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工程款要多長時間



到法院起訴后,法院多長時間能判決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來分析: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民事案件,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該在三個月內審結;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則應該在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下列期間不計入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公告、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案件由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中止訴訟、中止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恢復審理或執行的期間;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或者提供執行擔保后,執行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間;上級人民法院通知暫緩執行的期間;執行中拍賣、變賣被查封、扣押財產的期間。
綜上,起訴工程款從起訴到宣判,如無特殊原因,一般在6個月內完成。之后會給一個限定的執行時間,若對方沒有在限定時間內執行,您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間將不確定,視案件與當事人財物狀況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