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屬于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屬于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是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筑作品;
5、攝影作品;
6、視聽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