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信息?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zhí)業(yè)律師,應提供執(zhí)業(yè)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xié)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5、被訴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