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訴求予以支持的情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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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庭審時邱某、鄭某和黃某均到庭做證,證明被告當時向原告借一萬元,而被告均予以否認,并聲稱不認識3位證人。一審重審后經審判委員會討論,仍認為借款事實足以認定,二審再次審理后終審認為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向其借款的事實,遂改判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在第一次一審判決后,被告要求調解,因法院已作出判決,無法調解。據此,一審法院法官在第二次一審判決時綜合各種調查情況和被告的言行,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借款事實進行了認定。這樣,對出借人而言有利于將來行使追索權,免除借款人拒不認帳的憂慮,從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好地得到保護。那么無借據的民間借款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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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那么在哪些情況下,股東對公司債務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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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節嚴重的,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準予離婚的條件。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民法典》不但明令禁止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因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起訴離婚的,法院視實際情況予以支持。需要注意的是,被虐待、遺棄的主體可能是夫妻關系的一方,也可能是家庭的其他成員,如一方有嚴重虐待子女的行為,另一方也可以據此起訴離婚并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那么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起訴離婚法院能否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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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鄭女士決定和丈夫離婚。為維護自身權益,鄭女士以分割婚內財產為請求,另行提起訴訟,要求對林先生名下98742元銀行存款以及約147萬元股票進行分割。鄭女士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此外,本案雖非離婚訴訟,但林先生的行為已造成夫妻共同財產的明顯減損,具有過錯,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酌情判給鄭女士較多份額。本案中,林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明顯的轉移或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屬于上述法條所規定的“重大理由”事項,鄭女士在直接起訴與林先生離婚存在一定主客觀障礙的情況下,選擇婚內分割財產,并獲得法院支持,不失為一種保護自己利益的方法。那么丈夫花錢給小三買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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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原告需要證明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3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對方是法定婚姻過錯方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4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那么簽訂了離婚協議后反悔的情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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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后繼治療費中的二次手術費在判決中應否予以支持確定醫療費截止的日期,就是一審法庭辯論終結的時間。對于可以確定的二次手術費,審判實踐中存在結案時予以支持和結案時不予支持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兩種判決方式。判決時支持了二次手術費的,都應該給付;已經給付受害人未使用即死亡的,不應返還。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那么后繼治療費中的二次手術費在判決中應否予以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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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發妻子婚后4年離奇失蹤丈夫張誠(化名)一等就是15年。分居15年來在經過多方打聽均找不到妻子下落的情況下丈夫張誠既當爹又當媽靠打零工維持父子倆的生活含辛茹苦將兒子養大現在兒子已能打工掙錢自食其力。為了使自己從名存實亡的婚姻中得以解脫張誠終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訴到云陽縣人民法院請求法院準予自己與被告羅麗離婚。原告的起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規定。故對原告張誠要求與被告羅麗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那么婚后4年妻子失蹤丈夫苦等15載訴請離婚獲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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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吳某多次催款無果,遂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近日,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告吳某行使代位權合理合法,予以支持。吳某得知潘某有債權卻不積極追討的情況后,以市政公司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將應當支付給潘某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給自己。在本案中,潘某作為與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債務人,既不履行此案的生效判決,又惡意撤回其對被告的工程款訴訟,目的在于逃避還款,致使吳某享有的債權不能得到實現,應認定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吳某行使代位權于法有據,故予以支持。那么老賴惡意撤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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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發妻子婚后4年離奇失蹤,丈夫張-誠(化名)一等就是15年。分居15年來,在經過多方打聽均找不到妻子下落的情況下,丈夫張-誠既當爹又當媽,靠打零工維持父子倆的生活,含辛茹苦將兒子養大,現在兒子已能打工掙錢自食其力。為了使自己從名存實亡的婚姻中得以解脫,張-誠終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訴到云陽縣人民法院,請求法院準予自己與被告羅-麗離婚。重慶云陽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婚姻的維系以感情為基礎。故對原告張-誠要求與被告羅-麗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那么婚后4年妻子失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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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存款請求權的實現關系到民眾的生存利益,如果兌現存款本息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則將危及到民眾生存權,故該請求權不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債權債務糾紛訴訟時效?這表明,我國一般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指針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而制定的訴訟時效。債權人長期怠于行使權力,會使法律關系處于不確定狀態,不利于維護社會交易秩序穩定,因此債權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那么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不受支持的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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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被告未經婚姻登記而共同生活,并孕育一子。青海省湟中縣人民法院湟中縣人民法院判決該收養關系無效,被告有能力卻不盡撫養義務,其要求撫養孩子的主張,不予支持。原告張某與被告趙某經自由戀愛,于2012年農歷臘月按習俗舉行婚禮同居生活。湟中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作為生父母,對同居后所生男孩,都有撫養的權利和義務。現原告要求變更撫養關系,自行撫養孩子,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和原告的撫養能力,原告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在本案中,趙某在懷孕期間與村民李某某口頭達成保抱養孩子協議,其主觀上沒有撫養孩子的意愿。那么非法同居生子送他人要求撫養權是否獲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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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支持何種情況下的離婚分居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離婚分居需提交哪些證據認定分居離婚條件之一就是“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那么具體來說包括下列證據1在分床不分房的情況下如果你已經想好了要離婚的話那就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定分居證明書或者是分居協議書上面要有雙方的親筆簽字。只是在法律取證的時候證人的部分言語法律仍不會全部采信因此證人需要多找幾個來證明你們夫妻分居的狀態。那么法律支持何種情況下的離婚分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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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債子還在什么情況下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在我國父債子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父母欠下的債務,子女是有償還責任的。那么父債子還在什么情況下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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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什么情況下變更撫養權會得到法院的支持《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那么什么情況下變更撫養權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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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些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實際情況的需要并且同時也是從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來判斷的。不管男女出于什么目的離婚而子女終究是無辜的。因此不管出于何種目的和原因對于因為子女產生了糾紛后終究應當有一個好的解決方式。那么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關系有哪種情形法院會予以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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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生前與父母同住并進行照顧,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時,最終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遺產,既是權利義務對等的體現,也彰顯傳統孝道及弘揚社會核心價值觀。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