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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問下我簽了兩個月試用期的勞務派遣合同,工作了五個月的時候,用人單位提前一個月短信通知說工作到期,不讓上班了,剩下的事情和勞務公司溝通。這樣合理嗎?而且一起上班的有很多人,只有部分人接到這樣的通知。

2022-05-11 19: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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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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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領域: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 你好,需要看具體情況,看是什么原因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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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王熙
2024-07-26 18:30:41
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主任、中小企業協會調解中心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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