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最終解釋權是什么意思?



合同最終解釋權指對合同各個條款作相互解釋,以確定各個條款在整個合同中所具有的正確意思。一個合同都是一個整體,各個條款之間存在密切關聯。如果將某個條款單獨解釋,或許存在不同的意思,但只要將該條款與其他條款相聯系,相互解釋,相互補充,即不難確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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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最終解釋權指對合同各個條款作相互解釋,以確定各個條款在整個合同中所具有的正確意思。一個合同都是一個整體,各個條款之間存在密切關聯。如果將某個條款單獨解釋,或許存在不同的意思,但只要將該條款與其他條款相聯系,相互解釋,相互補充,即不難確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最終判決被告李坤、李廣坤、A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劉某貨款3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支付訴訟保全保險費,針對案件特點多策并用李坤、李廣坤和A公司的行為令劉某十分氣憤,多次溝通未果后,劉某找到了擅長做債權債務的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希望天用律師能夠幫助要回欠款,劉某與李坤、李廣坤、A公司長期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但一直未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劉某與上述三個主體的交易習慣即李坤、李廣坤、A公司提出貨物要求,由劉某送貨到A公司的所在地。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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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同糾紛起訴流程如下:當事人起訴,首先應確認糾紛歸哪個法院管轄,然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5、合同糾紛起訴流程如下:當事人起訴,首先應確認糾紛歸哪個法院管轄,然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合同糾紛起訴首先需要原告當事人書寫一份書面的起訴狀,并且在該起訴狀中載明具體的訴訟請求,之后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提起民事訴訟,之后人民法院會予以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之后開庭審理,最終作出判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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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工程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針對不同類型的工程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最有效的處理方式:協商解決:當事人可以首先嘗試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和糾紛,這些爭議和糾紛可能涉及合同的有效性、履行方式、質量標準、工程款項等多個方面,以下是一些處理工程合同糾紛的基本步驟和建議:1. 理解合同:首先,你需要理解合同的內容,包括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的解釋和適用法律、爭議解決的程序等,雙方就工程款項和責任問題產生了嚴重分歧,最終導致了合同糾紛。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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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訴訟解決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無法通過商議妥協的方式解決時,雙方可能選擇采用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在商議妥協方式無法解決時,雙方被迫選擇了訴訟的方式處理糾紛,總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處理需要雙方以合法、公正、公平的態度進行解決,雙方需要對合同的條款有足夠的了解,并在處理過程中充分尊重對方的意見,遵循誠信、公平、合法、公正的原則,以達成雙方的最終妥協,而施工合同主要涉及工程質量、合同條款執行、工期執行等方面,因此,當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必須嚴格依據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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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股權轉讓合同協議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應當明確、具體,確保爭議發生時能夠及時解決,因此,股權轉讓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應當具有可操作性和約束力,確保合同的履行,因此,股權轉讓合同協議一旦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經審理,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協議合法有效,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最終,法院判決撤銷股權轉讓合同協議,李某向王某返還股權轉讓款并賠償王某因此遭受的損失。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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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各類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一)國有土地及使用權出租《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在實際操作中,為了避免類似的法律風險,建議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明確約定租賃期限,并考慮到可能的市場變化和自身需求,合理設定續簽條款或解除條件,那么,租賃合同的期限最多是多久呢,最終,經過律師的調解,雙方協商一致,按照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重新簽訂了租賃合同,并就解除條件達成了一致。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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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天用律師接受劉先生委托后,查看了案件資料并詳細詢問了細節情況,對當事人的案件進行分析梳理:2018年10月,某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與某裝飾有限公司簽訂了《北京某工程施工合同》,由該裝飾有限公司承建北京某購物中心幕墻、外立面照明工程,但天用律師不懼強敵,為維護委托人權益據理力爭,給法院適當施壓,與對方講利害、促調解,最終成功幫助委托人收回50萬元工程款,甲乙雙方工程款結清后,裝飾有限公司并沒有給實際施工人劉先生結算工程款,劉先生想盡各種辦法索要款項,對方以自身實力強大找各種理由拖欠。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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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的結算方式,那么在完工結算時應當按照約定進行結算,在完工結算時,雙方根據實際完成工程量和合同約定的單價進行了核對和確認,最終順利完成了結算工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工程變更的結算方式為按照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調整,在完工結算時,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進行核對和確認,確保結算結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二、單價合同概述單價合同是指合同中約定了每個項目的單價,而工程量則根據實際完成情況進行結算的合同方式。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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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經過天用律師幾輪專業談判,與對方公司最終確定貨款本金124萬元,違約金50萬元,安先生是某苗木種植專業合作社的實際控制人,2017年與北京某林業公司簽署苗木和草地買賣合同,就合同價款、結算方式和違約金進行了明確的約定,對方法務雖然弱,但也是個軟刀子,庭審時對方當場要求違約金降低到20萬元,這已經觸動了我方的底線,天用律師堅決不答應,若雙方當事人沒有訂立買賣合同,或者訂立了買賣合同,但是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計算方法的,出賣人可以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損失。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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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簽認購書但沒簽購房合同,如反悔不買要承擔違約金嗎1、法律分析:簽了房屋認購書最終沒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應賠付定金雙倍,認購書簽了,合同沒簽,可以退款嗎1、買房子簽了認購協議書,交了定金,沒有簽購房合同,我認為這樣你反悔了,定金是不能退的,定金也就是預訂,你已經說定了,你反悔了,定金是不會退的,所以說在買房的時候你一定要想好再簽購房合同,再交定金,請問購房交了定金,簽了認購書,但沒有簽訂購房合同,可以退回定金嗎...因此,購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購房者想要回購房定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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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調解,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糾紛,第三人依據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規范,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互相作出適當的讓步,平息爭端,自愿達成協議,以求解決建設工程糾紛的方法,4、訴訟,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生的糾紛,作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從而解決糾紛的審判活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未約定仲裁協議,則只能以訴訟作為解決糾紛的最終方式。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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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居間合同協議書范本居間人促成委托方與建設方或承包方合同成立的委托,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酬金,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就___工程項目(以下稱該工程項目),引薦甲方參加該項目的公開招投標,向甲方提供關于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終促成甲方中標并與建設單位簽訂該工程項目的專業承包施工合同,工程居間合同書范本1、 居間人促成委托方與建設方或承包方合同成立的委托,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酬金,最新工程項目居間合同范本如委托人不按時支付酬金給居間人間,居間人可憑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或申請支付令,居間人也有權委托業主方或總承包方在施工承包方工程款中扣給居間人。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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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總價包干是指在甲方發給乙方施工圖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報價,乙方報價包含了甲方施工圖要求的所有工程量,在沒有重大設計或者材料變更的前提下,最終結算價格就是合同價格,什么是總價包干總價包干是指在甲方發給乙方施工圖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報價,乙方報價包含了甲方施工圖要求的所有工程量,在沒有重大設計或者材料變更的前提下,最終結算價格就是合同價格,包干分為總價包干合同和單價包干合同,無論前者還是后者,都需要結算。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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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合同沒有得到追認,那么當事人就無法享受合同帶來的權利和義務,6、履行抗辯權:在某些情況下,雖然合同已經得到了追認,但是一方當事人可能會以各種理由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總之,《合同法》中對經追認的合同做出了詳盡的規定和說明對于保障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維護交易秩序和公平具有重要意義,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相信該合同是有效的并且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義務,那么即使該合同最終未得到追認,該方當事人也可以要求另一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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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李先生在起訴時,詳細陳述了案件事實,提供了相關證據,并要求村委會支付拖欠的土地承包費和賠償經濟損失,最終,法院判決村委會支付拖欠的土地承包費和賠償經濟損失,李先生的權益得到了維護,在協商過程中,您可以要求承包方支付拖欠的土地承包費,并賠償您的經濟損失,結語:拖欠土地承包費是一種嚴重的違約行為,如果您遭遇了這種情況,應該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定李先生與村委會之間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村委會拖欠土地承包費的行為構成違約,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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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欠款糾紛,經過多次對賬、談判、以訴促調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要賬要遵循規律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