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面借錢的妻子應該還嗎?



如果該筆借款系丈夫的個人債務,那么妻子沒有法定償還義務,除非妻子在借款合同中作為保證人存在;如果說該筆借款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妻子屬于債務人,應當與丈夫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債權人可以主張讓妻子還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