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場拆遷賠償多少?



會按照養殖場的價值和搬遷安置費,以及停業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具體要參照當地的補償標準。
法律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1、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3、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