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判定遺棄,都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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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后果如下1、返還財產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之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返還。賠償損失的標準是以實際損失為限。例如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要將惡意串通所得的財產追繳回來收歸國家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那么如何判定合同有無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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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明文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遺棄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對家庭成員歧視、折磨、摧殘,使其在精神上、肉體上遭受損害的違法行為,如打罵、恐嚇、凍餓、患病不予治療、限制人身自由等。婚姻法不但明令禁止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且規定了一系列法律責任和救濟措施:對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那么法律明文禁止家事成員間的虐待、遺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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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那么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如何判定,子女撫育費有哪些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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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判定約定房產歸屬的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約定房產歸屬的離婚協議有效。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如何判定約定房產歸屬的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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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者未及時停車等待處理或未履行事故報警、報告等義務,擅自逃離現場的行為,為了減少交通逃逸的發生,我們應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加強執法力度,安裝監控設備,并鼓勵公眾參與交通安全監督,二、交通逃逸的法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交通逃逸屬于違法行為,肇事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文將詳細介紹交通逃逸的判定標準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以幫助讀者更好地了解和應對這一問題,根據判定標準,肇事者逃逸行為可以被確認,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責任如下:1. 刑事責任:交通逃逸涉及到刑事犯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肇事者如果造成他人死亡,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可能面臨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處罰。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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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財產分割協議的無效變更和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在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時生效產生法律效力。財產分割協議無效的判斷根據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即如果財產分割協議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協議無效。需補充的是當事人不得以財產分割協議已提交過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為由主張協議有效。如將價值很小的文物誤認為價值很大并以此為基礎分給財產的就屬于重大誤解。但如果認為財產分割協議并不產生法律效力財產分割應在協議離婚后另行起訴解決的誤解就不屬于重大誤解。那么如何判定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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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法律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行為都可以判定合同無效。合同糾紛法律法規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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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如何認定婚姻關系破裂法律如何認定婚姻關系破裂的方法: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等重大過錯情形,導致一方提出離婚的,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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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婚前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后使用個人公積金還貸款就算對方沒有為你還貸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屬于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婚后你個人的公積金也是屬于夫妻間共同財產的需要就婚后還貸及增值部分對對方做出財產補償,2婚前貸款買房屬于個人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屬于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需要就婚后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對對方做出財產補償,首先我們來看法律對夫妻房產的歸屬判定1婚前買房屬于個人婚前買房婚后辦證也可以只辦理至個人名下辦理產權證的時候提供結婚證和購房合同就可以證明是婚前購買的房產證只能辦理至個人名下。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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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加名屬于婚內財產約定的行為,該房屋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離婚后按照房屋產權所屬的約定的產權比例劃分,沒做比例可以視為一人一半。關于婚前房產的法律判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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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們在生活中會為別人做借款擔保人的時候會簽署擔保合同,但是因為不清楚具體的情況可能會出現簽署的合同是無效的,不管我們是擔保人還是債權人或者是債務人,都應該清楚什么樣的擔保合同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判定借款擔保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則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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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棄家庭成員,他是明確的規定是這樣的,也就是說當家里有父母以及子女的情況下,自己一個人,對于家庭成員不管不問,同時也不負任何的責任,他們這個情況下,它是被判定為是遺棄家庭成員。同時,他對于遺棄也是有一定規定的,并不是說,一天或者兩天就判定為是遺棄,如果超過一定的時間,那么家庭成員一旦起訴的話,相關人員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因為他沒有盡到相應的權力以及撫養義務,所以她是需要負責任的。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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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責任的遺棄行為如何定罪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對受害者進行遺棄等行為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將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那么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責任的遺棄行為如何定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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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中遺棄家庭成員怎么判定遺棄罪由刑法規定夫妻一方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一方有扶養義務如果有能力扶養二拒絕扶養情節嚴重則構成遺棄罪。我國刑法第183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在婚姻的過程中出現了遺棄家庭成員這樣的情形是可以依法判處夫妻雙方離婚的。關于離婚中遺棄家庭成員怎么判定的問題法律也作出了說明主要包括遺棄主體遺棄的對象以及遺棄造成的嚴重后果等等。那么離婚中遺棄家庭成員怎么判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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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那么如何判定交通肇事罪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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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損害賠償分為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其中,精神損害賠償一般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后果等酌定賠償金額。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損害賠償分為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其中,精神損害賠償一般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后果等酌定賠償金額。如果你有離婚問題,可以咨詢我,為你提供專業的咨詢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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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只有媽媽好,沒媽的孩子像棵草”,這首耳熟能詳的兒時童謠,照進了現實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殘酷一面。 本應該擁有快樂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親離世后,被父親與繼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膽小自閉、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撫養,可以要到監護權嗎? 1歲父母離婚 與母親相依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個小城鎮,李先生與王女士按農村習俗轟轟烈烈地辦理了結婚典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一年后,王女士順利生下兒子小昊,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一份無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長,小兩口年輕氣盛,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激烈爭吵,后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因離婚糾紛鬧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離婚糾紛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議,剛滿一周歲的小昊由母親王女士撫養。此后母子倆相依為命,日子雖清貧,但也幸福。 6歲母親去世 受后媽虐待 可是命運的殘酷再次降臨到這對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僅6歲的小昊徹底失去了母愛。 在這個還不懂生離死別的年紀,“媽媽、媽媽”的哭喊聲撕心裂肺,母親的離世對于這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此后,小昊被父親接回家中,但此時的父親已再婚,小昊就變成了繼母的眼中釘、肉中刺。繼母經常恐嚇、辱罵小昊,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對他進行毆打,每天只讓他吃剩菜剩飯,小小年紀的他飽受身心摧殘。 而小昊父親竟然沒有一絲父愛,他的冷血無情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父親在小昊被繼母虐待時不聞不問,不照顧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學費、醫療費。 在長期的這種惡劣生活環境中,小昊因營養不良導致身體發育遲滯,遠不及其他同齡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發膽小自閉,講話都不敢高聲言語,已被醫院診斷為中度抑郁,嚴重影響了小昊的健康成長。 姥姥想要監護權 父親拒絕 得知此情況的姥姥對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時小昊繼母揚言威脅,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來了,否則會遺棄甚至殺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沒有一個小朋友本該有的天真可愛,眼睛里透露出對外界的恐懼與無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衣物只有破爛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無。 頓時,姥姥淚流滿面,十分心疼這個苦命的外孫,不知道在這四五年時間里,小昊是受盡多少的苦楚、過著怎樣的悲慘生活…… 姥姥決定要回小昊的撫養權,讓他從自閉和抑郁的陰霾中走出來,重新找回快樂的童年,但是父親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為了讓小昊能夠順利入學、健康成長,姥姥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外孫的合法權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尋求幫助。 天用律師正義出手 成功要到監護權 聽到案件詳細情況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牽連著所有律師們的心,天用律師辦理的不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未來人生! 天用律所專案組更是心急如焚,面對父親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專案組立即啟動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師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但是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很可能不會開庭審理,父親有監護權是合理的”。 天用律師與法官據理力爭:“雙方沒有結婚證,母親去世,姥姥當然可以要監護權,而且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長期遭受父親與繼母虐待,已屬侵權,本次開庭審理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 利他之心與正義的力量是強大的,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案件如期開庭審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證據,在庭審中歷數小昊父親與繼母的虐待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昊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姥姥為小昊監護人。 案件勝訴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溫暖懷抱,天用律師的堅持不懈也收獲了勝利與喜悅。 小昊姥姥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希望小昊能夠順利上學、健康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離婚判決的空間很大,法律適用和真實的世界一樣,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訴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們不做思維僵化的“法條普法/講解”,一切都以案例說話;??要想在婚姻家事糾紛特別是離婚糾紛中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師和經辦法官,也要看當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糾紛很少存在必勝或必輸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