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之后如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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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買賣合同 被宣告無效 后,將產生以下法律后果: ①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買受人返還房屋,涉及到房屋因買受人裝修增值部分出賣可適當給予補償,房屋買賣合同被宣告無效后,將產生以下法律后果: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買受人返還房屋,涉及到房屋因買受人裝修增值部分出賣可適當給予補償,在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撤銷的情況下,當事人一方主張賠償合同履行的房屋差價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此時可得利益不存在,當事人沒有索賠的法律依據,不應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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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參照合同約定結算支付工程價款,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參照合同約定結算支付工程價款,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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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無效時定金退不退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點,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存在嚴重的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被認定為無效,總體而言,在合同無效時,要求退還定金的受害方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針對合同無效時定金的退還問題,具體的處理方式取決于不同的法律規定和具體的案情,然而,在具體的實踐中,合同無效時定金的退還問題可能存在一定的爭議,關于合同無效時定金的處理方式,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而是在具體的案件中進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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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虛假的意思表示 簽訂的合同 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條款無效, 合同部分無效 ,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 簽訂的合同 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條款無效, 合同部分無效 ,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 簽訂的合同 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條款無效, 合同部分無效 ,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5、法律分析: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內容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當事人需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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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如下: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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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二、民法典無效合同怎么處理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二、合同被撤銷的法律效果是什么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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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與發包人由于各種原因會導致工程合同存在無效的可能性,對于合同無效的,合同取得財產應該相互返還,不能返還的,要折價賠償。那么,建筑工程合同無效怎么索賠呢?接下來大律網專業律師就來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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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合同被認為無效時,各方當事人需要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三、解決確認合同無效糾紛的方法當確認合同無效糾紛發生時,各方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解決爭議:1. 協商解決:各方可在爭議解決前嘗試通過協商達成解決方案,二、合同無效糾紛的法律要點為了解決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了解以下法律要點至關重要:1. 合同形成的條件:合同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被認為是有效的,本文將介紹確認合同無效糾紛的相關法律要點和解決方法,幫助您了解如何應對這類問題,合同無效可能是因為以下原因之一:合同條款存在不合法或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不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形式要件、一方當事人存在欺詐行為等,通過采取合適的解決方法,各方當事人可以有效解決合同無效糾紛,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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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融資租賃合同因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而解除,出賣人、租賃物系由承租人選擇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賠償相應損失,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的品質、規格、數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于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后_________天內從商檢部門取得商檢證明并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與供貨方簽訂的購貨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協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法律分析:汽車融資租賃合同因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而解除,出賣人和汽車是由承租人自己選擇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賠償相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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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解決無效合同問題的建議及時采取行動:當發現合同可能存在無效問題時,應當及時采取行動,如與對方協商解決、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本文將從律師的角度進行法律分析,探討在工程款支付方面無效合同的相關問題,并為您提供解決此類問題的建議,二、合同無效的工程款結算如果您認為合同無效或存在問題,但仍需要進行工程款的結算,您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步驟:1. 審查合同:仔細審查合同,確定其中的無效或有問題的條款,并了解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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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一)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于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也無論無效的結果導致的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分析:后果如下: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企業借款擔保合同無效的后果具體是什么1、法律分析:后果如下: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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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居間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合同形式,其簽訂是否有效主要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居間合同的主要特點之一是需要有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居間合同一個人簽訂無效嗎,總結起來,居間合同一個人簽訂是否有效,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只有一個人簽訂了居間合同,那么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無論居間合同涉及多少個人,合同應明確規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交易或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居間人的責任和報酬等重要事項,居間合同可以簽幾個人居間合同可以簽訂多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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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無效還能主張違約賠償嗎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無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不存在違約情形,不能主張違約責任,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無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不存在違約情形,不能主張違約責任,法律主觀: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協商索賠事項,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賠償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或者勞動仲裁單位舉報,6、法律主觀: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協商索賠事項,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賠償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或者勞動仲裁單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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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法律分析:合同一旦被確認為無效,合同自始不成立,過戶登記行為也是無效的,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買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是有權要求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還要承擔違約責任,合同一旦被確認為無效,合同自始不成立,過戶登記行為也是無效的,依據我國物權法規定,買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是有權要求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還要承擔違約責任,合同一旦被確認為無效,合同自始不成立,過戶登記行為也是無效的,依據我國物權法規定,買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是有權要求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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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由他方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或不存在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該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舉證證明,則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的一種舉證責任分配制度,法律分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應當就對方過錯、損失大小、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法律分析:合同的無效舉證責任是:由主張合同無效的當事人舉證,4、法律主觀: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將導致合同自始無效,合同關系不再存在,當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擔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能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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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 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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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掛靠經營會帶來哪些風險隱患? 一、合同無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掛靠經營拿到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如果對方知曉掛靠經營事實,就可以單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費用。這樣的情況下,掛靠方就會因此拿不到費用,最終無法創造業績和利潤。 二、行政處罰。一般來說,個人或企事業想要開展經營,是需要依據要求獲取經營資格的。掛靠營業執照的方式,屬于是投機取巧的行為,一般被發現就會面臨主管部門的嚴厲處罰。 三、事故責任。因為掛靠經營,是為了減少人員、資產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業務的能力。一旦發生事故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因此,掛靠行為從法律上講是不合法的,同時掛靠經營還會為后續生產經營埋下很多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