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關于賣淫嫖娼錄口供并未參與政審時卻有一條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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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而組織他人賣淫,是賣淫嫖娼活動產生、存在并不斷蔓延的重要原因。(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多人進行賣淫的行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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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者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為。介紹賣淫罪的主觀故意是為賣淫者聯系賣淫對象;強迫賣淫罪的主觀故意是意圖迫使他人出賣肉體從事賣淫活動。介紹賣淫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在賣淫人員和嫖客之間進行引見、撮合等介紹行為;強迫賣淫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采取暴力、脅迫、虐待等強制性手段,使被害人被迫賣淫。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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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引誘幼女賣淫罪促使了賣淫嫖娼活動的泛濫,因而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但破壞社會風尚,而且嚴重破壞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同時也嚴重摧殘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少女;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引誘幼女賣淫的行為。行為人段系引誘幼女向他人賣淫,才能構成本罪,若是引誘幼女與自己發生性關系,則應依具體案情以強奸罪或嫖宿幼女罪論處。引誘幼女賣淫罪立案標準是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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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招募、運送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的;招募、運送的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五人以上的等。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為人受他人蒙騙,根本不知自己的行為是在協助組織他人賣淫,則不能構成犯罪。則其行為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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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因此,團伙參與非法拘禁的從犯在定罪時需要綜合考慮其行為構成要素、心理狀態以及案件相關證據,以便依法進行刑事制裁,團伙參與非法拘禁的從犯怎么定罪對于團伙參與非法拘禁的從犯定罪,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每個人的角色、行為的嚴重性、是否存在暴力或威脅等行為,以及受害人的情況,團伙參與非法拘禁的從犯如何定罪,要理解團伙參與非法拘禁的從犯如何定罪,我們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實踐,通過對團伙參與非法拘禁的從犯定罪的解析,我們可以看到司法的嚴明和公正性,也引發了我們對刑法的思考和對公共安全的重視。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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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怎樣防止私生子參與遺產繼承如果走法定繼承,非婚生的私生子與婚生子女有相同的繼承權。想防止財產被私生子繼承,只能讓私生子的親生父親或母親留下有效遺囑,指定全部遺產由其他人繼承。但是,如果發生繼承時,私生子還未成年,即使有這樣的遺囑也無效,法律規定必須給未成年的私生子留下必要的撫養費用。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由此可以判斷丈夫的私生子享有合法的繼承權,有權繼承丈夫的遺產。那么怎樣防止私生子參與遺產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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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如果一個人因過失或其他原因參與了詐騙活動,那么其行為仍然可能被視為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一個人參與詐騙但聲稱自己不知情,這需要由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進行判斷,2、參與程度:如果該人只是詐騙行為的輔助者,而不是主犯,那么可能會減輕其刑罰,如果一個人聲稱自己參與詐騙但不知情,那么法院可能會考慮以下因素:1、知情程度:如果能證明該人確實不知情,那么可能會減輕其刑罰,那么,如果一個人參與了詐騙活動,但是并不知情,他會面臨怎樣的法律責任呢。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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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恰好相反,法律只要求行為人實施了強迫他人賣淫行為,即構成本罪。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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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組織賣淫的犯罪對象是“他人”,不是指一個人,而是指多人。指揮,是指行為人在實施組織他人賣淫活動中起領導、指揮作用,如實際指揮、命令、調度賣淫活動的具體實施等。組織他人賣淫的具體手段,主要是招募、雇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引誘,是指以金錢、財物、色相等為誘餌,誘使他人參加賣淫集團或者其他賣淫組織,或者誘使他人參加其他有組織的賣淫活動。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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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險公司要求考慮損傷參與度問題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參照損傷參與度確定交強險責任有悖于交強險制度的立法目的,交強險責任構成因果關系要件的特殊性不要求參照損傷參與度的。保險公司能否在交強險部分考慮損傷參與度,扣除50%的損傷參與度的費用?我國交強險立法并未規定在確定交強險責任時應參照損傷參與度,對于受害人符合法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的損失,均屬交強險的賠償范圍。那么保險公司能否在交強險部分考慮損傷參與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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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強迫賣淫罪的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強迫沒有賣淫意愿者去賣淫;組織賣淫罪的客觀表現則是把自愿賣淫者組織起來進行賣淫。鑒于強迫賣淫罪與組織賣淫罪的法定刑完全相同,故對行為人之行為仍可以強迫賣淫罪定罪處罰。那么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該如何量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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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和管理和服務對象產生可能影響領導干部公正執行公務、廉潔行使職權的借貸行為則屬于違規,民間借貸資金來源違法如何處理法律主觀:雙方約定的利息超過 借貸合同 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算違法,2、 民間借貸 的出借人與借款人約定利息是合法的,但是約定的利息超過法律規定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只要公務員不參與經營,不擔任營利性組織職務,其合法的經濟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現行法律沒有并明確禁止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的行為。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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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公民參與民間借貸行為,是現代社會人們認可的一種財產增值方式和途徑,公務員將自己的合法資金出借給他人并收取合理利息,目前法律還沒有禁止性規定,3、法律分析:正常的借款與民間借貸行為,并不違規違紀,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可以看出,現行法律并未禁止公務員參與合法的民間借貸,但是和管理和服務對象產生可能影響領導干部公正執行公務、廉潔行使職權的借貸行為則屬于違規,但是和管理和服務對象產生可能影響領導干部公正執行公務、廉潔行使職權的借貸行為則屬于違規。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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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強迫賣淫罪必須以發生某種特定危害結果,即出現“他人賣淫”的結果,才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恰好相反,法律只要求行為人實施了強迫他人賣淫行為,即構成本罪。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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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并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清償后的剩余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多個債權人對執行財產申請參與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制作財產分配方案,并送達各債權人和被執行人。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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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私下調解時男方只同意每月給撫養費3500元,女方委托律師參與訴訟后,最終法院判決認定男方每月需給撫養費6000元,且判決男方支付分居期間撫養費10萬多元,幫助女方和孩子爭取到最大化利益,再次感受到律師這份職業的價值。
雙方私下調解時男方只同意每月給撫養費3500元,女方委托律師參與訴訟后,最終法院判決認定男方每月需給撫養費6000元,且判決男方支付分居期間撫養費10萬多元,幫助女方和孩子爭取到最大化利益,再次感受到律師這份職業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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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