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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對于共同擁有的業主,業主共同聯名提出,補繳土地出讓金,出讓金價格一般低于同類市場價。若再次申請,規定不超過30年。 國家回收土地,而土地上的建筑則進行相關經濟補償。因為土地是國家的,有使用權限;而房屋建筑屬于個人,享有永久使用權。 拆遷安置。因為大多數房子使用不到7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 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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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須視具體情況而定,建議與房地產商協商。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1、土地使用權出讓;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3、房屋買賣、贈與、互換。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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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單位有“隨時”和“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兩種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但同時也有法定的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4種: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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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東大會的職能有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第九十九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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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看肇事方投保了什么保險,如果僅僅是投保了交強險,最多賠償額為2000元,剩余不足的部分只能由商業車險來賠付。如果肇事方沒有交商業保險的話,只能由其個人進行賠償了。《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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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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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和解或調解;發生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和解,或者通過第三者進行調解。通過和解或調解解決爭議,可以節省時間,節省仲裁或者訴訟費用,有利于日后的繼續交往和合作,是當事人解決合同爭議的首選方式。2、仲裁;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當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功,可以根據達成的仲裁協議,將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提請仲裁的前提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訂立了仲裁協議,沒有訂立仲裁協議,不能申請仲裁。3、訴訟;如果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發生爭議后也沒有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或者達成的仲裁協議無效,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當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訴訟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產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或調解書,當事人應當履行。如果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不履行判決、仲裁裁決或調解書,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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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到法院起訴后,法院多長時間能判決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來分析: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民事案件,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該在三個月內審結;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則應該在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下列期間不計入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公告、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案件由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中止訴訟、中止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恢復審理或執行的期間;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或者提供執行擔保后,執行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間;上級人民法院通知暫緩執行的期間;執行中拍賣、變賣被查封、扣押財產的期間。綜上,起訴工程款從起訴到宣判,如無特殊原因,一般在6個月內完成。之后會給一個限定的執行時間,若對方沒有在限定時間內執行,您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間將不確定,視案件與當事人財物狀況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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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工程質量保證金期限為多久,需要區分合同有效和無效的情形。第一種情形: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對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雙方作出約定,依據《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第八條(一),應在約定質量保證金期限屆滿后返還。第二種情形: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對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雙方未作約定的,依據《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第八條(二)規定,自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滿二年返還質保金。第三種情形:若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返還條款為無效條款,應按雙方沒有約定處理,故仍應依據《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第八條(二)規定, “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滿二年”,返還期限為二年。如果因發包人原因致使建設工程未按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開始計算工程質量保證期限。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請求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二)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滿二年。(三)因發包人原因建設工程未按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后起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后起滿二年。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后,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履行工程保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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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我所了解到的情況,工程結算是不需要備案的,工程竣工驗收收才會涉及到竣工驗收備案。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四)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五)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六)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