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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地產公證繼承,需要以下程序:首先是提出公證申請,直到公證機構受理,將審查相關材料,如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公證機構一般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當事人可以憑公證書等材料到房地產登記中心辦理轉讓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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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買方應對逾期交付,可以敦促房地產開發商盡快履行交付義務,但也可以根據合同追究房地產開發商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合同中未約定逾期違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收取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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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專利法》第六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專利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進一步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是指: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或者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而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雇傭關系下發明創造的產權歸屬于提供實質性貢獻的一方。屈某在欣欣公司工作多年,有機會接觸該設備并且有能力知悉其技術特征,尤其是屈某等新研發的設備與公司的原設備技術特征基本一致,因此,屈某與譚某的專利是利用欣欣公司未公開使用的技術發明完成的,應屬于職務發明,專利權應歸欣欣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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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總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見,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無過錯責任,即車主向保險公司投了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致第三者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袁某機動車在保險公司處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險,責任限額總額為12.2萬元。該機動車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總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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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筑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日盛超市作為地面停車場的實際管理人,應對在停車場內停車人員的安全盡到合理限度的保障義務。張某在停車位停放車輛時,因事故井蓋缺失,掉進井內并造成身體損害,日盛超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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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所拍得的汽車雖然沒有登記證書和行駛證,也可以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手續。《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并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作廢,并在辦理轉移登記的同時,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所以,只要你向具有管轄權的車輛管理所提供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由檢察機關或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的證明,車輛管理所就會按照規定給你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手續,向你發放新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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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張某雇傭你為他開車送貨,你們之間屬于雇傭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解釋第九條規定,“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關系的。也就是說,雇員只有在從事雇傭工作范圍內的工作時造成了人身傷害才由雇主承擔責任。但你是在完成了雇傭工作之后,給何某提供勞務時受傷的,已經超出雇主張某的授權或者指示范圍,他的行為與雇傭工作并沒有內在聯系,不屬于從事雇傭活動的范疇。因此,雇主張某對你的人身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其次,你是無償幫何某卸貨,屬于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根據該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如果何某沒有明確拒絕你的幫忙,就應當由何某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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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三十九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你兒子推搡同學,致同學左眼受傷,你兒子有過錯;因你兒子去年16歲,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賠償責任應由你承擔。學校對學生負有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職責,學生在校期間受傷,學校在安全管理上有瑕疵,有過錯。你兒子的同學參與打鬧受傷,也有過錯。所以,你是要賠償的,至于賠償比例,你們可以三方協商或由法院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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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們同意第二種意見。《物權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可見不動產權屬證書是行政登記機關頒發給權利人作為其享有權利的證明,是權利的外在表現形式。但房屋登記作為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登記機關只是根據當事人提交的書面材料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是對申請人現有房產權屬狀態的認可和證明,而不是對相對人和第三人之間特定權利和事實的確權和裁決。究其實質,其仍是民事法律行為。而不動產權屬證書作為證明房屋權屬的一種重要證據,仍然需要通過證據優勢原則確定其采信程度。當其他證據的證明力明顯大于不動產權屬證書的證明力時,法院完全可以棄不動產權屬證書,以優勢證據確定房屋的權屬。就本案而言,原被告雙方對各自持有的房屋買賣協議不持異議,協議顯然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買賣成立。根據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法律原則,被告自己建造了房屋,履行了義務,自然就享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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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法定刑幅度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甲不僅在肇事后逃逸,且系無證駕駛,又致人當場死亡,并經交警認定為負全責,同時具有多個從重處罰情節。盡管其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但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能性仍較大。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為免于出現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將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重新審理的情形,對本案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對于人民檢察院所提關于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建議,根據《意見》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書面通知人民檢察院,并將全案卷宗和證據材料退回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