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最多幾年



固定勞動合同期限可以是1-10年(雙方約定)。但是因為連續簽兩次合同后,需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所以,現在許多企業都采用第一次簽3年,第二次簽7年或2、8或4、6的原則去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