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分包工程如何開票

導讀:
甲方分包工程如何開票
工分包程開票是現在的一種開票方式,但是很多的人對于對于工程開票的方式其實是不清楚的,了解清楚之后其實才能更好地去處理這些工程開票的情況,所以甲方分包工程如何開票?下面大律網小編給大家介紹一個相關的知識點。
現行《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該規定取消了原《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作為納稅人和稅務機關,應根據新的法規,積極應對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因此,從2009年1月1日起,作為稅務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要求總承包人代扣代繳稅款,當總承包人代扣分包方營業稅時,分包方應當拒絕,并按新規定在施工地自行完稅。
總包是總承包單位,負責這個項目的管理運作,直接對甲方負責,由建立進行監督。分包是與總承包單位協商以后負責其中一個分項工程的隊伍。
《建筑法》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可以。
分包工程需要經過建設單位認可才能分包,但建設單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對于建設單位推薦的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有權拒絕或者采用。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合法的分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一)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
(二)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三)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四)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