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行政協議無效的訴訟時效



確認行政協議無效的不受起訴期限限制。行政訴訟類型化的國家或地區均將起訴期限主要適用于撤銷之訴,確認無效之訴不受時效限制。對無效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任何時間都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無效,不受起訴期限限制。無效行政行為自始無效,當然無效,沒有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請求撤銷行政行為,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行政行為無效的,應當作出確認無效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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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0年前,一患有精神病的男子與妻子簽署離婚協議書,10年后其兄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該離婚協議無效。南匯法院審結了這起由精神病人家屬提起申請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無效案件,并作出判決,確認被申請人趙某自1995年6月起無民事行為能力。10年前離婚登記1995年6月,被申請人趙某與妻子劉某簽訂離婚協議,雙方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其中約定1991年建造的兩上兩下新房歸劉某所有,老宅基地舊房歸趙某所有。1996年1月,當地民政部門準予雙方的協議離婚登記。對此,在審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對趙某進行鑒定。采信鑒定作定論經鑒定得出結論:趙某患有精神分裂癥。那么精神男子10年前協議離婚 法院:該離婚協議確認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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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用人單位不服裁決的救濟途徑在第49條中予以規定: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47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的情況由本法第50條予以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47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主觀:理論上,根據《仲裁法》第58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 仲裁委員會 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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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哪些約定在離婚協議中是無效的1、財產歸子女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后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那么哪些約定在離婚協議中是無效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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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協議的方式將財產轉移給重婚的另一方,已達成協議將財產轉移給重婚的另一方的,應確認為無效,以確保合法配偶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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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怎樣確認離婚協議中的無效條款怎樣確認離婚協議中的無效條款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一種觀點認為此協議在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時已在離婚證中予以確認即該協議通過政府的行政行為得到確認故應通過行政訴訟程序來撤銷政府的頒發離婚證的行政行為。第二種觀點為可取。該規定明確表明離婚雙方當事人所達成的處理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內容不是婚姻登記機關對該協議的行政確認。因此第三人認為離婚雙方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損害其利益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確認該協議無效。那么怎樣確認離婚協議中的無效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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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當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一方或者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的確認婚姻無效。無效的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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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如何通過法院確認離婚協議無效當事人想確認離婚協議書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協議書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那么如何通過法院確認離婚協議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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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人請求確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無效的訴訟程序是怎樣的第三人認為離婚協議中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損害其利益,請求法院確認該協議無效應適用何種訴訟程序解決,實踐中存在不同看法。其次,離婚雙方對財產處理達成協議只是符合離婚的條件之一,婚姻登記機關的行政行為只是對雙方婚姻關系狀況的確認,不是對雙方財產分割協議的行政確認。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第三人請求確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無效的訴訟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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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可否申請司法確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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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協議在未征得債權人張某的同意就該債務的還款時間及在債務人工某與于某之間的分配數額所作的約定對張某無約束力。但是,債權人在訴訟中以離婚協議中確認的債權關系及數額作為證據提交法庭,法庭不應全都認定無效。如夫妻二人通過離婚協議將共同財產由一人享有,而將共同債務由另一入承擔,惡意逃債,損害債權人利益。那么論離婚協議中確認的第三人債權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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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無效應適用什么程序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無效使用民事訴訟的起訴程序。離婚的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該條規定明確表明了離婚雙方當事人所達成的處理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內容不是婚姻登記機關對該協議的行政確認。既然不是行政確認行政訴訟也就無從談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無效,應適用何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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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無效的流程是怎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離婚雙方的財產分割協議無效。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二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那么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無效的流程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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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審查協議不具有無效、可撤銷情形的,可依法作出確認,并當即制作民事調解書送達給雙方當事人。那么交通事故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步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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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離婚協議中處分的財產存在所有權爭議的,即第三人主張該財產所有權的,夫妻雙方的處分行為是無效的,第三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確認無效。因為夫妻離婚時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并不具有對外的效力,只能約束夫妻雙方。所以,該協議是否有效并不影響第三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債權人無需確認夫妻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可以直接向一方或者雙方主張債權,無論雙方是否離婚以及財產如何分配,都有義務履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履行完畢后,履行債務的一方可以根據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再行向對方清償。那么第三人能否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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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民法典中分居協議可否證明婚姻無效分居協議并不能證明婚姻無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居在兩年以上的,法律上一般會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判決離婚,一、民法典中分居協議可否證明婚姻無效分居協議并不能證明婚姻無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居在兩年以上的,法律上一般會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判決離婚,法院確認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但是,分居多年并不一定導致婚姻關系解除,當事人必須到法院起訴或者雙方到民政局協議離婚,婚姻關系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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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婚內財產各自歸各自的協議怎么寫 你們只需要訂立一份婚內財產協議,在其中約定婚內的財產各自歸各自即可。訂立一份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內財產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其次,約定要具體明確。不僅要約定現有的財產歸屬,還要對婚內收益歸屬進行約定,你們婚內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安排寫在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應當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換句話說就是婚內財產協議應當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則無效。 最后,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且相對公平,協議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權,比如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等。同時也不能有違反公序良俗的約定。 婚內協議的約定,有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虧一簣,建議向家與家律師咨詢,讓一份有效的財產協議守護你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