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應注意什么?



1、合同的內容必須體現我國平等互利的對外貿易原則和有關方針政策,必須對雙方都有約束力;2、合同條款應相互配合,協調一致。如單價與總價的貨幣名稱要一致;價格條件的口岸與目的港要一致,價格條款與保險條款要一致;合同多次出現的貨名要一致等;3、合同的各項條款必須與雙方通過發盤和接受所達成的協議一致;4、合同條款要完整、肯定,防止錯列或漏列主要事項。合同詞句要準確、嚴謹,切忌模棱兩可或含糊不清。如“大約”、“可能”等詞句不要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