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

導讀:
二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進一步征求有關部門和各方面人士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01年1月11日附婚姻法草案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草案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結婚第三章家庭關系第四章離婚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那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進一步征求有關部門和各方面人士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01年1月11日附婚姻法草案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草案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結婚第三章家庭關系第四章離婚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草案是一部進一步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促進社會文明與進步的重要的法律草案經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第十九次會議審議委員長會議決定全文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草案廣泛征求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請以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征求收集本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有關部門法學教學研究等單位的意見特別要征求廣大婦女企業職工和人民法院的意見于2001年2月28日以前將意見匯總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二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進一步征求有關部門和各方面人士的意見。三各界人士可以將意見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也可以將意見直接寄送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四請中央和省級報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組織刊播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草案的文章并報道討論情況和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01年1月11日附婚姻法草案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草案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結婚第三章家庭關系第四章離婚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和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為虐待家庭成員。禁止遺棄家庭成員。第四條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扶助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二章結婚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第九條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對無效婚姻當事人以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宣告該婚姻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