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簽字處理交通事故怎么辦?



對方不簽字依然會受到處罰。事故發生后二十個工作日內,交警會作出事故認定的。到時交警只要把事故認定書送達給對方就行了。你只要在交強險無責任賠償限額內墊付賠償,或由他到法院起訴。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三)制作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四)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五)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即為送達。交通警察應當在二日內將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