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么分割財產



1、在離婚時,對于財產分割,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對相應的財產進行分割處理。
2、一般沒有特殊的情況,夫妻共同財產,基本的分割原則是對半分割。但法院會同時考慮照顧女方,以及照顧無過錯一方和撫養孩子一方,這個相應的原則。
3、若一方存在重婚、家暴、虐待、遺棄或者與第三者同居的情形,則無過錯一方還可就相應的存在以上情形,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如果一方確實因離婚造成特殊的經濟困難,則法院會給予困難一方予以更多的照顧,由另一方提供一定的經濟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二條【適當幫助】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