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工傷鑒定材料



認定材料: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詳見填表說明)、《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
(2)單位事故報告和個人申請報告(需載明受傷職工姓名、年齡、性別、崗位工種等基本情況和詳細受傷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及醫治經過等、單位蓋公章,個人摁手印)。
(3)勞動關系有效證明(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工資單、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等;勞動關系不明確的,到所在區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確認勞動關系,送其中一項就可)。
(4)現場證明人材料(證明人以第一人稱手書看到的事故發生經過并簽字按手印,包括詳細時間、地點和本人在事發時在做什么等;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證明人材料上加蓋公章并標明證明人身份、證明人最少兩個人)。
(5)受傷職工、證明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分別以A4紙單獨復印)。
(6)醫院病情診斷書原件及復印件和住院病歷復印件。
(7)涉及交通事故受傷或其他情形受到傷害的,按照《工傷認定申請表》所列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