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工程結算注意事項



不管是采用定額計價模式的工程,還是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工程,施工單位工程結算注意事項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核對與編制好結算資料基礎
任何一個工程項目,在編制結算時都要以相關資料依為依據。因此在審核時,首先要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從施工圖紙、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過程的動態資料都要一一核對,力求資料完整齊全,確保審核工作正常進行。
二、工程量是審核的關鍵,應注意以下2點:
(1)注意審查施工單位列出的細目與預算定額中的工程細目是否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預算定額中的預算單價。
(2)審核工程量時,應注意審查施工單位列出的計量單位,是否與預算定額中的計量單位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預算定額中的預算單價。
三、定額單價的審核不可忽視
在一般情況下,工程的定額單價都有具體規定,編制工程結算時只要參照定額單價的明細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在審核時不能因定額單價的套用有具體的規定而掉以輕心。
四、其他費用的審核堅持合情合理
其他費用,由于計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額單價的套用,故在審核中要根據費用的發生具體對待。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二)工程量計算
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后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并派人參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核實,以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后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雙方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
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