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協助組織賣淫罪既遂怎么判刑

導讀: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招募、運送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的;招募、運送的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五人以上的等。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為人受他人蒙騙,根本不知自己的行為是在協助組織他人賣淫,則不能構成犯罪。則其行為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
一、犯了協助組織賣淫罪既遂怎么判刑
1、犯了協助組織賣淫罪既遂的判罰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招募、運送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的;招募、運送的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五人以上的等。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對協助組織賣淫怎么認定
1、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自己是在實施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為人受他人蒙騙,根本不知自己的行為是在協助組織他人賣淫,則不能構成犯罪。
2、行為人客觀上是否實施了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實施了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如充當打手、保鏢等。則其行為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如果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不是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例如為組織賣淫者充當雜役,提供個人生活服務,危害不大,不應視為協助組織賣淫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