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割離婚后的財產?



離婚時房子有房貸需要分情況而定。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獨自購買并按揭貸款買的房子,婚后共同還款的,這種情況房子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可以協商返還共同還款中的部分財產。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后按揭貸款所買,雙方共同還貸的,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協商進行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