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車主,個對個租賃車輛給乙方,通過微信文字形式雙方確認達成協議,請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起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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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該在建工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 標的物甲方同意將其擁有的位于__________的在建工程(以下簡稱&ldquo,本文是關于在建工程轉讓協議的導讀,主要內容包括: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工程轉讓的條件、價款支付方式及時間、違約責任、爭議的處理方式等,第四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提供符合要求的標的物或未按照約定移交文件和資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總價款的10%。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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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承包方是甲方還是乙方法律分析:承包商是乙方,乙方是施工單位,即承包方,簡單來說`發包方就甲方,承包方就叫乙方,乙方是施工單位,即承包方,簡單來說`發包方就甲方,承包方就叫乙方,承包方是甲方還是乙方1、包方指承包項目的乙方,承包土地誰是甲方誰是乙方1、一般情況下,發包方就是甲方,承包方就是乙方,不過也可以顛倒過來,具體看合同約定,法律分析:甲方指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主體或投資者,出錢并監督施工,對項目工地擁有產權,乙方指的就是施工方,承攬項目并負責施工。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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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論是甲方還是乙方作為項目發起人,他們都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確保項目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可行性,結論項目發起人可以是甲方也可以是乙方,這主要取決于具體的合同關系和雙方當事人的協商約定,甲方作為項目發起人在很多情況下,甲方是項目的投資方和委托方,他們提出項目的目標和要求,并將資金和權力委托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然而,關于項目發起人究竟是甲方還是乙方,這是一個常常引發爭議的問題,三、項目發起人的法律責任不論是甲方還是乙方作為項目發起人,他們都有一定的法律責任,乙方則是指接受甲方委托,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和提供服務的一方。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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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非法高息借貸案件2011年6月15日,鐘某某與黃某某、文某某、宏某建材商行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約定乙方(黃某某、文某某、宏某建材商行)因經營需要流動資金,特向甲方(鐘某某)借款,鐘某某與黃某某、文某某、宏某建材商行的借貸關系中約定的內容符合法律的規定,法律對此部分進行保護,2013年7月3日,鐘某某與莫某某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同日,為通知黃某某、文某某、宏某建材商行債權發生轉讓,莫某某及鐘某某以EMS特快專遞向其寄發《債權轉讓及催收通知書》,之后不久莫某某等人因涉嫌從事非法高息借貸經營活動,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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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承包方是甲方還是乙方(承包公司是甲方還是乙方)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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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已完工半年,可是甲方一直不肯結算工程款,我該怎么辦就是催,天天派人或者親自去催沒有太好的辦法,畢竟建筑行業墊資和拖欠費用太常見了有的甚至能拖欠幾年,這就需要乙方臉皮夠厚且保證當時合作關系不錯,天天催促裝可憐這還有機會要,而且必要時刻保證金最后的5%要學會變相放棄,具體而言,這屬于典型的合同違約情形,并且法律也規定了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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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乙方的主要責任是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商品或服務,并確保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甲方的要求,這一案件引發了廣泛關注,主要是因為人們對于供方到底是甲方還是乙方這一問題感到困惑,乙方負責提供商品或服務,甲方負責支付價款并接收商品或服務,二、供方是甲方還是乙方根據上述定義,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在一般買賣合同中,買方(需求方)為甲方,賣方(供應方)為乙方,在提供服務或商品的其他合同中,服務或商品的一方為乙方,接受服務或商品的一方為甲方。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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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甲方違約賠償的注意事項1、及時采取行動當甲方違約后,乙方應當及時采取行動,包括與甲方協商、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等,3、遵守法律規定在甲方違約賠償的過程中,乙方應當遵守法律規定,包括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等,乙方應當保留與甲方簽訂的合同、相關的工程文件和通信記錄等證據,以便證明甲方的違約行為以及自身的損失情況,因此,甲方應當對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能會因各種原因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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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既然合同雙方約定:如有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可套定額計取,那么,工程結算時,套定額的這部分措施費是應該計取的,咨詢公司在對此工程審計時依據乙方結算報價與合同價格不符,且結算的綜合單價和作法與投標也不盡一致,另外施工圖與投標時圖紙變化很大,已經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了,本工程招標時按照清單報價的方式招標,并且甲乙雙方合同約定按照清單單價進行結算,合同約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結算時就應該遵守雙方合同的約定,咨詢公司作為中介機構是無權改變工程的結算計價方式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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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八十條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二)債權轉讓須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協議債權轉讓為處分行為轉讓人應真正享有該債權且具有處分能力同時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應當對債權轉讓事項達成合意。債權轉讓須合法是指債權轉讓的內容與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同時債權轉讓還需要遵守社會公共利益如果債權轉讓違背了社會公共利益則該轉讓行為無效。債權轉讓需要通知債務人但不必征得債務人的同意。那么乙方債權債務轉讓需要甲方同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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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證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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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單位是甲方,施工單位是乙方,建設工程中的甲方與乙方是指什么甲方就是招標單位,也能稱為建設單位,外資項目上也能稱為業主,3、建設單位可以是甲方,也可以是乙方,甲方指的是建設單位 乙方指的是施工單位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標的一方,在合同擬訂過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實現什么目標,是合同的主導方,比如:你要造房子叫來一大幫泥水工,你就是甲方(建設單位),泥水工就是乙方(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由根據合同約定由甲方或乙方委托其他企業或招標單位來開展建設工程。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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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在合同簽訂后,工程開工前,符合條件,施工單位可以申請建設單位(業主、甲方、發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1、工程預付款的比例為簽約合同價的15%(一般為10%)2、預付款擔保需采用銀行保函(預付款擔保也可以是:擔保公司保證擔保和抵押)3.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的時間:合同簽訂后,工程開工前,如果承包人中途毀約,中止工程,使發包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預付款,則發包人作為保函的受益人有權憑預付款擔保向銀行索賠該保函的擔保金額作為補償。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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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 起訴解決:如果建筑企業與拖欠工程款的甲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拖欠工程款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結語:企業拖欠工程款是建筑行業中常見的問題,建筑企業可以通過協商、起訴、仲裁、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的解決方式1. 協商解決:建筑企業可以與拖欠工程款的甲方進行協商,就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協議,3. 申請仲裁:如果建筑企業與拖欠工程款的甲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仲裁委員會裁決拖欠工程款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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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乙方與丙方之間是否存在擔保關系,將直接影響到丙方是否需要為甲方追償,當乙方離開并攜帶財產時,丙方是否應承擔追償甲方的責任是有條件的,擔保協議是一種法律約束力強的協議,它明確規定了丙方在乙方違約時對甲方的追償責任,乙方攜帶財產離開,丙方是否應對甲方負責追償款項,如果不存在擔保協議,甲方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或委托專業追債機構來追討欠款,總之,乙方跑了丙方是否需要為甲方追賠,取決于乙方與丙方之間是否存在擔保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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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酒駕最新標準 2024年3月起實施! 有什么變化?一起來看看 01新檢驗標準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檢驗為例:飲酒駕駛為0.20mg/mL,駕駛員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屬于醉駕。檢驗線性范圍為0.1mg/mL~3mg/mL。 02 新檢驗標準將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檢測方法分為兩種,分別是氣相色譜法和電化學傳感器法。舊國標只規定了氣相色譜法作為實驗室檢測方法,而沒有規定現場檢測方法。 03 新檢驗標準將血液中乙醇含量與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間的換算系數從2100調整為2300。這是基于最新的科學研究和統計數據,更符合中國人的體質和代謝特點。新檢驗標準明年3月起實施 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生物樣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的頂空—氣相色譜檢驗方法》等標準發布實施以來,為機動車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提供了技術依據。 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進一步豐富優化該項行業標準檢測分析方法、細化完善有關技術要求的基礎上,組織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檢驗》(GB/T 42430-2023)國家標準。 將進一步支撐法律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落地實施,為各類鑒定機構開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檢驗技術工作提供標準方法。 同時,該國家標準可適用于五種醇類物質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檢驗、醫療急救檢驗、科學研究等其他更為廣泛的場景。 該標準將于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一、可以申請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條件: 1.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有效。 2.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的義務僅限于給付金錢、有價證券。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直接送達債務人。 5.支付令必須是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費參照財產案件受理費的1/3收費。若支付令失效轉入訴訟程序,債權人只需補交案件受理費,不會出現二次收費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同時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債權金額的限制。 二、訴訟方式 1.確定管轄法院 起訴前要確定的首要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都比較遠,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寫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應當包含以下內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況,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應當在訴狀中注明該情況,并盡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戶籍地;② 訴訟請求,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如系給付物的,應寫明種類和數量;如系給付行為的,應寫明為何行為或不為何行為;③ 事實和理由,是民事訴訟原告對其訴訟請求的佐證和支持;④ 署名和時間,由原告簽名或蓋章,并簽署時間。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3.整理證據 這一步需要我們當事人準備證據資料,制作證據清單。對于欠錢不還這類案件,我們一般要提供借條、轉賬記錄、催款記錄等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事實的證據,盡可能完整地還原借款過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還款等情況。證據主要證明兩點: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憑證。 4.立案、繳費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并提供證據。法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決 在判決履行期內就對方在法院判決的規定時間內還款。 6.申請強制執行 在判決生效后,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對方仍然沒把錢全給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和立案一樣去法院走流程。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