日:專利保護有效期限的計算起始日要求享受外國優先權或本國優先權的請求權期限起始日不損害專利新穎性寬限期六個月的起始日繳納專利年費期限的計算起始日發明專利申請滿18個月公布期限計算起始日發明專利申請3年內應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期限計算起始日》》全文在專利申請日之前專利申請人和公眾的利益關系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指收到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文件,如果收到的法定申請文件不齊的,不能確定為申請日。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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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應當在合同有效期內維持專利的有效性。那么專利權期滿或者被宣告無效的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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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被訴侵權人可以如何抗辯1.無侵權/不構成侵權抗辯被訴侵權產品或方法落入專利保護范圍才算侵權,如果被訴侵權產品或方法缺少權利要求的一個或多個技術特征,也不存在等同的技術特征,那么被訴侵權產品或方法不侵犯專利權,4.法定免責事由抗辯(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被訴侵權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或者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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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專利擔保注冊需要哪些費用以專利權出質為債務擔保擔保的,專利管理要對出質進行登記,發明專利登記費為、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為150元。《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應當繳納下列費用:(一)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優先權要求費;(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復審費;(三)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年費;(四)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五)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前款所列各種費用的繳納標準,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那么專利擔保注冊需要哪些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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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款協議未到期能向法院起訴么1、一般情況,雙方約定履行日期的協議,債權人不能主張提前履行,而按照法律中的規定,此時債權人可以起訴,但必須證明對方明確表示了到期不還錢,或者證明對方到期無力歸還,如果證明不了,法院會駁回起訴,而按照法律中的規定,此時債權人可以起訴,但必須證明對方明確表示了到期不還錢,或者證明對方到期無力歸還,如果證明不了,法院會駁回起訴,當出現合同違約等合同糾紛時,可以采取協商、調解、提起仲裁、到法院起訴這四種方式解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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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是怎樣規定的(一)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3、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是怎樣規定的(一)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知識產權法下的侵權管轄包括:專利侵權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主觀: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為: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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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我國,發明專利的有效期是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期為10年。需要注意的是,當專利權遭到無效宣告或者因未繳納年費等費用時,專利權會提前終止,權利人行使專利權的時間會大大縮短。專利轉讓、專利授權許可、專利質押貸款、專利技術入股等方式,都是讓專利增值的良方。例如,在中國授權的專利不能拿到美國去行使,反之,在美國授權的專利在中國也不受保護。2019年,中國PCT國際專利申請量首次躍居全球第一位。專利權的排他性,是指專利權人擁有禁止他人實施專利方案的權利。專利權的排他性在這些特定領域受到限制,并不意味著專利權人權利的喪失。那么我國專利法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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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債權未到期能否行使代位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第三人向債務人履行債務,代位權的行使需要符合以下條件:1.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有效,在行使代位權的過程中,債權人應當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對債務人的債權造成損害,在實踐中,如果債權人的債權未到期,但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債務即將到期,或者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行使代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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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著作權:公民的著作權系專屬性質的權利,其中的人身權利,如署名權與修改權等,只能歸著作權人所有,不能列入遺產,不能繼承,法律分析:著作權:公民的著作權系專屬性質的權利,其中的人身權利,如署名權與修改權等,只能歸著作權人所有,不能列入遺產,不能繼承,專利權可繼承嗎著作權呢法律分析:著作權:公民的著作權系專屬性質的權利,其中的人身權 ...,著作權屬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在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內,可以由著作權人的合法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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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專利權質押貸款具體是指,已經依法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專利證書的專利權人,可以將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以及外觀設計專利作為質押貸款標的,從而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人民幣貸款。專利權質押貸款有基本的申請資質限制,具體有如下要求:該質押專利權已經依法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專利證書。該專利的注冊地點需要為企事業法人才可進行質押貸款。良好的經濟回報以及市場發展潛力,也是專利質押貸款需要考慮的一部分因素。專利權質押貸款實施上有些許難度。那么個人專利質押貸款限制要求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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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質押權是法定擔保物權,因為擔保物權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民法典質押權規定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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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以上幾點,我們可以看到,當面臨到期不還錢的情況時,借款人應主動與債權人溝通、積極尋求債務協商、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并加強對借貸行為的風險管理,第三,如果借款人無法與債權人達成一致,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借貸糾紛,最后,借款人在面臨到期不還錢的情況時,應該吸取教訓,加強對借貸行為的風險管理和合規意識,在借款之前,應該對自己的還款能力進行充分評估,并選擇合適的借貸方式和合法的債權人,債務協商需要借款人與債權人之間有一定的信任和商議的空間,雙方應本著互利共贏的原則進行協商,確保達成雙方都滿意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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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新型實用專利申請 有效期是多少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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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專利權質押貸款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依據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授予專利證書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財產權作質押,從銀行取得一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并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一種新型貸款業務。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消減了金融機構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的積極性。因此,專利權價值評估難是制約專利權質押貸款的第一道瓶頸。那么專利質押貸款能貸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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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到期不續簽口頭通知是否有賠償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合同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并有誠信原則作為基礎,而在合同到期后,雙方是否需要進行口頭通知,以及是否需要賠償對方的問題也是廣受關注的話題,但是,當一方希望終止合同并不再續簽時,是否需要給對方口頭通知并賠償相關費用呢,例如,可以約定雙方應在合同到期前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繼續合作,并明確口頭通知是否有效,同時,合同中可以明確規定若一方未提前口頭通知對方終止合同的情況下,所需賠償的具體金額和方式,也就是說,根據合同的具體條款,如果一方在合同到期前未提前通知對方終止合同的情況下,對方因此遭受了經濟上的損失,違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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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時,通過努力爭取,可以達成如下訴求,這些,都是判決不可能達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歡喜: 1、孩子撫養費給付周期可以寫到23周歲; 2、孩子撫養費可以拆分成生活費、教育費來寫; 3、爭取三套房屋中的兩套,而不用給對方房屋折價款; 4、存款不用給對方分割,對方還要倒給我們補償款; 5、款項可以分期給付,擔心對方違約,可以約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額給付,則剩余款項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請強制執行; 6、可以約定孩子對雙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欠錢不還怎么起訴? 欠錢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但是當有人拖欠債務時,就可能會出現法律糾紛。如果你有人欠你錢,而他不還,你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追回債務。但是要起訴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證據。 在起訴前,首先要明確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存在債權關系。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書面合同、口頭協議或者其他文件來證明存在借貸關系。此外,也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判斷是否存在借貸關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對于“無因合同”的規定就可以用作判斷標準。 其次要有證明債務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應當準備好到期日前后的憑證或者協議文書來作為依據。此外,還應當準備好相應的電子數據、電子信函、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承諾書、會計憑證等文件作為補充依據,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真實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訴訟之前, 還要對債務人進行必要考察, 相關考察方式包括: 辦理相關民事行為能力宣告手續; 檢驗當事人是否存在隱匿、偽造、死亡或者無法找到; 檢驗當事人是否已將真實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單位告之法庭。 此外, 還要考察一般性歷史信譽情況。 在立案訴訟之前, 需要對歷史信譽情況進行考察, 并收集相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