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拆遷款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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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婚后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婚后買房不看登記,依據買房款項是否屬于共同積蓄進行認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夫妻婚后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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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一方拆遷款算夫妻共同財產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婚后一方拆遷款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要依據房屋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定,如果是共同房屋的,拆遷款肯定是共同財產,如果是一方所有的房屋,安置補償、搬遷費用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婚后一方拆遷款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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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婚后一方的借款,是因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的,或者另一方可以證明該借款是配偶的個人債務,則婚后一方借款不算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明確的界限,其范圍和償還方式都有明確區別。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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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0年金先生的爺爺在向律師咨詢后辦理了遺囑公證,將包括房產在內的全部遺產指定由金先生個人繼承,并在遺囑中申明該房產不得作為金先生和蔣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由于此時金先生繼承的房產屬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應作為其與蔣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而本案中,由于老人設立了遺囑且明確表示遺產只歸一方所有,故金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房產仍應視為其個人財產。郭-輝提出離婚可以,但江-英繼承的其母親去世時遺留的房產應作為夫妻共同房產分割。在雙方離婚時該房產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那么婚后一方通過遺囑繼承的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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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如果在投資經營過程中,夫妻二人齊心協力,共同殫精竭慮,那么,此時的投資所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配偶一方有權享有相應的份額。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個人財產的債務,以個人財產自負其責為原則,也注意對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護。(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沒有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加上夫妻共同的財產和夫妻另一方的財產共同承擔責任。那么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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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關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寫夫妻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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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能否單獨轉讓婚后共有房屋不能。我國《民法典》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還規定,夫妻中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為應屬于無權處分行為。所以夫妻一方不能單獨出售其夫妻共有的房屋,若出售,則侵犯了另一方的共有財產權利,其行為屬侵權行為。但是,我們也應注意到,在出賣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應由夫妻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但民間習慣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簽訂合同。那么夫妻一方能否單獨轉讓婚后共有房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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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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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一方受贈的財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明確指出是贈與夫妻一方受贈的財產不屬于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其他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為夫或妻的特有財產。如一方是婚后繼承所得的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考慮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根據何種方式繼承所得,即是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還是遺贈,然后區別情況做如下認定。(二)尚未繼承的房產是不能直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此時的房產涉及兩個法律關系,即財產繼承的法律關系和財產共有的法律關系。在離婚訴訟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只能以已確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為準。那么婚后一方受贈的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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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負的,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作為例外的情況即夫妻雙方對夫妻財產有特別約定的,按照夫妻雙方約定。關于夫妻可以約定婚后財產歸哪一方所有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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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婚前買房,婚后房產證加上另一方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通常上婚前買房后,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能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應另一方的要求,或是出于自己的考慮,婚后加名后另一方的名字也出現在房產證上,那么,這個房產可能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那么一方婚前買房,婚后房產證加上另一方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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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屬于共同財產的: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婚后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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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夫妻某一方繼承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婚后繼承的房產是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或擬結為夫妻的當事人,訂立財產約定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般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那么婚后夫妻某一方繼承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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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一方老家拆遷賠償,是婚姻持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算夫妻共有財產。如何調查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案件中,更多爭議存在于財產分割方面。而掌握確實的夫妻財產的相關證據成為分割財產案件的關鍵。當事人在提起訴訟前,或在接到法院傳票后,應特別注重共同財產證據的調查收集。因此,通常律師只是手持自己律師事務所開具的介紹信或調查函,往往會吃閉門羹,碰得一鼻子灰。一般對于法院加蓋大紅院印的調查令,一般的房產公司和物業公司還是會配合的,畢竟有意怠慢或不予配合可能會涉嫌“妨害訴訟程序的進行”,法院可以罰款,也可以對單位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那么婚后一方老家拆遷賠償算夫妻共有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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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1、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產權份額。前兩種情況下,夫妻雙方占安置房所有權的分額有較大懸殊,在具體分配房屋時,應著重考慮所有權分額較多的一方,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后兩種情況下,安置房所有權的主要分額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雙方所占分額相對較少,應結合實際情況予以處理。夫妻雙方因離婚而導致夫妻關系終止時,夫妻共同財產關系也終止。夫妻離婚時分割拆遷安置房也應當遵循上述原則進行。離婚案件中涉及到拆遷房屋處理的,只要關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權利,只能進行調解。那么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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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一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否有權予以撤銷?
??(二)婚后才發現,三觀不合,分歧越來越嚴重,婚姻中總需要一方遷就另一方,怎么辦? 在具體的行為選擇上,不要陷入「二選一」的思維定勢。糾結時提醒自己:為什么不可以兩個都要?「兩個都要」可以解決掉70%的糾紛。 遇到確實只能二選一的情況,要跟對方討論一個公認的「決策機制」。無論是擲硬幣還是劃拳,還是各自劃分領域,還是輪流做主,還是誰洗碗就聽誰的……都行。你們不一定要同意對方的決策,只要同意這種決策機制。 在決策機制方面,我想特別推薦一種方法,來自經濟學家史蒂文•蘭茲伯格:由意愿更強的那一方來做選擇——意愿用金錢來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紙上寫下愿意為自己的選擇支付的費用,出價高的那個人可以做決定,同時必須向輸掉的一方做出全價補償。仔細想想這個方法,真是太聰明了。 任何時候,如果你和對方因為「不同」而產生了不愉快,請不要把這一切歸因為「不同」帶來的。請相信,只要我們在意彼此,求同存異,所有的「不同」最終都可以導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觀不合」就草草定論。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夫妻雙方簽財產分割協議要注意以下三點: 1. ??簽協議不要威逼脅迫:自愿,是基本原則;和平,是起碼要求。如果拿跳樓威脅、拿刀子逼迫,這樣從配偶那逼出來的財產是很難得到法律認可。 2. ??不要稀里糊涂:在財產約定之前,一定要先做財產的梳理工作,以免聰明反被聰明誤。我們的不止一個案子當中就發現夫妻兩人簽了協議,約定車子、房子、票子都歸女方,只有股權歸男方,但是后來才知道那股權其實價值好幾億。 3. ??不要留下后患:既然簽了協議,相關財產就該公證公證,該過戶過戶,避免留下后患。有些財產約定,比如一方的個人房產,婚后贈與對方,如果既沒有過戶,也沒有公證的話,是可以撤銷的。所以,約好了要做,就做扎實。
夫妻雙方簽財產分割協議要注意以下三點: 1. ??簽協議不要威逼脅迫:自愿,是基本原則;和平,是起碼要求。如果拿跳樓威脅、拿刀子逼迫,這樣從配偶那逼出來的財產是很難得到法律認可。 2. ??不要稀里糊涂:在財產約定之前,一定要先做財產的梳理工作,以免聰明反被聰明誤。我們的不止一個案子當中就發現夫妻兩人簽了協議,約定車子、房子、票子都歸女方,只有股權歸男方,但是后來才知道那股權其實價值好幾億。 3. ??不要留下后患:既然簽了協議,相關財產就該公證公證,該過戶過戶,避免留下后患。有些財產約定,比如一方的個人房產,婚后贈與對方,如果既沒有過戶,也沒有公證的話,是可以撤銷的。所以,約好了要做,就做扎實。
【??90%的人都不知道,離婚時除了房子、車子、票子,還能分這些?!】 1)對方法定繼承所得的財產 2)對方婚內形成的公積金 (婚內所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養老保險個人所繳納的部分 4)部分一方婚前的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 (例:婚前的股票、房產,因雙方在婚內進行打理而產生的投資收益、租金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這些隱藏的財產,離婚時你都主張分割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