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后買房一般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這種情況,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