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可以直接分包嗎



一般來說,不合法。
分包工程需要經過建設單位認可才能分包,但建設單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對于建設單位推薦的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有權拒絕或者采用。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合法的分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4)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法律依據: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六條
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七條
對于不具備分包條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規定的,招標人有權在簽訂合同或者中標人提出分包要求時予以拒絕。發現中標人轉包或違法分包時,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終止合同,并報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查處。 監理人員和有關行政部門發現中標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應當要求中標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標人要求其改正;對于拒不改正的,應當報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